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呢,小羽想了一下,發現說,年前的某位三寶女機車駕駛,
不但不覺得自己有錯,甚至還聽從男友的話,反過來吉小羽XD,
不過啊,在經過再三地確定目前的狀況之後,
看來這位三寶要上演【分手擂台】了,畢竟有一個明知女友犯錯,
卻還是非常堅持要女友反過來吉因為自己不但違規,
甚至還是肇事主因的男友,這年頭,小羽覺得,真的是非常優秀,
但是呢,這件事情,不但會在接下來【不起訴】處份書下來之後,
小羽呢,不但會直接【正面對決】,反過來再提出【誣告】等刑事訴訟外,
接下來,連同法扶會派來的那位連法條跟法庭(偵查庭)規則,
都搞不清楚的律師,直接向台北律師公會,
跟相關中央及相關主責機關提起申訴,
再來,針對於本次事件對於【交通法規】及【孰是孰非】都搞不清楚的檢查官,
小羽本人,必定會除了現在已經向法務部及高等檢查署申訴外,
接下來,小羽必定會繼續向相關權責機關及上級所屬機關及司改會等申訴,
本人再次聲明,請新北地檢署的主任檢查官及檢查總長,
請你們務必針對於貴署的檢查官之資格及素質再做加強考核,
不要連最基本的【孰是孰非】跟事實及證據都沒看過的狀況下,
自己的態度就好像是法官一樣,自己講什麼就是什麼了?!
搞清楚一點,檢查官只是為被害人伸張正義,
並且積極偵辦及調查案件,
但似乎針對於本案,新北地檢署的檢查官,
搞不好連看監視器跟調查事實都懶了,
不過就算再懶惰,怎麼連最基本的法規都不去查核就亂講話了?!
是誰允許你檢查官在偵查庭上亂講話了?!
是誰允許你檢查官在偵查庭上連誰是原告誰是被告都搞不清楚就亂發言了?!
是新北地檢署的主任檢查官還是新北地檢署的檢查總長啊?!
如果是,那本人亦會找時間再次申訴上述二位檢座,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連一個最基本的調閱跟偵查事實及證據都懶了,
那我國既然是法治國家,為何還需要一個連法規(條)都不清楚的檢查官呢?!
說真的,這整件事情到現在,小羽還是覺得,
原來新北地檢署似乎在放任這種不把國法放在眼裡的檢查官,亂搞一通?!
回過頭來,目前所有涉及到本案的所有公務人員(廣義也包括),
如果在本案的相關情節部份,有涉及違法及違失部份,
本人必定會在本案終結之後,陸續申訴及告發相關不當之行為,
身為司法官體系的人,不就應該要秉公處理嗎?!
就以今天這件案件來看,似乎新北地檢署好像沒有把人員教育給教育好,
沒關係,反正法規部份,小羽也因為一些事情所以應該比檢查官熟悉,
本人就靜靜地等到刑事庭一開完,對方提告的部份不起訴的書面資料一收到,
小羽我就直接連同本案一起直接繼續開吉,不撤告,也順便提告發,
當然,有關於近期的部份,小羽也會將相關案件情況,
一併送交到立法院的司委會內的立委來處理且正面質詢法務部部長這部份的~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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