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只不過是一個為民喉舌,代民直言監督市政的職位,
但總是有些人,為了要炒新聞,或是炒名聲及名氣,
就對於一些已經屬於常識性的東西,加以汙名化,
其實,那些早已經過認證的東西以及添加物,
在有些人的眼中,已全然變成一種藉口,
一種打擊別人的武器,
當然,令人覺得啼笑皆非,
畢竟,一個個已經經過【政府合法】的東西,
在有些人的眼中,卻總是被認為不合法的東西,
那麼,究竟還有什麼東西是合法的呢?!
議員啊議員,如果說連一個政府合法的東西都會被你講成不合法的,
那麼,是否你的職位,你的官位,你的議員一席,
是否,也是假的,也是不合法的呢?!
畢竟連一個已公開認證且合法的東西,都被你講成是非法的,
那麼,似乎已經逾越了你在議會與議事的發言自由權之範疇,
由中央法規核定合法的東西,不就是合法的嗎?!
難道一個議員,可以推翻中央法規的核定嗎?!
如果你指的東西係屬非法東西,那麼中央法規不就可以任你解釋了?!
一個議員,難道可以推翻政府已明訂規範的法規與合法性嗎?!
套一句周星馳電影裡,那一位李公公的台詞:
【包大人,你好大的官威啊!!】
其實做錯事情,不打緊,也沒關係,誠心道歉就好,
但是,一個議員做錯了事情,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僅刪文了事,
最後,未經查證的事情就將個人隱私公佈於網路,
這是否也超出身為議員的職權範疇?!
另外,凡是涉及刑事案件,即使是臉書刪文,
臉書也可以在接到檢調等相關單位的傳票或是訊息之後,
將原本已刪除的文章,給還原給相關單位調查事實的喔,
憑心而論,是否以後每一件調解委員會的案子,
都可以請議員到場陪同,並且為加害人施壓被害人呢?!
不問是非對錯,不問黑白分明,
只要自己認為是對的,就可以,
只要自己認為是不對的,就不可以,
中央明文規定的合法東西,
在自我的解讀之下,就成了不合法的東西,
請問,中央部會等相關主管機關,是否該站出來澄清一下,
有關於【味精】一事,是否為本國明文規定之合法添加物?!
但其實應該不太需要,畢竟,只要GOOGLE一下,
立刻就看到一連串中央明文規定的合法添加物的所有項目,
最後,議員的官威與權利,真的有這麼大嗎?!
就算有這麼大好了,那麼,自己做錯事情,
難道連一句道歉都很困難嗎?!
還是說,難道連上網在GOOGLE上,
搜尋一下【合法食品添加物】都這麼困難嗎?!
如果連這些動作都這麼難以做到,相信我,
等到事情水落石出後,再怎麼解釋跟道歉也無濟無事,
因為人們屆時早已看清你的為人是如此的不明是非,
喔對了,忘記了,你為了出名,連是非黑白都可以不分。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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