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新甲區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會議紀錄-980707
2009/07/29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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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新甲區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七日19時30分
會議地點:管理委員會會議室
主 席: 記 錄:蘇龍水出席委員:鄭寶聰(1)戚振雄(2)李永貴(3)畢李秀治(4代理)陳安麟(5代理)陳妍君(6)張忠孝
(7)陳金壽(8)屈竹林(9)曹延福(10代理)張中照(11)吳文台(12)
廖秀春(13)彭耀文(14缺席)梁有華(15代理)蔣東生(16缺席)王麗美
(17代理)孫雪昌(18)朱家敏(19)孫長瑞(20缺席)徐廟有(21缺席)
江國華(22)楊懷榕(23)王雙勇(24)胡大源(25)凌潤山(26)
郭開明(27)王玉珍(28)李大程(29缺席)李黎梅(店舖)。
應到30人、缺席5人,實到:25人。
壹、主席致詞:
一、今天是第二屆管委會第2次委員會議,應到30人、缺席5人實到:25人
,合於法定開會人數,本主席宣布開會。
二、今天的會議開議前,先進行1.六個污水坑增設滿水位警示器案、2.社
區700具滅火器換葯等案開標。
三、開標作業:
(一)請鄭副主委主持、財務凌委員、監察朱委員至管委會辨公室訂定社
區700具滅火器換葯等案底價。在此同時,我們先進行六個污水坑
增設滿水位警示器案的開標作業。
(二)請監察戚委員拆封六個污水坑增設滿水位警示器案,三家廠商的報
價單:
1.弘燿機電報價:5萬1,600元整(不含稅)。
2.慶良水電報價:3萬2,160元整(不含稅)。
3.展宏水電報價:3萬3,906元整(不含稅)。
開標結果:由慶良水電行以3萬2,160元整(不含稅)得標。
主席:因社區700具滅火器換葯等案訂定底價尚未完成,為節省時間先按會
議程
序進行開會,俟底價訂定完成後再進行開標作業。
貳、上次會議事項辦理情形:
一、請啓元公司安排適當時機,再抽取污水廠污泥。
辦理情形:啓元公司已安排於7/8日,再請水肥車至污水廠抽取污泥乙車。
二、對16位欠繳管理費經親自拜訪或電話再次催繳仍置之不理之住戶至法
院申請支付命令。
辦理情形:本案已於6/29日至岡山簡易庭遞件14件(原有16戶,因有一戶
已繳交、一戶榮服處協助辦理中,故遞件14件),申請支付命令;因
6/30日又有一戶繳清,故撤回乙件、實際有12戶申請支付命令。
主席:
一、上次會議通過裝設污水坑滿水位警示器,讓保全組長能夠提前知道污
水泵浦故障,採取適當的處置措施,避免污水溢流。
二、滅火器過期換葯及泡沫原液補充,在此次的消防安檢中被列入缺點,
因為社區全區有2千多具,全部換葯的經費龐大,經協調每年更換1/3
(約700具)。
三、請總幹事將此次社區700具滅火器換葯等購案,向各位委員簡略報告辦
理情形。
總幹事:
一、此次滅火器換葯,以失壓、結塊的滅火器先行換葯,依次為地下停車
場、各棟五樓以下的滅火器至700具為止;另購買12條消防水帶、
1,500公升泡沫原液。
二、滅火器換葯採現場作業的方式辦理,換葯地點安排在幼稚園內,以免影
響到住戶。
主席:
一、社區700具滅火器換葯等案於6/23日公告,7/3日17時投標截止,計有
大昇、保家、宅崴、晨翊等四家廠商投標;本案已完成底價的訂定,
我們請投標商進來議場,進行開標作業:
(一)請監察戚委員拆封700具滅火器換葯等購案,四家廠商的報價單:
1.大昇消防報價:17萬4,090元整(含稅)。
2.保家消防報價:23萬1,063元整(含稅)。
3.宅崴公司報價:21萬8,610元整(含稅)。
4.晨翊消防報價:16萬3,590元整(含稅)。
(二)四家廠商報價以晨翊報價:16萬3,590元整(含稅),最低並且低
於底價。
開標結果:由晨翊消防以報價:16萬3,590元整(含稅)得標。
二、請得標商晨翊消防企業有限公司自明天起五內天內至管委會辦公
室訂約並繳交保證金。
參、工作報告:
一、萬安廖副理:
(一)6月份已收回欠繳管理費計22萬0,845元整,其餘部份將持續進
行法律程序。
(二)清潔人員持續清理地下停車場車位油漬,固定每週打掃外圍,
每月修剪外圍雜草。
(三)污水坑增設滿水位警報器,感謝委員會支持於今天結標。
(四)組長工作已明確排定早、晚班;白天班組長工作重點:清潔、
保全人員督導、管理及協助總幹事處理事務為主、巡邏為輔;
晚班組長工作重點以巡邏為主。
(五)支付命令寄出後,有些住戶已來繳,但有些住戶跑到辦公咆哮
,會對黃小姐獎勵,下次將進行法拍的動作(例如拍賣電視、
冰箱、機車等動產)。
(六)下個月的工作重點是取締地下停車場雜物堆放,因為社區部落
格有住戶反映,下個月開始會強制執行,懇請委員會全力支持
、配合,否則其它住戶會有樣學樣,屆時整個地下停車場會凌
亂不堪。
(七)總幹事年度工作重點,由公司出錢製作告示牌懸掛在管委會辦
公室牆上。
(八)地下停車場清洗,已在詢商做乙次大清洗,這部份會列入工作
重點儘快執行。
(九)上次會議監委要求工作報告要將維修情況列入,此月工作報告
已遵照辦理(例6/2日組長巡邏地下一層第30車位上方處日光
灯故障閃爍,通知管理會協派弘燿人員查修,已於6/5日修復
完畢)。
(十)已要求車道管理員站有站相,對其要求也會越來越高,個人認
為我們比乙區好一點。
主席:萬安陳督察已榮調它區,本社區改由郭督察負責督導。
萬安廖副理:郭正典督察是社區住戶,也是軍人退伍,曾經擔任學校計
畫科長職,請大家多多指教,已要求其要公事公辦,上班前先在社
區做乙次巡邏,然後再到公司上班,下班後再到各管理室巡視一下
。以後清潔班長負責督導清潔人員,組長、幹部協助總幹事處理社
區事務。
主席:歡迎郭督察到任,要做到公司該做的事。
二、光宙陳先生:
(一)管理室DVR監控主機對時調整,資料調閱及畫面檢視,電腦門
禁及監控系統連線檢測均正常。
(二)地下停車場一、二層攝影機移機、鏡頭角度檢視及訊連線檢測
均正常。
(三)各棟出入口磁力鎖巡視維護、影視對講門口機與管理室連線測
試均正常。
三、弘燿林組長:7月份工作行程計劃表及6月份工作報告,書面資料請
參閱。
監察朱委員:貴公司7月份表訂行程,1、16日做發電機啟動測試,但實
際上是7/3日才測試,因為發電機啓動時低樓層的柴油味很重,影響
到住戶的空氣品質,希望能改進按表訂行程測試,俾利住戶能及時
緊閉門窗。
主席:請弘燿儘量按表訂行程測試發電機,將對住戶的影響減到最低。
行政江委員:工作報告資料中,6/16日檢測各管理室之間R型總機連線
電纜,發現北門受信總機到電腦主機之間電纜線有短路現象,待更
換電纜,請問應由誰負責更換?
弘燿林組長:之前發現R受信型總機有短路信號,我們有拿電錶逐條去測
試,北門R型受信總目前沒辦法開機,屆時一併處理。
行政江委員:待更換是由誰更換?
弘燿林組長:因管委會與國防部協調中,屆時看是否一併處理。
行政江委員:不能一直拖下去。
副主委:這一條纜線是明線或暗管?
弘燿林組長:暗管內。
副主委:之前有無發生過此現象?
弘燿林組長:沒有。
主席:
(一)剛才委員們都很關心消防問題。6/5日國防部找我們去開了一次協
調會,答應會來改善,也答應在6/30日前再召開協調會,經電話連
繫國防部說最近沒空;管委會已漸漸失去耐性,在消防缺失上管委
會也漸漸做了改善,能做的就先做,例如滅火器換葯、消防水帶、
泡沫原液的補充,緊急照明燈電池的更換。但受信總機請弘燿提供
詳實資料,我們整理後行文給國防部。
(二)國防部一直想脫身,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要
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
功能正常無誤後辦理移交手續。國防部已向法院提起訴訟,7/1
日請副主委代理出庭,開庭情形請副主委向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副主委:國防部告我們,7/1日開庭,我們之前已寫了答辯狀,法院根據
我們的主張,去文詢問高雄縣政府、岡山鎮公所,國防部於移
交時是否有請該單位見證;高雄縣政府、岡山鎮公所均回文答
覆:沒有。基本上對我們比較有利,法官要求國防部補呈移交
清冊,下次開庭是8/5日,我們所做的要求都是符合法令規定
,對此場官司有信心。
主席:管委會對國防部、新亞公司一直協調,但其一直在拖;6/5日協調
會後新亞尤主任表現蠻積極的,他也將承安找來檢查、簡易維修
消防受信總機,但二天後又故障了就沒有再處理;為了社區權益
會再持續協調,水電、消防保固期到今年八月十一日到期,如果
七月底缺失仍沒有改善完,會行文國防部要求其不能退還新亞公
司保固金,將來我們自行找廠商維修後,所花的費用會向國防部
要求以保固金來支付我們。
財務凌委員:
(一)財務結算至98年6月30日結餘:1,431萬7,098元。
(二)結算至98年6月30日,預繳管理費金額:223萬4,247元。
(三)環保回收金餘額:10萬9,343元。
監察朱委員:
(一)副理說環境清潔有改善,但水溝紗網是乎很久沒有清理了,
請改進。
(二)地下停車場雖然都有找清潔人員清洗,但成效不佳,請儘速以
清潔車來全面清洗。
主席:請總幹事、督察記下來轉告副理。
行政胡委員:巡邏組長取締地下停車場機車違規停放,違規單用手寫簡
易貼,顯得不夠慎重,希望能予以改進。
主席:印正式的取締單來使用。
肆、住戶發言:無。
伍、議案討論:
議案一、籌備辦理本年度社區中元普渡案。(提案人:文康楊委員)
說明:(略)
討論:
文康楊委員:辦理中元普渡,是每年例行的活動,以節約、虔誠的心來
規劃、舉辦,儘力而為。
安全郭委員:就照去年的模式來辦理。
18棟孫委員:建議在南大門辦理。
主席:去年在活動中心廣場辦理,有人建議今年在南大門舉辦,這些大家
都可以提出來討論、考慮,再予以表決。
監察戚委員:如按去年以佛教方式辦理普渡,因限於場地必須在室內,還
是以在活動中心廣場辦理較為合適。
主席:中元普渡,去年以佛教方式來辦理,有蠻長的一段時間在室內唸經,
唸完再到外面舉辦其它儀式;如果要在南大門舉辦,需架設帳蓬,
可能花費就比較多,為了場地的連貫一起,還是在活動中心廣場辦
理比較合適。
決議:17票同意並通過,今年中元普渡仍在活動中心廣場舉辦。
※補充工作報告:
啓元王老闆:本月份工作報告,書面資料請參閱。
(一)水質檢測公司已於6/8日前來採樣回去檢測。
(二)調整槽(汙水廠第二槽)抽水泵3台阻塞抽水量小,本公司派員
於6/13日吊起抽水泵,排除阻塞。
(三)消毒水(次氯酸鈉)於6/20日進貨三噸。
(四)曝氣槽的生物接觸濾材浮到沈澱槽,造成污泥泵p-101及管路阻
塞,本公司派員於6/27日排除阻塞。
監察戚委員:最近幾天晚上,污水廠的臭味很重,到底是什麼原因?
啓元王老闆:最近臭味較重,主要是除臭系統晚上會停下來,會注意此事
並予以改善。
主席:將來國防部如果表示污水廠的缺失改善好了,要辦理移交,請啓元
要幫我們把關。
啟元王老闆:對污水廠的裝備情況,我們會據實以報,詳細情形會即時回
報。
安全郭委員:污水廠當初是華民負責維護,後面不是已更換為由啓元維
護,怎麼還是由華民來維修呢?
主席:當初是在96年與華民解約,但華民是施工廠商,現在維修商是啓
元,PLC設計錯誤,冷氣又壞了,後來管委會自行發包裝冷氣,將
控制機房的溫度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華民才再來維修PLC。
副主委:
(一)污水廠保固期是三年,以95年8月12日起計算至98年8月11日
止保固期截止,只要是保固期內故障的裝備,都會要求華民來處理。
如果是消耗性器材由管委會負責,保固的範圍由華民負責。
(二)污水廠的污水排放口不應該設在中庭,高雄縣政府會要求其改善,
環保彭委員是學環工的,會盯緊此事。去年乙區泵浦自行花了二
萬多元來維修,但發生在我們社區時,我們則要求華民此泵浦因
尚在保固期,要由其來維修;將來冷氣的裝置費用會做我們的主
張,但可能需耗費比較久的時間
主席:副主委、彭委員每次為污水、消防向新亞爭取,可是新亞一直拖延
至今;所以,我們還是要採取相當的作為來爭取社區的整體權益。
議案二:改建南門車道於南門中央,便於慢速車行駛
(提案人:第19棟委員朱家敏)
說明:(略)。
討論:
主席:南門機車道與慢車道在一起,住戶騎腳踏車出入易發生危險,如在
南大門中間施作斜坡道,除利於住戶進出外,亦可輔助救護車、消
防車進出。
副主委:長600cm有無錯誤,寬160cm會不會太窄,造成救護車、消防車無
法進出。
9棟屈委員:建議長度由長600cm改為300cm,斜坡道寬160cm。
監察朱委員:建議本案先行通過,長、寬按實際情況再處理。
決議:23票同意並通過,在南大門施作斜坡道,長、寬以實際需要來做。
議案三:全面處理本社區店面前及騎樓機車停車位及週邊設施改善案。
(店鋪委員:李黎梅)
說明:(略)。
討論:
主席:當初劃設機車格即已講好,店舖標出去後,即將店舖前機車格塗銷,
所以不需再表決。
行政江委員:
(一)規約廣告物管理辦法第四條:不得破壞社區公物(燈、花台、椅等)。
(二)規約第14條:住戶對共用部份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
法為之。若住戶或店家質疑管委會審查依據標準為何?管委會應如
何答覆及處理?別的店家可能會想盡各種理由,亦想將花台打掉,
請各位委員仔細思考!
監察戚委員:
(一)江委員所指僅為廣告招牌(處)之規定。
(二)依據規約第19條:管委會職責二、共有及共用部份之清潔、維護、
修繕及一般改良。社區全部的店舖只有此家花台緊靠店舖正面,只
要一下雨,花台內的泥水就會滲入店家,其室內牆壁也已長了壁癌,
如果要求新亞來改善時間會拖的很長,且新亞不一定會來修。店家
如要求管委會改善,管委會需花費經費予以改善,現在店家願意自
己花錢改善。況且管委會儲藏室前方如舖設水泥,可以規劃停放機
車,如此一來北門管理室前方可以淨空,機車全部停到後面去,對
北門管理室外的景觀亦有所助益;就像同意整建南門坡道一樣,修
繕僅會使我們進出更便捷而美觀。
行政江委員:
(一)規定不能破壞花台,難道可以打掉花台嗎?
(二)請問一般改良與重大改良如何區別(認定)?
請各位委員再仔細思考!
否則會有後遺症,據我所知所有的店家都想把花台打掉。
監察朱委員:原本花台是為了社區美觀,甲、乙兩區所有商家的花台與店
家都有一段距離,因此不會對店家造成災害。今柳橋1號店家花台設
施已造成營業上困擾,所以按照規約第19條及現有各店家實際情況,
予以修繕、改良是合理的。
決議:18票同意並通過,柳橋東路1號前方花台按店家申請圖施工做適度修
繕、改良,所需經費由店家自行負責。
議案四:審查柳橋東路9-2號店舖申請裝潢、修建案(申請人:李英)
說明:
一、申請項目:
(一)因店前人行道與馬路高低落差達45cm,無法方便顧客入店購物
,需增設1.5米斜坡道通行。
(二)廚房隔間牆開口設餐檯並將地坪打除貼石英磚。
(三)二樓陽台因花格磚阻擋採光50%,造成陽台與室內光線嚴重不
足,申請將花格磚打除,改成社區內相同形式及顏色鋁窗,玻
璃採局部噴砂處理,以遮蔽曬衣觀瞻問題。
(四)一樓陽台,因花格磚阻擋採光50%,造成一樓內光線嚴重不足
,申請將花格磚打除,改成社區內相同形式及顏色鋁窗。
(五)一樓廚房因原開窗面積太小,造成廚房及房屋內部光線嚴重不
足,申請將原開窗位置加大,先以切除工法切除減少噪音及震
動,再安裝社區內相同形式及顏色鋁,玻璃採局部噴砂處理,
以遮蔽部份廚房觀瞻問題。
(以上詳如附圖1、2、3、4、5)
二、請討論並決議。
主席:
(一)議案四申請項目(一)與議案五相同,此項目在議案五時再一併
討論。
(二)申請項目(二),只要內部不破壞即可,但比照安祥診所模式,
請建築技師出具不影響安全之證明。
討論:(略)。
住戶李英:同意撤回申請項目第(五)項之申請案。
決議:17票同意並通過,柳橋東路9-2號店舖將一、二樓陽台花格磚打除
,改成社區內相同形式及顏色鋁窗。
住戶李英:補充說明,在一樓廁所會加裝鐵窗,因廁所窗台關係,鐵窗
可能會突出一點,但我會要求施工廠商儘量不要突出。
議案五:審查柳橋東路9-5號店舖申請施作斜坡道、加裝廣告招牌案
(申請人:黃彭麗真)
說明:
一、申請項目:
(一)因店前人行道與馬路高低落差達45cm,無法方便顧客入店購物
,於防火通道前人行道施作斜坡道(寬度2.7米)如附圖A、B。
(二)店前雨庇加裝廣告招牌,為考量整體美觀及一致性,如附圖C。
二、請討論並決議。
討論:
監察戚委員:建議每一個要做斜坡道的店家,比照北門行動不便坡
道的模式,柳橋東路9-5號店舖申請斜坡道圖,看起來對人車安全有疑慮,希望斜坡道不要延伸到水溝上。
主席:斜坡道的寬度有無必要做到2.7米。
申請店家:
(一)願意將寬度改為150cm寬。
(二)店舖前方花圃內雜草叢生,是否可以自行種植韓國草、花草等
予以美化。
副主委:請參考北門行動不便坡道的長、寬施工樣式。
主席:
(一)斜坡道寬150cm,長度比照北門行動不便坡道,由台階邊緣
往內施工,不要蓋在水溝上,洗石子的。
(二)雨庇上方加裝廣告招牌,高度原則上在一公尺內。
(三)如有施工改牆面,必須繳交結構技師安全保證書。
(四)店舖前方花圃、花台內可以種植花草美化,但不可以挖除
樹木或破壞花台、花圃。
總幹事:依據規約規定,要裝潢的店家必須事先提出申請,並至管委會辦
公室繳交保證金方可動工。
決議:17票同意並通過,(1)柳橋東路9-5號店舖申請斜坡道寬150cm,長
度比照北門行動不便坡道,由台階邊緣往內施工,不要蓋在水溝上,
洗石子的。(2)雨庇上方加裝廣告招牌,高度原則上在一公尺內。
(3)如有施工改牆面,必須繳交結構技師安全保證書。(4)店舖前
方花圃、花台內可以種植花草美化,但不可以挖除樹木或破壞花台、
花圃。
陸、主席結論:
一、15棟趙棟委夫人往生,7/15日12:30時公祭,有空的委員可以去參
加公祭。
二、耿議員、陶代表為社區向鎮公所爭取28張休閒椅,放置地點各位委
員有無意見
?如果委員們沒有意見就授權管委會辦理。
三、個人健康因素,自8/1日請辭主委及棟委;另外10棟棟委何維義亦請
辭棟委職務,屆時一併辦理棟委改選。預定7/29日召開臨時委員會
改選主委。
監察戚委員:這一年多來,在主委的領導下,社區進步不少;第3、10棟有
侯補委員的就由侯補委員遞補,沒有侯補人選的再改選。
主席:請總幹事查一下第3、10棟有無侯補委員,謝謝大家這一年多來的
支持。
柒、散會。 時間:98/7/22至98/7/31日
會議時間: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七日19時30分
會議地點:管理委員會會議室
主 席: 記 錄:蘇龍水出席委員:鄭寶聰(1)戚振雄(2)李永貴(3)畢李秀治(4代理)陳安麟(5代理)陳妍君(6)張忠孝
(7)陳金壽(8)屈竹林(9)曹延福(10代理)張中照(11)吳文台(12)
廖秀春(13)彭耀文(14缺席)梁有華(15代理)蔣東生(16缺席)王麗美
(17代理)孫雪昌(18)朱家敏(19)孫長瑞(20缺席)徐廟有(21缺席)
江國華(22)楊懷榕(23)王雙勇(24)胡大源(25)凌潤山(26)
郭開明(27)王玉珍(28)李大程(29缺席)李黎梅(店舖)。
應到30人、缺席5人,實到:25人。
壹、主席致詞:
一、今天是第二屆管委會第2次委員會議,應到30人、缺席5人實到:25人
,合於法定開會人數,本主席宣布開會。
二、今天的會議開議前,先進行1.六個污水坑增設滿水位警示器案、2.社
區700具滅火器換葯等案開標。
三、開標作業:
(一)請鄭副主委主持、財務凌委員、監察朱委員至管委會辨公室訂定社
區700具滅火器換葯等案底價。在此同時,我們先進行六個污水坑
增設滿水位警示器案的開標作業。
(二)請監察戚委員拆封六個污水坑增設滿水位警示器案,三家廠商的報
價單:
1.弘燿機電報價:5萬1,600元整(不含稅)。
2.慶良水電報價:3萬2,160元整(不含稅)。
3.展宏水電報價:3萬3,906元整(不含稅)。
開標結果:由慶良水電行以3萬2,160元整(不含稅)得標。
主席:因社區700具滅火器換葯等案訂定底價尚未完成,為節省時間先按會
議程
序進行開會,俟底價訂定完成後再進行開標作業。
貳、上次會議事項辦理情形:
一、請啓元公司安排適當時機,再抽取污水廠污泥。
辦理情形:啓元公司已安排於7/8日,再請水肥車至污水廠抽取污泥乙車。
二、對16位欠繳管理費經親自拜訪或電話再次催繳仍置之不理之住戶至法
院申請支付命令。
辦理情形:本案已於6/29日至岡山簡易庭遞件14件(原有16戶,因有一戶
已繳交、一戶榮服處協助辦理中,故遞件14件),申請支付命令;因
6/30日又有一戶繳清,故撤回乙件、實際有12戶申請支付命令。
主席:
一、上次會議通過裝設污水坑滿水位警示器,讓保全組長能夠提前知道污
水泵浦故障,採取適當的處置措施,避免污水溢流。
二、滅火器過期換葯及泡沫原液補充,在此次的消防安檢中被列入缺點,
因為社區全區有2千多具,全部換葯的經費龐大,經協調每年更換1/3
(約700具)。
三、請總幹事將此次社區700具滅火器換葯等購案,向各位委員簡略報告辦
理情形。
總幹事:
一、此次滅火器換葯,以失壓、結塊的滅火器先行換葯,依次為地下停車
場、各棟五樓以下的滅火器至700具為止;另購買12條消防水帶、
1,500公升泡沫原液。
二、滅火器換葯採現場作業的方式辦理,換葯地點安排在幼稚園內,以免影
響到住戶。
主席:
一、社區700具滅火器換葯等案於6/23日公告,7/3日17時投標截止,計有
大昇、保家、宅崴、晨翊等四家廠商投標;本案已完成底價的訂定,
我們請投標商進來議場,進行開標作業:
(一)請監察戚委員拆封700具滅火器換葯等購案,四家廠商的報價單:
1.大昇消防報價:17萬4,090元整(含稅)。
2.保家消防報價:23萬1,063元整(含稅)。
3.宅崴公司報價:21萬8,610元整(含稅)。
4.晨翊消防報價:16萬3,590元整(含稅)。
(二)四家廠商報價以晨翊報價:16萬3,590元整(含稅),最低並且低
於底價。
開標結果:由晨翊消防以報價:16萬3,590元整(含稅)得標。
二、請得標商晨翊消防企業有限公司自明天起五內天內至管委會辦公
室訂約並繳交保證金。
參、工作報告:
一、萬安廖副理:
(一)6月份已收回欠繳管理費計22萬0,845元整,其餘部份將持續進
行法律程序。
(二)清潔人員持續清理地下停車場車位油漬,固定每週打掃外圍,
每月修剪外圍雜草。
(三)污水坑增設滿水位警報器,感謝委員會支持於今天結標。
(四)組長工作已明確排定早、晚班;白天班組長工作重點:清潔、
保全人員督導、管理及協助總幹事處理事務為主、巡邏為輔;
晚班組長工作重點以巡邏為主。
(五)支付命令寄出後,有些住戶已來繳,但有些住戶跑到辦公咆哮
,會對黃小姐獎勵,下次將進行法拍的動作(例如拍賣電視、
冰箱、機車等動產)。
(六)下個月的工作重點是取締地下停車場雜物堆放,因為社區部落
格有住戶反映,下個月開始會強制執行,懇請委員會全力支持
、配合,否則其它住戶會有樣學樣,屆時整個地下停車場會凌
亂不堪。
(七)總幹事年度工作重點,由公司出錢製作告示牌懸掛在管委會辦
公室牆上。
(八)地下停車場清洗,已在詢商做乙次大清洗,這部份會列入工作
重點儘快執行。
(九)上次會議監委要求工作報告要將維修情況列入,此月工作報告
已遵照辦理(例6/2日組長巡邏地下一層第30車位上方處日光
灯故障閃爍,通知管理會協派弘燿人員查修,已於6/5日修復
完畢)。
(十)已要求車道管理員站有站相,對其要求也會越來越高,個人認
為我們比乙區好一點。
主席:萬安陳督察已榮調它區,本社區改由郭督察負責督導。
萬安廖副理:郭正典督察是社區住戶,也是軍人退伍,曾經擔任學校計
畫科長職,請大家多多指教,已要求其要公事公辦,上班前先在社
區做乙次巡邏,然後再到公司上班,下班後再到各管理室巡視一下
。以後清潔班長負責督導清潔人員,組長、幹部協助總幹事處理社
區事務。
主席:歡迎郭督察到任,要做到公司該做的事。
二、光宙陳先生:
(一)管理室DVR監控主機對時調整,資料調閱及畫面檢視,電腦門
禁及監控系統連線檢測均正常。
(二)地下停車場一、二層攝影機移機、鏡頭角度檢視及訊連線檢測
均正常。
(三)各棟出入口磁力鎖巡視維護、影視對講門口機與管理室連線測
試均正常。
三、弘燿林組長:7月份工作行程計劃表及6月份工作報告,書面資料請
參閱。
監察朱委員:貴公司7月份表訂行程,1、16日做發電機啟動測試,但實
際上是7/3日才測試,因為發電機啓動時低樓層的柴油味很重,影響
到住戶的空氣品質,希望能改進按表訂行程測試,俾利住戶能及時
緊閉門窗。
主席:請弘燿儘量按表訂行程測試發電機,將對住戶的影響減到最低。
行政江委員:工作報告資料中,6/16日檢測各管理室之間R型總機連線
電纜,發現北門受信總機到電腦主機之間電纜線有短路現象,待更
換電纜,請問應由誰負責更換?
弘燿林組長:之前發現R受信型總機有短路信號,我們有拿電錶逐條去測
試,北門R型受信總目前沒辦法開機,屆時一併處理。
行政江委員:待更換是由誰更換?
弘燿林組長:因管委會與國防部協調中,屆時看是否一併處理。
行政江委員:不能一直拖下去。
副主委:這一條纜線是明線或暗管?
弘燿林組長:暗管內。
副主委:之前有無發生過此現象?
弘燿林組長:沒有。
主席:
(一)剛才委員們都很關心消防問題。6/5日國防部找我們去開了一次協
調會,答應會來改善,也答應在6/30日前再召開協調會,經電話連
繫國防部說最近沒空;管委會已漸漸失去耐性,在消防缺失上管委
會也漸漸做了改善,能做的就先做,例如滅火器換葯、消防水帶、
泡沫原液的補充,緊急照明燈電池的更換。但受信總機請弘燿提供
詳實資料,我們整理後行文給國防部。
(二)國防部一直想脫身,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要
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
功能正常無誤後辦理移交手續。國防部已向法院提起訴訟,7/1
日請副主委代理出庭,開庭情形請副主委向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副主委:國防部告我們,7/1日開庭,我們之前已寫了答辯狀,法院根據
我們的主張,去文詢問高雄縣政府、岡山鎮公所,國防部於移
交時是否有請該單位見證;高雄縣政府、岡山鎮公所均回文答
覆:沒有。基本上對我們比較有利,法官要求國防部補呈移交
清冊,下次開庭是8/5日,我們所做的要求都是符合法令規定
,對此場官司有信心。
主席:管委會對國防部、新亞公司一直協調,但其一直在拖;6/5日協調
會後新亞尤主任表現蠻積極的,他也將承安找來檢查、簡易維修
消防受信總機,但二天後又故障了就沒有再處理;為了社區權益
會再持續協調,水電、消防保固期到今年八月十一日到期,如果
七月底缺失仍沒有改善完,會行文國防部要求其不能退還新亞公
司保固金,將來我們自行找廠商維修後,所花的費用會向國防部
要求以保固金來支付我們。
財務凌委員:
(一)財務結算至98年6月30日結餘:1,431萬7,098元。
(二)結算至98年6月30日,預繳管理費金額:223萬4,247元。
(三)環保回收金餘額:10萬9,343元。
監察朱委員:
(一)副理說環境清潔有改善,但水溝紗網是乎很久沒有清理了,
請改進。
(二)地下停車場雖然都有找清潔人員清洗,但成效不佳,請儘速以
清潔車來全面清洗。
主席:請總幹事、督察記下來轉告副理。
行政胡委員:巡邏組長取締地下停車場機車違規停放,違規單用手寫簡
易貼,顯得不夠慎重,希望能予以改進。
主席:印正式的取締單來使用。
肆、住戶發言:無。
伍、議案討論:
議案一、籌備辦理本年度社區中元普渡案。(提案人:文康楊委員)
說明:(略)
討論:
文康楊委員:辦理中元普渡,是每年例行的活動,以節約、虔誠的心來
規劃、舉辦,儘力而為。
安全郭委員:就照去年的模式來辦理。
18棟孫委員:建議在南大門辦理。
主席:去年在活動中心廣場辦理,有人建議今年在南大門舉辦,這些大家
都可以提出來討論、考慮,再予以表決。
監察戚委員:如按去年以佛教方式辦理普渡,因限於場地必須在室內,還
是以在活動中心廣場辦理較為合適。
主席:中元普渡,去年以佛教方式來辦理,有蠻長的一段時間在室內唸經,
唸完再到外面舉辦其它儀式;如果要在南大門舉辦,需架設帳蓬,
可能花費就比較多,為了場地的連貫一起,還是在活動中心廣場辦
理比較合適。
決議:17票同意並通過,今年中元普渡仍在活動中心廣場舉辦。
※補充工作報告:
啓元王老闆:本月份工作報告,書面資料請參閱。
(一)水質檢測公司已於6/8日前來採樣回去檢測。
(二)調整槽(汙水廠第二槽)抽水泵3台阻塞抽水量小,本公司派員
於6/13日吊起抽水泵,排除阻塞。
(三)消毒水(次氯酸鈉)於6/20日進貨三噸。
(四)曝氣槽的生物接觸濾材浮到沈澱槽,造成污泥泵p-101及管路阻
塞,本公司派員於6/27日排除阻塞。
監察戚委員:最近幾天晚上,污水廠的臭味很重,到底是什麼原因?
啓元王老闆:最近臭味較重,主要是除臭系統晚上會停下來,會注意此事
並予以改善。
主席:將來國防部如果表示污水廠的缺失改善好了,要辦理移交,請啓元
要幫我們把關。
啟元王老闆:對污水廠的裝備情況,我們會據實以報,詳細情形會即時回
報。
安全郭委員:污水廠當初是華民負責維護,後面不是已更換為由啓元維
護,怎麼還是由華民來維修呢?
主席:當初是在96年與華民解約,但華民是施工廠商,現在維修商是啓
元,PLC設計錯誤,冷氣又壞了,後來管委會自行發包裝冷氣,將
控制機房的溫度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華民才再來維修PLC。
副主委:
(一)污水廠保固期是三年,以95年8月12日起計算至98年8月11日
止保固期截止,只要是保固期內故障的裝備,都會要求華民來處理。
如果是消耗性器材由管委會負責,保固的範圍由華民負責。
(二)污水廠的污水排放口不應該設在中庭,高雄縣政府會要求其改善,
環保彭委員是學環工的,會盯緊此事。去年乙區泵浦自行花了二
萬多元來維修,但發生在我們社區時,我們則要求華民此泵浦因
尚在保固期,要由其來維修;將來冷氣的裝置費用會做我們的主
張,但可能需耗費比較久的時間
主席:副主委、彭委員每次為污水、消防向新亞爭取,可是新亞一直拖延
至今;所以,我們還是要採取相當的作為來爭取社區的整體權益。
議案二:改建南門車道於南門中央,便於慢速車行駛
(提案人:第19棟委員朱家敏)
說明:(略)。
討論:
主席:南門機車道與慢車道在一起,住戶騎腳踏車出入易發生危險,如在
南大門中間施作斜坡道,除利於住戶進出外,亦可輔助救護車、消
防車進出。
副主委:長600cm有無錯誤,寬160cm會不會太窄,造成救護車、消防車無
法進出。
9棟屈委員:建議長度由長600cm改為300cm,斜坡道寬160cm。
監察朱委員:建議本案先行通過,長、寬按實際情況再處理。
決議:23票同意並通過,在南大門施作斜坡道,長、寬以實際需要來做。
議案三:全面處理本社區店面前及騎樓機車停車位及週邊設施改善案。
(店鋪委員:李黎梅)
說明:(略)。
討論:
主席:當初劃設機車格即已講好,店舖標出去後,即將店舖前機車格塗銷,
所以不需再表決。
行政江委員:
(一)規約廣告物管理辦法第四條:不得破壞社區公物(燈、花台、椅等)。
(二)規約第14條:住戶對共用部份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
法為之。若住戶或店家質疑管委會審查依據標準為何?管委會應如
何答覆及處理?別的店家可能會想盡各種理由,亦想將花台打掉,
請各位委員仔細思考!
監察戚委員:
(一)江委員所指僅為廣告招牌(處)之規定。
(二)依據規約第19條:管委會職責二、共有及共用部份之清潔、維護、
修繕及一般改良。社區全部的店舖只有此家花台緊靠店舖正面,只
要一下雨,花台內的泥水就會滲入店家,其室內牆壁也已長了壁癌,
如果要求新亞來改善時間會拖的很長,且新亞不一定會來修。店家
如要求管委會改善,管委會需花費經費予以改善,現在店家願意自
己花錢改善。況且管委會儲藏室前方如舖設水泥,可以規劃停放機
車,如此一來北門管理室前方可以淨空,機車全部停到後面去,對
北門管理室外的景觀亦有所助益;就像同意整建南門坡道一樣,修
繕僅會使我們進出更便捷而美觀。
行政江委員:
(一)規定不能破壞花台,難道可以打掉花台嗎?
(二)請問一般改良與重大改良如何區別(認定)?
請各位委員再仔細思考!
否則會有後遺症,據我所知所有的店家都想把花台打掉。
監察朱委員:原本花台是為了社區美觀,甲、乙兩區所有商家的花台與店
家都有一段距離,因此不會對店家造成災害。今柳橋1號店家花台設
施已造成營業上困擾,所以按照規約第19條及現有各店家實際情況,
予以修繕、改良是合理的。
決議:18票同意並通過,柳橋東路1號前方花台按店家申請圖施工做適度修
繕、改良,所需經費由店家自行負責。
議案四:審查柳橋東路9-2號店舖申請裝潢、修建案(申請人:李英)
說明:
一、申請項目:
(一)因店前人行道與馬路高低落差達45cm,無法方便顧客入店購物
,需增設1.5米斜坡道通行。
(二)廚房隔間牆開口設餐檯並將地坪打除貼石英磚。
(三)二樓陽台因花格磚阻擋採光50%,造成陽台與室內光線嚴重不
足,申請將花格磚打除,改成社區內相同形式及顏色鋁窗,玻
璃採局部噴砂處理,以遮蔽曬衣觀瞻問題。
(四)一樓陽台,因花格磚阻擋採光50%,造成一樓內光線嚴重不足
,申請將花格磚打除,改成社區內相同形式及顏色鋁窗。
(五)一樓廚房因原開窗面積太小,造成廚房及房屋內部光線嚴重不
足,申請將原開窗位置加大,先以切除工法切除減少噪音及震
動,再安裝社區內相同形式及顏色鋁,玻璃採局部噴砂處理,
以遮蔽部份廚房觀瞻問題。
(以上詳如附圖1、2、3、4、5)
二、請討論並決議。
主席:
(一)議案四申請項目(一)與議案五相同,此項目在議案五時再一併
討論。
(二)申請項目(二),只要內部不破壞即可,但比照安祥診所模式,
請建築技師出具不影響安全之證明。
討論:(略)。
住戶李英:同意撤回申請項目第(五)項之申請案。
決議:17票同意並通過,柳橋東路9-2號店舖將一、二樓陽台花格磚打除
,改成社區內相同形式及顏色鋁窗。
住戶李英:補充說明,在一樓廁所會加裝鐵窗,因廁所窗台關係,鐵窗
可能會突出一點,但我會要求施工廠商儘量不要突出。
議案五:審查柳橋東路9-5號店舖申請施作斜坡道、加裝廣告招牌案
(申請人:黃彭麗真)
說明:
一、申請項目:
(一)因店前人行道與馬路高低落差達45cm,無法方便顧客入店購物
,於防火通道前人行道施作斜坡道(寬度2.7米)如附圖A、B。
(二)店前雨庇加裝廣告招牌,為考量整體美觀及一致性,如附圖C。
二、請討論並決議。
討論:
監察戚委員:建議每一個要做斜坡道的店家,比照北門行動不便坡
道的模式,柳橋東路9-5號店舖申請斜坡道圖,看起來對人車安全有疑慮,希望斜坡道不要延伸到水溝上。
主席:斜坡道的寬度有無必要做到2.7米。
申請店家:
(一)願意將寬度改為150cm寬。
(二)店舖前方花圃內雜草叢生,是否可以自行種植韓國草、花草等
予以美化。
副主委:請參考北門行動不便坡道的長、寬施工樣式。
主席:
(一)斜坡道寬150cm,長度比照北門行動不便坡道,由台階邊緣
往內施工,不要蓋在水溝上,洗石子的。
(二)雨庇上方加裝廣告招牌,高度原則上在一公尺內。
(三)如有施工改牆面,必須繳交結構技師安全保證書。
(四)店舖前方花圃、花台內可以種植花草美化,但不可以挖除
樹木或破壞花台、花圃。
總幹事:依據規約規定,要裝潢的店家必須事先提出申請,並至管委會辦
公室繳交保證金方可動工。
決議:17票同意並通過,(1)柳橋東路9-5號店舖申請斜坡道寬150cm,長
度比照北門行動不便坡道,由台階邊緣往內施工,不要蓋在水溝上,
洗石子的。(2)雨庇上方加裝廣告招牌,高度原則上在一公尺內。
(3)如有施工改牆面,必須繳交結構技師安全保證書。(4)店舖前
方花圃、花台內可以種植花草美化,但不可以挖除樹木或破壞花台、
花圃。
陸、主席結論:
一、15棟趙棟委夫人往生,7/15日12:30時公祭,有空的委員可以去參
加公祭。
二、耿議員、陶代表為社區向鎮公所爭取28張休閒椅,放置地點各位委
員有無意見
?如果委員們沒有意見就授權管委會辦理。
三、個人健康因素,自8/1日請辭主委及棟委;另外10棟棟委何維義亦請
辭棟委職務,屆時一併辦理棟委改選。預定7/29日召開臨時委員會
改選主委。
監察戚委員:這一年多來,在主委的領導下,社區進步不少;第3、10棟有
侯補委員的就由侯補委員遞補,沒有侯補人選的再改選。
主席:請總幹事查一下第3、10棟有無侯補委員,謝謝大家這一年多來的
支持。
柒、散會。 時間:98/7/22至98/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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