錯太久了 所以沒有錯!?
2009/12/1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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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瀑布案) 錯太久了 所以沒有錯
遲來的表面正義? 其實也沒有正義!?
官官相護!? 現在的錯,不是錯,是十年前的錯!?
官官相護!? 現在視而不見的錯,不是錯,是十年前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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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瀑布案 4單位都有錯
聯合報 2009.12.17
台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遭不肖業者占地收費,監察院昨天公布調查報告,認定觀光局、國有財產局、鐵路局和台北縣政府都有疏失。但全案已經超過公務員懲戒的十年追溯期,因此未予以糾正和彈劾。
監委李炳南、李復甸和陳永祥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十分瀑布周邊國有土地出售與出租過程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很難說有「賤賣或賤租國土」的事實。
不過,監委認為,國有財產局和鐵路局忽略十分瀑布屬於國家天然觀光資源的事實,竟然將圍繞瀑布周邊土地讓售、出租給民間業者,讓業者可以在瀑布周邊設置圍籬、高牆、樹木或建物,隔絕遊客觀賞瀑布視線,迫使遊客必須繳交高額費用才能入園觀賞,有所不當。
監委指出,國有財產局多年來沒有積極管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發現經管土地遭民間業者占用後,也沒有積極主動排除占用;觀光局和台北縣政府則是相互推卸,漠視業者對外收取高額門票的違法行為,傷害政府形象。
監委同時發現,台北縣政府多年來對十分瀑布內數違建均未依法查報拆除,北縣稅捐稽徵處及所屬瑞芳分處對十分公司所有的十三筆土地,十多年來都漏徵地價稅,造成公庫財政損失,也有疏失。
【2009/12/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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