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陸續參加幾場有關2010年人口普查的會議及說明會,對於哪些人應該被算到,哪些人又不必計入,經常出現分歧的答案。尤其我們華人移民有許多人在美國和故鄉之間兩頭跑、也有不少家庭裡居住了從故鄉來的親戚或留學生,這些人是否都計入人口普查數,直接影響到華人總人數的統計結果。
根據人口普查局出版的一份『人口普查問卷填寫參考手冊』( 2010 Census Questionnaire Reference Book) 中指出,凡2010年4月1日當天居住在美國的人都應該被計入。該手冊並針對15類特殊居住狀況提出計算人數的準則。但對於我們華人同胞而言,仍有許多難以界定的情形。
舉例而言,許多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的華人長輩,在退休後常喜歡在故鄉住個半年,再回美國來住個半年,如果家中有長輩明年4月1日當天正好不在美國,那麼家人填表時該不該將他計入?
依照手冊的說明,在15類特殊居住狀況中的『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是不必計入的;但是在『訪客及旅行者』的類別下又指出,『暫時離開住所外出渡假、工作或出國者』仍應計入。前例中兩頭跑的長輩,很難認定到底是『居住在國外』或是『暫時離開美國』,如果家人認為他『雖離開美國,但隨時會回來』而依『旅行者』計入,似乎也無不可。
此外,我們許多華人同胞在美國定居後,經常會邀請在故鄉的父母或親戚以觀光或探親名義來美同住一段時間,那麼這些外國身份的親屬們該不該計入人口普查數?
依照『外國公民』類別下的說明,『凡到美國觀光度假或商務旅行的外國人不必計入』;但是在另一條說明中又指出,『在美國的外國人,只要大部分時間居住在普查表寄達地址的住處,就應被計入』。由此可見,只要是居住在普查表寄達地址的同一個屋簷下,且明年4月1日當天仍身在美國,外國人是可以被計算在內的。這也包括了寄住在家中的來美留學生在內。
總之,從人口普查『每個人都應被算到』的精神來看,我們華人應可依照普查局較有利的解釋,積極申報人數。
事實上,全美許多華人組織已開始進行宣導的工作,呼籲居民們不論移民身分,也不論停留時間的長短,都一定要填寫普查表,如此才能反映在美華人的真實人數,有利未來十年爭取華人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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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時季常2009/11/10 12:18從來沒有準確過,但是。。。
美國人口普查從來沒有準確過,但是也從來不是問題。美國沒有戶籍登記制度,確實不容易算得準。 喬治同學 於 2009/11/11 06:02回覆 - 2樓. 老石頭-old rock2009/11/03 14:30徒勞無功,勞民傷財
(2009/11/02 世界日報) 美國蓋洛普民調: 美國人對種族和解期望大幅降低
由上述新聞中,我們應該可以領悟出不管那一個民族在那一個國家群居,ㄝ不管你是多麼的付出努力,貢獻所有或是據理力爭,都不會穫得本土主流的實質平等相待,.在我個人來講美國這個人口普查所能得到的信息,只能說是廣泛社會上的一種假象讓政治人物好有個抄作政治利益的市場.
人口普查的結果確實會影響到政治資源的分配,尤其是國會議員的席次。
人口普查的目的本來就是關係到利益的分配,但至少它可以作為公共資源分配的客觀標準,還是有其必要性。
華人在抱怨沒有得到主流平等對待的同時,更應該確實申報人數,才有爭取自己利益的根據。
喬治同學 於 2009/11/03 22:42回覆 - 1樓. 啥啊?2009/11/03 11:09鴨湯1、鴨湯2、鴨湯3
如果我明年 3 月 31 日去美國找姑媽,是不是第二天地球的人口就會重複計算?
因為只是去幾天,我還是在台灣的 2300 萬人裡面。
但是很不幸,我又被算進美國的三億多人口。
這樣地球上就多了一個人。
好像很好玩。
如果在兩個州跟時區的邊界各有一個姑媽,我先在東州 4/1 的最後一個小時先待在這個姑媽家,然後到了東州的 4/2 再馬上趕到西州的姑媽家,還是西州的 4/1。這樣我就可以再重複計算一次。
不知道美國有沒有一個好心的姑媽願意收容我一天。好在台灣和美國沒有同一天做人口普查,要不然真的會被算兩次。
如果有人居無定所而寄住在姑媽家,姑媽確實可以把這個人算進她家的人口。這在普查表中有說明,
If someone who has no permanent place to stay is staying here on April 1, 2010, count that person. Otherwise, he or she may be missed in the census
喬治同學 於 2009/11/03 12:18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