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言論自由
2011/06/11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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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又為了退休將領說國軍是中國軍隊的事,竟然引來總統府高層「震怒」,與藍綠陣營的齊聲撻伐,台灣不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嗎?以前,民進黨爭取言論自由,說是過去民主前輩的一貫主張,他們認為:「連影響或行動都未必發生的思想,都要視為犯罪?」
依據美國憲法及史密斯法案,叛亂罪只適用於以暴力推翻政府,或主張以暴力推翻政府者。因此言論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就算你主張推翻美國政府也不算是犯法。
民進黨為了台獨的實踐,認為要有完全的言論自由,為了確保人民有足夠的力量表達各種政治主張,進而影響國民大會、立法院的決定。人民當然有集會、結社、言論等權利自由,運用這些既有的權利向同胞宣揚、鼓吹、募款等等和平手段,尋求全民的認同,達成和平變更國體、國土的目的。依照美國的憲法,我認為,既然是和平的方法來達成台獨的目的,不是用暴力來推翻政府,那就不算是叛亂罪。如果上街丟石頭、投汽油彈縱火,算不算暴力革命,我也不置評,由我國法院依法公平處理。
過去戒嚴時期,政府的基礎非常不穩定,不能讓主張獨立的,主張共產主義的各種黨派來反對政府,因此有刑法第100條內亂罪的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今,我們實施了民主政治,透過選舉就可以改變政府,因此就沒有必要處罰思想上的叛亂,該法條終於修正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才論罪。
民進黨說,廢除及修改刑法100條這是他們的貢獻,讓眾多無辜者得以釋放,台灣人才擁有了百分之百的思想和言論自由。有多少人是罪有應得或是無辜者不得而知,但是他們為了要鼓吹台獨,必須修改言論自由的法律條文,讓刑法100條及早修改成現在的不處罰思想及言論者,是有一定的催生作用。
但是我們看他們後來的作為,來檢視民進黨說的言論自由是真的還是假的!
1993年3月,新國民黨連線決定號召成員,在各地舉行國是會議說明會,分別以「新國民黨中興大會師」、「追思總理、浴火重生,一個新國民黨的誕生」、「南北新連線、拯救美麗島」為題,在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分別舉辦三場大型演講,高雄市若干民進黨公職人員執意動員群眾鬧場,3月14日上午,數百名群眾到高雄中學體育館會門口,將新連線擺放在會場入口處準備出售的雜誌與花籃搗毀。下午一時,民進黨群眾集結,闖入會場,掀翻體育館內的桌椅設施,下午二時四十五分,新國民黨連線立委座車抵達高雄中學,被團團包圍,抗議群眾以木棍、鐵鎚、石塊圍毆新國民黨連線成員,廂型車被掀翻,警方見狀以大型鎮暴車送走立委,群眾轉而攻擊警察,原本預計舉行的演講會最終演變為流血暴動。一年半之後,1994年中華民國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前的9月25日,新黨在高雄舉行的競選活動也遭受到民進黨市議員參選人動員數百人包圍滋事,造成比三一四事件更大規模的衝突。有70多人受傷,三輛車被燒毀,另有五輛車受損。
2007年10月自稱「光明殺手」的戴平山在網路留言,將「刺殺」陳水扁。被警方以預備殺人移送法辦,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鍾仁松認為屬於言論自由,給予不起訴處分。對於刺殺元首言論獲屏檢不起訴處分,總統府高層相當不滿,發表嚴正聲明:「言論自由其界限,不能逾越法令,造成社會不安。」民進黨不是認為:「連影響或行動都未必發生的思想,都要視為犯罪?」,那總統府高層為何對屏檢不起訴處分相當不滿?
郭冠英以筆名發表網路文章,范文說台灣是瘋子島、是鬼島、「台巴子」,雖然是嫌過度激烈,但是新聞局憑藉「污辱台灣」就要入他於罪,終於郭冠英被記了二大過免職,還喪失460萬元的退休金。杜正勝加上莊國榮兩個獨派急先鋒,在拆中正紀念堂的激烈言論,再加上莊國榮的各種嘉言論,他對外省族群的羞辱,遠比范文還要嚴重,但莊國榮的教職卻在馬英九公開的求情下保住了!他們連一個公開道歉也沒有!陳水扁執政最後幾年,為拼台獨意識,在群眾集會中用「老芋仔」、「外省豬」、「賣台」、「吳三桂」等等更嚴重的字眼辱罵外省人,不比郭冠英嚴重嗎?2009年3月民進黨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赴監院告發郭冠英內亂外患,認為郭冠英辱台言論涉及叛亂罪。原來外省人罵了台灣人是叛亂罪,外省人的思想都要視為犯罪。
還有許許多多的例子,不勝媒舉。民進黨捍衛言論自由的標準,說穿了,只是捍衛民進黨的「台獨言論自由」,凡是主張統一或是與大陸交流的言論,一概是屬於十惡不赦,務必要嚴懲及殲滅的!民進黨對言論自由完完全全是用這樣的兩套標準來決定。民進黨的刑法100條還是實質上存在的,只是用它來對付不主張台獨的人,當年的白色恐怖是為了國家安全,現今的綠色恐怖呢?只是為了民進黨一黨之私罷了。
依據美國憲法及史密斯法案,叛亂罪只適用於以暴力推翻政府,或主張以暴力推翻政府者。因此言論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就算你主張推翻美國政府也不算是犯法。
民進黨為了台獨的實踐,認為要有完全的言論自由,為了確保人民有足夠的力量表達各種政治主張,進而影響國民大會、立法院的決定。人民當然有集會、結社、言論等權利自由,運用這些既有的權利向同胞宣揚、鼓吹、募款等等和平手段,尋求全民的認同,達成和平變更國體、國土的目的。依照美國的憲法,我認為,既然是和平的方法來達成台獨的目的,不是用暴力來推翻政府,那就不算是叛亂罪。如果上街丟石頭、投汽油彈縱火,算不算暴力革命,我也不置評,由我國法院依法公平處理。
過去戒嚴時期,政府的基礎非常不穩定,不能讓主張獨立的,主張共產主義的各種黨派來反對政府,因此有刑法第100條內亂罪的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今,我們實施了民主政治,透過選舉就可以改變政府,因此就沒有必要處罰思想上的叛亂,該法條終於修正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才論罪。
民進黨說,廢除及修改刑法100條這是他們的貢獻,讓眾多無辜者得以釋放,台灣人才擁有了百分之百的思想和言論自由。有多少人是罪有應得或是無辜者不得而知,但是他們為了要鼓吹台獨,必須修改言論自由的法律條文,讓刑法100條及早修改成現在的不處罰思想及言論者,是有一定的催生作用。
但是我們看他們後來的作為,來檢視民進黨說的言論自由是真的還是假的!
1993年3月,新國民黨連線決定號召成員,在各地舉行國是會議說明會,分別以「新國民黨中興大會師」、「追思總理、浴火重生,一個新國民黨的誕生」、「南北新連線、拯救美麗島」為題,在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分別舉辦三場大型演講,高雄市若干民進黨公職人員執意動員群眾鬧場,3月14日上午,數百名群眾到高雄中學體育館會門口,將新連線擺放在會場入口處準備出售的雜誌與花籃搗毀。下午一時,民進黨群眾集結,闖入會場,掀翻體育館內的桌椅設施,下午二時四十五分,新國民黨連線立委座車抵達高雄中學,被團團包圍,抗議群眾以木棍、鐵鎚、石塊圍毆新國民黨連線成員,廂型車被掀翻,警方見狀以大型鎮暴車送走立委,群眾轉而攻擊警察,原本預計舉行的演講會最終演變為流血暴動。一年半之後,1994年中華民國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前的9月25日,新黨在高雄舉行的競選活動也遭受到民進黨市議員參選人動員數百人包圍滋事,造成比三一四事件更大規模的衝突。有70多人受傷,三輛車被燒毀,另有五輛車受損。
2007年10月自稱「光明殺手」的戴平山在網路留言,將「刺殺」陳水扁。被警方以預備殺人移送法辦,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鍾仁松認為屬於言論自由,給予不起訴處分。對於刺殺元首言論獲屏檢不起訴處分,總統府高層相當不滿,發表嚴正聲明:「言論自由其界限,不能逾越法令,造成社會不安。」民進黨不是認為:「連影響或行動都未必發生的思想,都要視為犯罪?」,那總統府高層為何對屏檢不起訴處分相當不滿?
郭冠英以筆名發表網路文章,范文說台灣是瘋子島、是鬼島、「台巴子」,雖然是嫌過度激烈,但是新聞局憑藉「污辱台灣」就要入他於罪,終於郭冠英被記了二大過免職,還喪失460萬元的退休金。杜正勝加上莊國榮兩個獨派急先鋒,在拆中正紀念堂的激烈言論,再加上莊國榮的各種嘉言論,他對外省族群的羞辱,遠比范文還要嚴重,但莊國榮的教職卻在馬英九公開的求情下保住了!他們連一個公開道歉也沒有!陳水扁執政最後幾年,為拼台獨意識,在群眾集會中用「老芋仔」、「外省豬」、「賣台」、「吳三桂」等等更嚴重的字眼辱罵外省人,不比郭冠英嚴重嗎?2009年3月民進黨市議員簡余晏、陳建銘赴監院告發郭冠英內亂外患,認為郭冠英辱台言論涉及叛亂罪。原來外省人罵了台灣人是叛亂罪,外省人的思想都要視為犯罪。
還有許許多多的例子,不勝媒舉。民進黨捍衛言論自由的標準,說穿了,只是捍衛民進黨的「台獨言論自由」,凡是主張統一或是與大陸交流的言論,一概是屬於十惡不赦,務必要嚴懲及殲滅的!民進黨對言論自由完完全全是用這樣的兩套標準來決定。民進黨的刑法100條還是實質上存在的,只是用它來對付不主張台獨的人,當年的白色恐怖是為了國家安全,現今的綠色恐怖呢?只是為了民進黨一黨之私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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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2) :
- 12樓. 尊氏2011/06/15 00:46至於郭冠英
郭冠英之所以記過免職,正式來說並非因為辱罵台灣,而是因為上班時間從事與業務不相關的事情。白話來講就是當外交官不搞外交,每天上網寫自己的部落格,內容又對外交沒幫助。換言之,米蟲一隻。 - 11樓. 尊氏2011/06/15 00:41我也看不懂馬總統震怒甚麼
民進黨罵這些將領是正常的,因為立場不同。不過,版主你混淆了法律與言論。既然你可以說,我就可以罵。一說一罵,也沒人被抓去關。
你真正想罵不敢罵的是馬總統吧!你不懂為何他要罵這些將領。
事實上,他們說的完全遵照九二共識啊!
"中國只有一個,內容各自表述,互不否認";
那麼,
"中國軍只有一個,內容各自表述,互不否認";
所以,當解放軍少將說:我們解放軍是中國軍,國軍許歷農上將只好"不否認"了。就這樣被馬總統罵,還真冤啊! - 10樓.2011/06/15 00:18哈哈~~~
(當年的白色恐怖是為了國家安全,現今的綠色恐怖呢?只是為了民進黨一黨之私罷了。) ㄑ================哈哈哈~~~~白色恐怖是為了國家安全??還是為了蔣氏政權??人無知無所謂,但是不可無恥.... - 9樓. jsandjs2011/06/14 16:13一個中國 各自表述
哈哈, 這是一個中國 各自表述的最佳範本.
事實證明, 馬英九也是無法接受各自表述的, 否則震怒個啥來著?
- 8樓.2011/06/14 13:401
既然不想和解,非要认为对岸是敌对,那还死气摆列的要求大陆撤导弹,你当大陆白痴,还是台湾自己白痴的太久了,太天真 - 7樓. auu2011/06/14 10:32同意
有人認為甲是敵人
有人認為甲是朋友
現在
某人說任何人都有言論自由來論述甲是敵人或是朋友
有另一個人出來反駁某人說的是歪理
因為甲是敵人
***************
以自己的立場來限縮別人的立場
絕非言論自由
是真正的歪理 - 6樓. mikewang112342011/06/14 10:01馬英久氣數已盡 天天出事
馬英久氣數已盡 天天出事塑化劑事件還在燒高鐵又要完蛋不抓李登輝 台灣沒公義李登輝任內的高鐵教改黑金害台一百年阿馬各種親綠親日言論行為早已經證明馬是隱藏性台獨份子馬應該是台灣鄭經鄭克爽般的程度 - 5樓. 諷言2011/06/14 05:47歪理
呵!扭曲的論點。
這些軍頭可是領著台灣人民血汗錢的終身俸去和敵人把酒言歡。
這就像珍方達於越戰間到河內被利用、一輩子蒙羞。
除非你們認同中共是友非敵。既是如此台灣軍隊也不知為何而戰了! - 4樓. 岳家軍2011/06/14 04:04仇恨教育下的偉大成果
就算羅援說的是事實,我就支持擁護!!!兩岸的恩怨的化解為甚麼不能算是“對人民有利”??你能要千千萬萬的兩岸青年為了“以台灣為主”的自大言論而喪失寶貴的生命!!到底”中國人“,”中國共產黨“和台灣有什麼”不共載天“的”深仇大恨“?台灣今天還仰仗大陸的經濟傾斜政策而得利,有沒有一個有”脊梁“的平常百姓,能告訴我統一的”中國“會給”台灣人“帶來甚麼災難?為甚麼”離燈會“”陳水變“的”喪權辱國“的言論,可以受到保障?為甚麼台灣人民的品格如此底下? - 3樓. 成楚雲2011/06/13 1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