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從前年開始,小羽與新北市政府打了一場案件之後,
雖然說,以一般人的邏輯來說,
遇到根本不專業也完全不懂交通專業法規的恐龍法官是正常的事情,
(PS:反正現在台灣的司法不就本來就存在一堆【恐龍法官】了嘛~)
特別是針對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來說,更是顯得正常,
當然啦,反正追究法官跟申訴法官的追訴期自案件結束後三年內都可以申訴,
也就是說,小羽本人會在期限內,將相關中央法規及具體事證,
送交法務部申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的一、二審法官,
尤其是針對於一審法官,沈易法官在法庭當中的各種離譜且無視公文之言辭,
不好意思,就小羽所得知的訊息,你是【侯任(用)法官】,非正式法官,
因此不具有法官法條文所載明之終身保障之資格適用,即使本案結束後,
就算你陞任為正式法官,但依據法官法及其它相關法規規定,
本人亦可得以追訴當初本案於期限內及於庭上所構成之違失及違法行為,
當然,依據本人的個性,絕對有滿滿的證據以及中央主管機關的公文來申訴你,
再者,針對於法務部以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的相關回函有誤部份,
本人亦會保留其依法申訴,並且追訴及追究相關責任之權利,
其二,針對於二審法官之相關判決內文部份,
說實話,不懂交通專業法規就不要亂寫判決主文,
明明白白的寫出重點就好,何必要裝作自己很厲害,
但在經過判讀後,除了其中的重點沒有辦法寫的很完整外,
其餘的內文,說真的,看完以後真心覺得台灣司法的法官專業知識能力不足,
當然啦,基於二審法官對於本人在法庭上應對的態度,
並沒有像一審法官一樣目無王法般的恣意大聲咆哮及無視法規公文等情況,
所以,小羽我並不會將二審法官的姓氏公開在本篇內文當中,
只是覺得,台灣至目前為止,還是有非常多的法官,自以為自己很專業,
但殊不知,明明自己不懂,不專業,也不專精的法律領域,
也不去問,不去查證,就恣意地大篇幅地亂寫著相關判決文,
只能說,反正接下來呢,就看看一、二審法官怎麼被小羽申訴並且追究責任囉~
反正呢,結論就是,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工科,
本人已經不會管你人手是否真的缺(不足),
接下來,會陸續開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人手不夠亦或是沒有人願意加入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交工科,並不是我的問題,
而是因為,明明非常明顯的設置錯誤,卻又完全不敢承認,甚至繼續說謊~
然後承辦人員又喜歡因為話機完全沒有錄音,就大肆地亂說謊話,事後不承認,
沒關係啦~反正接下來,新北市政府各局處會因為你交通局開首例,
只要各局處哪個地方環節有缺失,本人勢必都會【依法辦理】,
絕對追究責任到底,如果說,各局處反應為何要針對缺失究責,
那麼,小羽我絕對絕對會幫你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工科打免費廣告~
讓全新北市政府所有局處都對於你們局處非常地不滿及憤怒值滿點~(笑。)
當然,也歡迎特定的媒體記者朋友來詢問詳情,
小羽相信,絕對會有非常非常多的新北市政府的缺失可以讓你們寫一堆報導~
(PS1:不用求證資料正確性,因為本人親自都已事先求證及索取正確資料。)
(PS2:非常歡迎想要打擊新北侯市長的媒體朋友來詢問相關市政缺失內容囉~)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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