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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先生有殺人.......
2010/12/31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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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而言,寫時事評論的煩悶之處在於,除了因為「不管過去還是現在,只要將『主詞』替換一下,大家所做的蠢事其實都差不多」所產生的無力感無奈感無聊感以外,當你試圖給一個現象賦予合理解讀的時候,得到的往往不是答案,而是將自己陷入更深沉的困惑中。

近日在網路城邦爆紅的「王老頭」就是一個例子。

如果各位有看新聞的話,大概就可以知道整起事件是這麼發生的:首先,在12月5號,有一位叫「王老頭」的網友在部落格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告訴大家「王老頭夫婦決定安樂死」──

結果好幾天過去了,這篇文章依舊沒什麼人關心。從水果日報抓下來的圖片顯示,一直到事發後記者去抓圖了,瀏覽人次都還停留在「十位數」、回應只有三個(更別提這三篇回應當中,真正回應「主題」的只有第一篇了)。

當然,這則故事的結局,並不是喜劇。

事發後,我並沒有辦法像其他網友一樣,去剖析王老先生殺妻的動機、應不應該給予憐憫同情,或者去質疑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是否健全,探討獨居老人的孤苦無依。

不只因為我也是網路城邦的一員。

因為相較於上面的問題,我更想知道,當一個人陷入了困境,他求助的對象不再是親朋好友、社會團體(像是一些社福機構),或者相關公權力,而是選擇網路世界的時候,所代表的是什麼意思?

由此衍伸出另外一個問題,「王老先生」貼這篇文章的用意,到底是真心想要尋求支援,還是僅止於「事件宣告」?

假使從12月5號王老頭「預言殺人紀事」到案發前他在網路上公開活動的情形來觀察,王老頭最後一次發文的時間是12月7號(這篇文章是對「王老頭夫婦打算安樂死」所做的「補充說明」),而他最後一次回應網友留言的時間也是在同一天──

到了12月18號,有一位網友上來留言,說他有十天沒看到王老頭了。

從上述幾點我們可以推論,很可能12月7號就是他在網路上公開活動的最後一天。只不過從「王老頭預告犯案」開始,12月5號、7號,一直到18號,網友都沒有任何反應,一直到案發當日。

如果你認為我接下來要探討的是「網際網路是否造成了人際互動的疏離感」,很抱歉你錯了。網路交流只不過是一個管道,就像是電話、信件(現在大概都用E-mail了)、或實體接觸一樣,也應該視為人際互動的一部分。

比較特別的地方在於,網路平台到底是你跟親朋好友溝通的另一種管道,還是你跟實體交流的斷裂,完全取決於你個人的一念之間。當你選擇排除你的親朋好友作為網路上交流的對象的時候。無可避免的,你勢必要跟一些虛擬的,不特定的群眾打交道了。

( 這幅漫畫過了幾年再看,依然如此貼切 )

其實,這種網路相處模式,就像是現實世界中跟陌生人打交道一樣。除非一開始就別有居心(比方說打定主意騙你的錢利用你的身分),否則大多數的人都和你是「無害」的關係,反而可以毫無芥蒂。也因此,很可能你羞於向親朋好友吐露的心聲,卻能夠在一個陌生人面前毫無保留、侃侃而談。

只不過,訴諸於不特定大眾的情感,容易被發現,卻也容易遭忽略。「鄉民」表達方式,常常是「事前不聞不問,事後義憤填膺」。問題的根源不是出在網路,而是我們跟陌生人打交道的方式。這種情景就像是在大街上遇到歹人,不能喊「救命」,而要喊「失火了」一樣荒謬。

除此之外,與現實互動的差異在於,網路世界的交流,或許是個別的,也可能是公開的。甚至,兩者同時發生。換句話說,網路的興起除了成為人際互動管道的代替以外,多少也取代了一般傳媒的功能。只不過當大眾無法分辨眼前所見究竟是「交流」還是「宣傳」的時候,網路的可信度也就此打了折扣。

在2008年年初,美國有一名女子開了一個部落格「90-Day Jane」,告訴眾鄉民,她即將在90天後自殺,引起渲然大波──

(資料來源:MR.6)

根據MR.6的資料顯示,很多人對這件事情抱持著懷疑的態度,一個90天後就要自殺的人,還會有心情在網路上寫部落格?而且重點是,自殺的人會在三個月前開始準備嗎?除此之外,Jane的「遺物出清」,怎麼樣看起來都像是一種「獲利模式」。這種懷疑就像網友會對網友會對「王老頭」的殺人動機提出質疑一樣。重點是,並不是沒有道理。

當然,相較於網路城邦,Google跟Youtube在這件事的處理上展現了極高的效率──他們直接把「90-Day Jane」的網站跟影音給砍了。

不過如果Jane是真的一心尋死呢?

都沒人想到要報警嗎?

整起事件,其實就像Mr.6講的:

網路世界很有趣,雖然誰都可以發言,但假如你的發言真的被Google封殺,Jane還真的就沒辦法了。你說,她或許可以再開另一個帳號?但誰知道是不是真的Jane?太多人出來,你也不知道第二個Jane是真的還是假的。換句話說,從她被Google移除的那一剎那起,其實她已經在網路上被判了死刑,立刻消失了!
我們若仔細想想這點,感受會很深刻。我們都覺得,在網路上被「封殺」有什麼了不起,網路這麼大,另起爐灶就好了啊!不過以Jane這個case來看,這種封殺,比酒醉駕車被終身吊銷駕照不能開車還要「徹底」。這麼徹底,萬一Jane真的要自殺,然後現在又被「封殺」,她完全沒辦法求助或發洩,就被完全的「隔離」掉,說不定她明天想不開,等不及三個月就先去了?

到底「90-Day Jane」的下落如何我們不得而知,起碼「王老頭」的結局我們清楚了。

王八蛋我為什麼要在跨年前發表這種文章啊!

有誰推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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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7) :
7樓. blackjack
2011/01/08 01:20
例外
有種情況是例外,如果這1082名線上好友有人真實是她好友也知道她情況,還發現了這遺書,就比較有可非難性,但這還是道德上的。

另個角度來看,若王老頭兒子看到他父親的預告卻當沒事,就必須被討論,因為他們對父母有法律上義務。

根據個人使用Facebook的經驗來看,在一般正常情況下,它應該較為貼近現實生活中交友通訊聯絡的一個平台。Facebook厲害的地方在於,它可以透過交友網路搜索到就未謀面的人(我在上面就找到了好幾位中小學的同學)。但是當「交友」界線無限擴大的時候,很可能就出現交遊滿天下,知心無幾人的困境,二來好友訊息太多(很可能一天三四百則)無法接收,更重要的是,很可能出現實體與虛擬界線的錯亂。

不過這位英國婦人在網上求助,無人搭理也就算了,還被人當成「騙子」、「活該自找的」,也真是夠慘的。

BigMac2011/01/08 01:33回覆
6樓. blackjack
2011/01/08 01:06
讓你Facebook好友暴增的方法
說高見不敢,但有點想法。

Facebook我沒用過,目前也沒有使用上的需要,不太清楚Facebook上好友的功能,請問在臉書(Facebook)狀態上寫下短訊遺書,她的上千線上「好友」是否能得知呢?

從現實生活來看,我舉個例子,現在天氣很冷,常有新聞報導有人失溫而死,若一個醉漢路倒街上,你從他身邊走過。請問,你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你是警察或相關職務的公務員,那你就必須負責任,否則就沒有。

再舉個例子,甲與乙是分手的男女朋友,甲告訴乙他要自殺,而且這事鬧過N次了,甲有一次終於死了,乙需要負責任嗎?

又提你文中的例子,有歹徒搶劫,你視若無睹,該被指責嗎?

從心理學的角度,告訴他人要自殺的訊息通常就是「求援」,只是現在的問題是,王老頭並未向特定人「求援」

至於這名住在布萊頓的42歲婦人西蒙‧貝克,她發表遺書訊息,某種程度算求援,但成為她「好友」的人就負有「義務」嗎?

要是某人很倒楣,認識了上千個想自殺的人在Facebook上,他是否要整天守在網路上呢?

我並沒有天天上BLOG,用網路也不一定能聯絡到每個人,換句話說,網路這東西並非非常有效的聯絡工具,這是一種媒介而已,而且具有不穩定的特性。

最後來下結論:

有篇文章是『讓你Facebook好友暴增的方法!!(超好用!!』,http://www.fd-team.com/bbs/viewthread.php?tid=9369,這代表Facebook上的「好友」其實跟真正的好友差很多,就算住的很近,跟走過醉漢邊的路人有什麼差別呢?就算被加為好友,又有什麼交情呢?

如果走過醉漢邊的路人不必負責任,要那些Facebook上的「好友」負責,也太過嚴格。

至於ISP是否該負責的問題,網路誹謗與侵害著作權的案例都說明了ISP沒有辦法作無止盡的負責,他們只能在事後別人告知的情況下負責,Facebook只有在有使用者告知的情況下才會產生義務。

才貼上來一個小時,就見到blackjack老兄的回應了。

這篇回應的文筆果真是blackjack的一貫風格,佩服!佩服!

BigMac2011/01/08 01:18回覆
5樓. blackjack
2011/01/07 12:04
分析很有道理
不得不說,大家的問答都很有幽默感,BigMac兄的反擊拳練的很好。

我寫他的時候有提過一件事,曾看過他,但他的文章我後來都沒看了,他的厭世之情我也沒注意到,但我倒沒有自責,到現在還是。

很多時候我自己會在網路上發洩,也不過是發洩而已,不幸的,王老頭的發洩等事發後才有人看,現在不又沒人看。

我看待網路,例如據說已經勢微的blog,真像以前某網友所言,像是一個game,只不過這game有人認真玩,有人隨便玩,而有人認真過頭或寄望過大。

BigMac兄的分析很有道理,事發後我也去找了誰是事發前最後一個讀者…,之前他每篇文章的點閱大概只有10來個吧(我有注意過),真的就像真實社會中沒有人理會的人一樣…,網路點閱還有很多是不小心點進的呢。

我並不認為網路無用,但我自己對網路的態度是:如果我要尋求社會支援,我會從網路找尋政府或社會機構的資訊,就算打119也可以,而不是從網路上找誰會幫助我。

另一種常見的方式是用網路搞社會運動,但這其實反而需要良好的網路交際,換句話說,我並不認為在真實生活中受挫的人,就都一定能在網路上得到關懷,網路還是需要某種社交能力的。

既然這是一篇討論網路現象的文章,接下來的回應當然要跟網路有關。

這篇報導就當作blackjack老哥你的「功課」,看看讀完後有沒有什麼「高見」可以跟大家分享。

------------------------------------------我叫分隔線

臉書留言自殺 上千好友冷眼觀

英國一名患有憂鬱症的婦人,去年耶誕節吞藥自殺,並在臉書(Facebook)狀態上寫下短訊遺書,她的上千線上「好友」竟漠視這個訊息,甚至出言調侃,沒有人想到要救她。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這名住在布萊頓的42歲婦人西蒙‧貝克(Simone Back),去年耶誕節在臉書狀態寫道「剛吞下我所有的藥丸,很快就會死去,大家再見」。沒想到她的1082名線上好友見死不救,有人說她是個騙子,總是服藥過量,還有人說「這是她自找的」。

隨後有人看不下去,留言表示:「你們沒有看到她說要吞藥嗎?沒有看到她跟你們道別嗎?有人親自去看她或報警嗎?八卦比她重要嗎?」也有人罵看好戲的朋友無情。

傷心欲絕的貝克母親5日說:「我身體殘障,沒法上樓查看貝克,想到當時沒人幫助女兒很難過。」

貝克的朋友說:「這些線上好友有些人走路就可以到貝克家,只要有一個人離開電腦跑來察看,她可能不會死。」

貝克先前因感情不順而開始服藥,醫生證實她是服藥過量身亡。

【2011/01/07 聯合報】

由此可見Facebook比咕狗「聰明」的地方在於,它至少沒有像咕狗封鎖「90-Day Jane」一樣把Back給封鎖掉,起碼讓我們確定Back真的死了。唉。

BigMac2011/01/08 00:03回覆
4樓. 筱 蒨-Lucifer
2010/12/31 11:46
在沒殺人時,死亡預告也可能只是在寫故事而已

UDN上的格友,每個人對自己部落格的文章寫作,有很多種不同的創意。

有人是發表長篇小說連載、短篇故事、詩詞散文、童年往事、音樂賞析、歌曲表演、攝影紀錄、居家雜記、教學經驗、時事評論、理想抱負、生活感觸......

大多數人屬性很確定,看久了就會知道這個部落格是描述現實,還是網路創作,少部分的人會交錯發表,針對虛擬故事創作,有的會清楚寫故事創作,有的則寫的好像是週遭現實狀況,格友萬一誤會,也曾發生引起網路圍攻的遺憾。

王老頭的事件也不應該怪格友缺少敏銳的判斷,沒事先防患,文章中他寫不是現在,誰知是一個月、三個月、還是一年?或是根本就只是吐吐苦水,抒發情緒而已,真去警察局報案,搞不好對方還被嚇到,說純粹文章創作,別小題大作。

而如果他是真的想死,就請不要去謀殺別人的生命,卻搞自首獨活的手段,沒人有權力決定別人該死,就算是自己深愛的人也一樣,很多證據證明王老太太社交關係比王老頭好,生活沒有空虛寂寞,憑甚麼王老頭認定兩人要共死,先殺妻,結果自己又不死了,這樣的結果,不是也跟他的死亡預告完全不符?

至於您所提到的Jane,為何Google會移除,因為從心理學觀點來看,這種提出自殺預告、還每天公布的人,是想要得到眾人注意,若得其所願,到最後只有兩個結果:1.所有人被耍,她不死了;2.被社會期待壓力給逼得去死。但是當注意焦點突然不見,是不會自殺的,真的想死的人不會這樣搞長期做秀。所以放心好了,這個Jane一定還活著,我想Google若怕遺憾發生,應該私底下也會通報警察,透過IP追蹤,上門拜訪。

我之前曾寫過一句話:在遺憾沒有發生前,你永遠不知道遺憾會發生。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誠如你所言,「在沒殺人時,死亡預告也可能只是在寫故事而已」。

這就是網路可怕的地方。只不過這種現象之所以令人難以捉摸,到底是由於我們不了解網路,還是因為我們不了解人性?

BigMac2010/12/31 17:43回覆
3樓.
2010/12/31 10:14
再說一件事
北美在聖誕前一陣, 揭發了兩個在不同城市的女人(年紀不少, 有卅四十歲了), 不約而同是在網上自稱患末期癌症, 尋求親人及陌生人的捐助. 其中有些親友(丈夫的母親)真的把老本拿出來捐贈, 最後才被揭穿是在撒謊. 兩人都被控了, 可是, 被騙親友及陌生人心中是何感覺? 還敢相信網路看的一切嗎?

先看完我的誰在看你的部落格(I)誰在看你的部落格(IV)再來回應吧!

網路本來就是一個真真假假的世界,你要全部相信那是你家的事啊!難道我這篇文章有告訴你說王老先生犯案動機是因為他可憐無助,叫你非得同情他不成?

BigMac2010/12/31 18:00回覆
2樓.
2010/12/31 10:08
你的說法有問題
如樓上所言, 網路上的讀者基本是同氣相求. 別說所有網路, 就是聯合報的所謂城邦, 老實說我並不常看, 也沒有特定的作者是天天都看的. 一個人那來那麼多時間天天這樣泡?

第二, 網路大家都在螢屏背後, 他說自己是老頭, 誰知是真假? 我就曾碰過一位自稱老女人的, 原來是廿歲剛出頭的姑娘.

第三就是海峽兩岸網路有個共通點, 閒人無聊人太多, 那些小朋友不知天高地厚, 總以為網上耍玩戲弄, 是很好玩, 很屌, 很幽默的事. 要是跟他們說不應如此, 他們還白眼說, 有那麼嚴重嗎? 不要那麼沒幽默感好不好, 不就是玩玩而已. 這樣, 誰還會把一切認真? 我就在上網之初, 在一聊天室碰上一個女孩, "哭訴"自己被哥哥的同學逼姦成孕, 不知如何是好, 一群人在為她擔心爭相建議時, 我卻發現她的發言, 居然是字體五彩繽紛, 還閃動, 一句裡幾種顏色. 我指出之後, 她就拗一句, 你們這群人真笨, 都不好玩.

你說那一個人要把事情在網上披露, 代表什麼? 什麼都不代表, 只是他選擇這方式, 並不見得他真除此別無選擇, 你要那麼想, 也只是你的想當然而已. 一個人心理有障礙, 心智出了問題, 乃至頑固, 你縱然有資源, 他不去用, 你奈他何?

1樓. 時和
2010/12/31 09:08
物以類聚,什麼樣的人決定什麼樣的網友

通常都會訂閱有相同思維網友的文章,像是BigMac。

倘若BigMac出狀況,那自己大概也已經病入膏肓?


BigMac2010/12/31 18:02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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