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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y Duty 陪審團義務
2008/04/2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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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成為20069月美國公民後, 主要權利和義務就是投票及陪審團義務.  2007年初就收到Jury Duty的通知書,  423日上午8點必須到Boston – Cambridge 中等法院報到.   ....我可是真幸運啊!  一般人被抽到都是只要到當地的地方法院報到,  我卻第一次被抽到就得到Boston報到 . 我是住在Boston北郊, 開車進城約55.  由於Boston市中心停車費很貴, 一般人都是開車到附近火車站搭火車或是捷運系統 (T)Boston . 所以說從我家開車15分到Lowell火車站, 1小時火車到North Station, 再轉TCambridge 中等法院 , 大約要花 1個半小時.  這還不含等火車及T的時間,  那也就是說我必須要在上午6點以前出門, 否則就會來不及報到.

 

 

由於寶寶 6個月大且我在餵母奶,  因此我就申請延後1年報到, (依麻州法律規定Jury Duty只可申請延後1),  也就是說2008422日我必須到Boston – Cambridge 中等法院報到.  所以大約2個禮拜前我 又收到Jury Duty的通知書,  這次我想怎麼也逃不了.   誰知當我一打開Jury Duty的通知書, 上面竟然說422日我不須要報到.  因為當日法庭案件已取消.   哈哈!!!真是太好了,  但是我也別高興太早. 因為未來3年內, 我還是有機會被電腦隨機抽様再抽中.     只希望下次只要到當地的地方法院報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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