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只是一介草民,不像原PO是台大政治系的高材生,但是跟原PO一樣都非常關心這個議題,所以開始多方蒐集和了解服貿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慢慢地從完全不懂到現在好像懂了那麼一點點,真的,只有那麼一點點。但是奇怪的是筆者卻得到和原PO截然不同的結論。以下的內容有許多是引用自各專家的說法,並加入一點個人看法,有請大家參考了。
(一)到底有沒有符合「程序正義」?
原PO指出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訂定,服貿已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獲得法律授權,此種涉及人民權利但得到法律授權者當然不須逐條審查。
事實上服貿協議是國家重要事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應由國會「審議」: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馬政府一再宣稱服貿協議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在野黨則凸顯服貿協議對政治、經濟、社會的重大衝擊,無論正反意見如何,雙方對於服貿協議係國家重要事項之意見完全一致,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四款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五條第二項規定,應由國會「審議」。
原PO又說:「早在2002年台灣加入WTO時就是一例,並未出現簽署WTO條約前要由立法院逐條審查的案例發生。」。但在2010年立法院審議ECFA時,立法院國民黨團在表決時特別聲明:ECFA具「準條約」的性質。由於ECFA是架構協議,只有章節架構加早收清單,具體內容有待服務貿易協議與貨品貿易協議填補;依舉輕以明重的法理,只有章節架構與少部分自由化內容(早收清單)的ECFA須經國會審議才能生效,同理,兩岸服貿協議作為架構協議下的具體協議,並開放多數服務貿易的自由化,也具有「準條約」的性質,必須國會審議才能生效。
何況在2013年6月25日立法院院會已決議「兩岸服貿協議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服貿協議承諾表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不得予以全案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依立法院議事規則,因無任何委員在下一次會議結束前提出復議案,已屬確定。
因此原PO符合程序正義之主張似乎是有昧於事實。
(二)沒有違法,但我們反對黑箱作業?
原PO主張根本沒有黑箱,因為在「去年九月時蘇貞昌提出要與馬英九進行服貿議題的辯論,假如服貿的黑箱存在,貞昌與馬英九是要進行什麼辯論?如果服貿是個黑箱,那世人怎麼在去年就得知服貿議題?」為甚麼大家說現在的服貿是黑箱作業,我們看看以下服貿協議的重要日程:
2013.6.21於上海秘密簽署服貿協議
2013.6.25朝野協商服貿應逐項審查不得包裹表決
2013.12.25總統:公聽會只是在浪費時間
2014.1.1經建會高官坦承未讀過服貿報告
2014.1.4服貿就業市場影響勞委會:未完成
2014.3.17國民黨:「服貿協議」付委超過三個月,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視為已審查。
看清楚了嗎?協議簽完半年了,經建會官員坦承未讀過服貿報告,而勞委會坦承衝擊評估尚未完成。為何朝野黨團在去年6月25日還達成協議,明白規定服貿應逐項審查不得包裹表決?說穿了就是幫政府擦屁股,也才能後頭的16場加開的公聽會。只是這樣的公聽會根本流於形式,光是在一星期內就排了8場公聽會,早、中、晚各三場,甚至以政令宣導的態度進行,沒有實質溝通。
我們來看看推動服貿的急先鋒邱香蕉怎麼說的。邱毅在鳳凰衛視的台灣新聞節目裡批評馬英九識人不明,溝通不當時,特別指出,去年服貿協議卡在立法院之後,馬江政府才匆匆忙忙安排,舉辦二十場本來應該在上海簽字之前進行的公聽會。邱毅還特別舉例說明,在這些公聽會上,政府只會空口許願,根本沒有準備好回答質疑。這也不奇怪。相關部會各自的評估報告都還沒出爐,又怎麼可能迅速拿出不同產業之間協調補償的有效方案來呢。
此外原PO還主張「就《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訂定之協議送交立法院備查,超過三個月若無反對則自動生效,此期限得以延期一次,因此超過六個月以上必定自動生效。」關於此點我們已於上面反駁過,另外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規定「超過三個月視為已審查」的只有行政命令,而服貿不是行政命令。
(三)國會都是執政黨勢力,所以才無法反對服貿?
之所以引發學生和民眾的抗議就在於國民黨召委張慶忠以30秒宣布送出服貿,違反先前逐項審查的協議,直接要在院會表決,而國民黨佔多數的立院中,輕騎過關的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四)希望重啟朝野協商?
其實只要國民兩黨公開向大眾承諾,絕不以黨紀要脅各委員,讓委員們可以放心的在委員會中逐條審查,哪有重啟朝野協商的問題呢?何況目前朝野協商的也不是條文內容。
(五)人民衝入立法院?(六)人民佔領國會是捍衛民主?(七)使用體制外的手段,不也是一種訴求正當性的表現嗎?
原PO認為這是他轉變想法的最大關鍵,人民不應該衝入立法院,因為那是踐踏民主,踐踏法治。那麼我們請出江宜樺來為原PO解說。江宜樺在2005年3月「抗議、暴力與民主政治」座談會當中指出"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已是民主體制,但是他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那麼抗議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正當性的多寡,就與體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
此外原PO認為:「然現今台灣早已進入民主法治的時代,在西方立憲主義精神的憲法中,充分規範少數遭受多數暴力時的救濟途徑,而西方立憲主義中的一項重要內涵,就是保護少數遭受多數暴力的摧殘。因此強調效法過去的抗爭行為,有時空錯置的問題。」
關於這一點還是有請「自由派」的江宜樺來為你說明。在2006年8月29日,正當紅衫軍進行抗爭的時候,江宜樺以台大政治系教授身分,以「龍小姐,您誤解憲政民主了」為題,寫了一篇文章投書媒體。江宜樺當時強調,如果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可能造成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維。江宜樺當時痛批民進黨執政下的內政部,以曲解法治的歪理,形容「這種符合憲政民主精神的群眾運動」。所以原PO是不是掉入了江老師口中的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維的陷阱中呢?
(八)結論
由於原PO之前的推論還存在許多值得商榷之處,因此所做出的結論當然也有重新省思之必要。原PO引用了老子的思想「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來作結論。不過草民膚淺不是很懂得原PO的用意,因為依照現況,究竟誰才是老子口中的「聖人」呢?學生?教授?官員?原PO?還是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