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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霸遭丟包亡 交部:車隊、平臺不能推責
2026/02/25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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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育道/臺北報導

1月25日淩晨,溫姓替代役男搭乘多元計程車行經臺64線快速道路時,遭林姓司機留置於高架路段,隨後遭後方4輛車輾過不治。(圖/翻攝畫面)

臺64線計程車丟包乘客釀命案後,叫車平臺是否能切割責任引發討論。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迪琦今(3)日受訪時明確指出,現行制度早已將叫車平臺與車隊「一體納管」,不論平臺定位為何,只要涉及計程車派遣,就不可能在事故發生後互相推諉責任。

胡迪琦說明,依現行法規,計程車派遣本質上屬於車隊的營運業務,無論是車隊自行成立叫車平臺,或是與外部平臺合作、由平臺提供技術與資訊服務,車隊本身仍須負起對駕駛的訓練、管理與監督責任。交通部在制度設計時,便是基於這樣的邏輯,透過對車隊的規範,將平臺一併納入管理體系之中。

胡迪琦進一步指出,這樣的制度安排,目的正是避免事故發生後,平臺主張只是資訊服務、車隊則稱派遣由平臺負責,導致責任出現空窗。他強調,在現行法規架構下,只要發生重大事件,一定會有人必須負起管理責任,不會出現車隊與平臺互相推責、沒有人負責的情況。

針對本案後續處理,胡迪琦表示,由於計程車屬地方政府主管,相關行政調查與裁處仍由地方政府進行,交通部也將建議地方政府進一步釐清車隊與叫車平臺之間的實際合約關係,作為後續管理與約束的依據。他也指出,本案已涉及刑事層級,無論刑事責任或後續民事求償,均已進入司法程序。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迪琦(左3)表示,現行制度早已將叫車平臺與車隊「一體納管」,不論平臺定位為何,只要涉及計程車派遣,就不可能在事故發生後互相推諉責任。(圖/記者李育道攝影)

至於外界關註駕駛是否構成拒載,胡迪琦強調,交通部不會就個案預作違規認定,仍須由主管機關依事實查證。他指出,一般情況下,若有故意拒載行為,依法可依相關處罰條例裁罰,但不應將單純行政罰則,直接與本案造成的人命傷亡作對比,兩者性質並不相同。

回顧案情,1月25日淩晨,溫姓替代役男搭乘多元計程車行經臺64線快速道路時,遭林姓司機留置於高架路段,隨後遭後方4輛車輾過不治,警方已將林姓司機及4名駕駛依涉過失致死罪送辦。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則指出,除駕駛行為涉違規外,也查出涉案車輛存在跨車隊、跨平臺接單情形,已依法對相關派遣車隊開罰。臺灣Bolt則回應,已確認該行程發生於Bolt平臺,對事故深表遺憾,並配合主管機關提供相關資訊,肇事駕駛也已停止於平臺上的接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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