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馬英九宣布「註銷」國務機要費相關之絕對機密檔案,立法委員高志鵬今(6)日表示,大法官會議第六二七號解釋文已明確指出,總統有「單獨核定國家機密且永久保密之權限」,馬英九此舉是企圖透過打扁的手段來挽救他持續下跌的民調,根本是「治國沒半步,鬥爭全奧步」。
高志鵬委員指出,在大法官會議第六二七號解釋文理由書中,大法官已明確表示:「總統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之公開,認為有妨礙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虞者,應負保守秘密之義務,亦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立法者並賦予總統單獨核定國家機密且永久保密之權限,此觀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項自明。」說明了總統有「單獨核定」國家機密且「永久保密」之權限。馬英九不顧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將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憲政秩序。
高志鵬委員表示,馬英九上任後並未立即宣布解密,是因為當時採納了幕僚中鴿派的建議,認為現任總統清算前任總統恐招致批評。但面對一蹶不振的民調,民眾對於政府的不滿意度屢創新高,馬英九才不得不使出殺手鐧,企圖透過鬥爭、打扁的手段來轉移焦點、搶救民調。
高志鵬委員也指出,馬英九身為法學博士,但卻為了搶救民調而自甘墮落,視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為無物,根本就是「治國沒半步,鬥爭全奧步」。
- 5樓.2008/08/10 12:11高委員 真的是很勇敢
再加一句, 就如樓下所說的 高委員真的是很勇敢。 不像 謝長廷 用 老共封嘴的方式 發表他的意見。 雖然我不贊同你的所作所為, 但是我還真的蠻佩服你的。
- 4樓.2008/08/08 09:49照國家機密保護法來看
仔細看看該法得到以下見解 :
1. 這些「絕對機密」資料早已外洩,而並無造成重大國安損失,因此不符合條文4-1
2. 依這些資料性質以及發生環境,強行核定成絕對機密,已違反條文5-1、 5-3
3. 即使阿扁當時身為總統,依條文7-1有權核定絕對機密,也不能違反前兩項考量
4. 老馬今天當總統,依條文10有權行使註銷、解密、或降級的動作
- 3樓.2008/08/07 15:20是為台灣好?還是為民進黨好?
我從國中時期看貴黨在高雄遊行開始印象就很深刻!!我是認同當時的某些理論的 。所以雖然我不參加政黨活動,但是我並不反對我的家人參與,問題是自從阿扁上台後貴黨所謂的一些菁英所有的言行,說實話根本就是在欺負台灣人沒知識,有或沒有這麼一回事請貴黨先省視八年所有的報紙、輿論。
民主國家行為規則遵從的最後規範就是司法,而謹守這道防線的就是個人的道德良知,如果馬政府真的違法違憲,請即刻提出釋憲,請即刻去告發,而非等到你們所謂的外交機密出現在一般公文書了,才在運作,那時候不是就真的傷害已成了嗎?如果這個機密真的那麼重要,重要到會傷害到國家的外交利益,請即刻說明裡面哪個部分的地方是機密啊,請即刻按鈴申告,這樣才是真的位台灣好吧?
問題就是,你們如果真的知道那裏面隱藏了重大國家機密而故意不作為,那你們跟自己口中所說的馬政府擅於鬥爭的奧步有何差別?根本也只是為自己的利益在鬥爭之人罷了!!
再來就是更可惡者就是你們是蓄意要挑起仇恨的因子,蓄意運用此事件來攻訐他人,而實際上該事件卻無機密可言,原純粹是一單司法貪瀆案件,卻為了包庇某些既得利益者而蓄意製造事端,如實則屬非但可惡兼之可恨。
另外題外話一則!!貴黨菁英份子在聯合論壇幾乎不敢接受他人批評!!與人感覺就像是--我說的才對,你們都是笨蛋,我講的才是道理,別人說的都是歪理,我的學識高,你們一般百姓聽我的就對了。這就是你們給人的感覺。不知道回你一次文,是否就列入黑名單了,就像那個管XX跟獨裁者有啥不同?根本就是50步笑49步啦!!
- 2樓. 冷酷理性的人民頭家黨2008/08/07 14:16敢接受挑戰至少是個好漢!!
居然開放回應!?佩服!!
民進黨員的部落格包括一些外圍組織的部落格,好像只有顏聖冠跟閣下敢開放回應
其餘謝長廷管碧玲等等,全都是掩耳盜鈴,自己爽不怕見效!
加油!!敢接受挑戰至少是個好漢!!希望這開放回應不要三兩下就跟太監的下面一樣不見了!
- 1樓. 監督也要有格調2008/08/07 13:35知恥近乎勇
什麼叫做"永久機密"?總統是皇帝嗎?
令人無法理解的邏輯.....
如果清白,禁不起考驗嗎?
真的很想罵髒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