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輕判」?
2010/08/2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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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最hot的news莫過於高雄地院法官「輕判」 被告3年2個徒刑這件社會「大事」; 各家媒體名嘴紛紛出籠暢談法條解釋、社會觀感、 法官缺乏實務經驗, 總總看法偏向於法官的錯誤認知導致錯誤的自由心證而誤判。
宅女的看法是,社會應該要找回失落的「良知」(神話,請忽略...XXD'-')!先不管法官大人的判決如何, 也先放下討論小女孩的當時的意願( 用膝蓋想當然是嚇到說不出話了),宅女倒回去想想, 被告做這件事情的心態到底是怎樣?
在犯罪行為人對他人做強暴脅迫的行為之前, 他會去思考這個被害人的條件是否可以讓他的犯行得逞, 宅女沒做過,只能假設犯罪行為人想法「這個比較好欺負」等等之類的吧。 反觀所有關於迫害女性自主的犯罪行為出現之前, 所有的犯罪行為人都是找「弱者」下手;夜歸、落單、稚齡等等。
上面說一堆,現在來重點:就是「姊姊妹妹站起來」,至於幼小的孩子,父母大人可要隨時看著你的小孩子喔,
色狼先生,你下手想可要想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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