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防部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高雄縣政府處以新台幣4萬元罰鍰。
2010/01/0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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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新城甲區管理委員會
公 告 公告編號:09812004號
公告日期:
主旨:為國防部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高雄縣政府處以新台幣4萬元罰鍰。
說明:
一、 依高雄縣政府
二、 高雄縣政府曾於98年5、8、10月份,函文要求國防部就『勵志新城甲區大樓』檢測範圍補齊相關資料,會同管理委員會並由縣府見證進行移交作業。
三、 惟國防部截至目前為止,仍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辦理,縣府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8款規定予以裁罰,並命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
張貼時間:98/12/10至98/1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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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jawis3242010/01/09 00:37管委會加油
高雄縣政府終於依法行政了非常感謝李蕙蕙縣議員對社區的協助
對於有位議員嘴裡常說
管委會並沒有找我啊
請問自96年的公設缺失協調會
他都有參加
為什麼都沒有〝主動〞幫忙
難道一定要管委會去求他幫忙嗎
他當選是誰投的票啊
我們如果記得沒錯的話
李蕙蕙議員以前在眷村是沒有票的啊
大家覺不覺得這是天大的諷刺啊
岡山勵志新城 於 2010/01/13 00:08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