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撰寫範例》
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債務人如果沒有在收到後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的話,支付命令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
債權人記得要向法院再聲請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連同先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求償。
有關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的寫法?請讀者參考以下的範例:
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股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聲請人 ○○○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付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事:
一、聲請人與○○○間因○○年度促字第第○○○號○○○○事
件,業經貴院於○○年○月○日核發支付命令,並已確定在
案。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百九十九條
第一項規定,聲請 貴院付與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支付命令裁定影本乙份。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提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時,聲請人最好附上法院前所核發的支付命令裁定影本。
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399條第1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付與確定判決證明書。
支付命令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確實是討債的最佳武器,比起打官司所耗費的時間、勞力,都促程序算得上是相當迅速而有效的管道。
相信讀者看完本文後,對於支付命令在解決金錢糾紛上的功能,已經有了相當深入的認識;除非債務人提出異議(這可說是支付命令的罩門),否則多數的情形,這個程序是可以讓糾紛儘速地獲得解決,讀者不妨善加利用。
全文完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 6樓. 小雯2017/08/19 14:05
法蘭克先生您好,請教您,若已經取得支付命令和證明,要去申請強制執行要填寫幾份呢?
執行時間大約要多久呢?謝謝您
強制執行聲請狀最好還是一式兩份,一份送交法院,另一份請法院蓋收發章後自存。
至於執行程序要多久,這要看執行處怎麼安排?執行標的物的性質等,由執行法官酌處
似乎是沒有絕對的時間表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8/23 12:36回覆 - 5樓. 李2017/07/05 17:23
請問法蘭客
已確認收到法院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接下來還需要做些甚麼動作嗎?
證明書上已受理確定~
謝謝
支付命令的裁定也是強制執行法所規定的執行名義的一種,你可以持原支付命令之裁定加上支付命運確定證明書,去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取償。
不過做法及細節上~ 你可能還要透過國稅局去查報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才能進一步確定要到哪裡聲請強制執行或是在債務人無財產的情況下,只能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
因涉及強制執行的問題不少,無法在此一一說明,建議參閱本人所著《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有關「強制執行」(第239頁起) 的說明,會有較清楚的概念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7/13 21:14回覆 - 4樓.2017/02/09 04:46
==接上文==
1. 事故地點為桃園某停車場,對方地址是留台中(跟警察申請到的),請問我是否就需要把「支付命令狀」寄送到台中呢?
2.假如法院真的判對方要賠償修理費用,但對方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接下來走民事訴訟是否就得要配合至台中的法院呢?(我住新竹)
3.狀書內容「請求之原因事實」欄位,在敘述具體理由是把當日車禍發生之事(過程)全盤描述出來?還是只需要寫到如警察調閱監視器之內容,以及對方當日有向警察坦陳其應付大部分責任之言詞呢?
跟您大概敘述狀況是:過年前某一日我在私人停車場正停等排隊出場,當時排隊從離出口最近開始算起共有三台車(我是第三台),撞上我的是我前方停等的車輛(離出口最近算起第二台),因為對方認為第一台車出場花費時間太久,所以他倒退想要換另一條車道出場,但他沒注意到我在他後方隨即倒車爾後撞上我,當下有做筆錄也和解不成,後來找了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打電話請他出席調解,對方也拒絕出席。 因此調解委員會人員建議我先修車,修車後憑維修單據向申請支付命令。 以上就是大概的事故發生狀況。
謝謝您耐心閱讀,希望您能撥攏回覆我
祝您 新年快樂
留言敬悉:
本案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依留言所述,你不一定能確認對方所留台中的地址就是其戶籍所在地,就算是其戶籍地,萬一對方聲明異議,一樣是要到臺中進行調解或訴訟,程序上對你似較不利益。
既然你曾提聲請調解而對方未到場,建議您可考慮在侵權行為地之法院,也就是桃園地方法院以民事訴訟程序求償,以訴訟方式進行,不管對方出不出庭,法官都一定要判,對你似較為有利,10萬以下的損害就打小額訴訟,50萬以下就打簡易訴訟。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2/09 12:07回覆 - 3樓.2017/02/09 04:29
Dear法蘭客您好:
我已讀完您針對支付命令部分的文章,想請問您我的狀況是在私人停車場被前方車推撞(我是靜止狀態),後來至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對方拒絕出席),鄉公所人員就建議我先修車然後告訴我接下來向法院提出申請「支付命令」,您的文章中針對的案例偏向金錢上糾紛,所以想請問您:
已如上述,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2/09 12:08回覆 - 2樓. 呂先生2015/04/10 10:41
如果只知道債權人姓名跟電話,要怎麼用支付命令,請他還錢
(a79164159@gmail.com)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的姓名及地址一定要有,否則不能確定法院有無管轄權,會遭法院以不合法定程式而駁回;建議你改以其他方式,例如民事訴訟程序進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4/10 12:00回覆 - 1樓. 路人2014/08/19 01:57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不 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唉:::疑似債務人人家隨便寫幾個字,債權人就破功啦。
注意哦!錢莊常搞這一套哦!支付命令。
(5661@yahoo.com.ew)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4/08/19 18:1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