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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Q2民意調查分析
2009/07/2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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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一、邇來監錄系統設置與隱私權保障相關議題引發各界熱烈討論,各大媒體亦多所報導,立法院多位委員與人權團體學者並以侵犯人權為由,對政府推動「社區安全e化聯防機制-錄影監視系統整合計畫」多次提出質疑。
二、業務單位認為善用監視器,治安人權應可兼顧,除引用現有研究調查資料適時澄清外,並持續要求各市、縣(市)警察局加強管理,同時認有辦理最新調查之需要。

貳、構想:
一、為考量時間及經濟效用等因素,遂建議由例行「民眾對治安滿意度調查」中增併問題委外辦理。
二、經相關單位協商並獲共識,問卷題目如下:
(一)請問您認為警察機關設置監錄系統對於保障您的安全有沒有幫助?(1)非常有幫助(2)有幫助(3)不太有幫助(4)沒有幫助(5)沒意見/很難說(6)不知道/拒答。
(二)請問您認為「設置監錄系統」及「隱私權」有沒有關係?(1)有關(續下一題)(2)無關(停止回答)(3)沒意見/很難說(停止回答)(4)不知道/拒答(停止回答)。
(三)警察機關在治安重點處所或重要路口設置監錄系統,請問對您的隱私權有沒有影響?(治安重點處所係指經常發生犯罪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之處所)(1)非常有影響(2)有影響(3)沒有影響(4)完全沒有影響(5)沒意見/很難說(6)不知道/拒答。
(四)在隱私權及自身安全的考量下,請問您支不支持警察機關在治安重點處所或重要路口設置監錄系統?(1)非常支持(2)支持(3)不太支持(4)不支持(5)沒意見/很難說(6)不知道/拒答。

参、調查結果
一、警察機關設置監錄系統對保障民眾安全的助益程度:
(一)成功電話訪問臺灣地區24,796人。
(二)認為有幫助90.45%(其中認為有幫助53.01%、還算有幫助37.43%)。
(三)認為沒有幫助8.49%(不太有幫助5.51%、一點也沒有幫助2.98%)。
(四)很難說沒意見拒答1.06%。

二、「設置監錄系統」與「隱私權」有無關係:
(一)成功電話訪問臺灣地區24,796人。
(二)認為有關係23.53%※。
(三)認為沒關係73.76%。
(四)很難說沒意見拒答2.71%。

三、承上題認為「設置監錄系統」與「隱私權」有關係者,再繼續訪問調查如下:
(一)治安重點處所或重要路口設置監錄系統對隱私權影響程度:
1、成功電話訪問臺灣地區5,835人※(24,796人×23.53%=5,835人)。
2、認為有影響37.59%(其中認為非常有影響6.98%、還算有影響30.61%)。
3、認為沒有影響61.17%(不太有影響37.95%、一點也沒影響23.22%)。
4、很難說沒意見拒答1.24%。

(二)隱私權與自身安全考量下,警察機關在治安重點處所設置監錄系統支持度:
1、成功電話訪問臺灣地區5,835人※(24,796人×23.53%=5,835人)。
2、支持度91.23%(其中非常支持50.01%、還算支持41.22%)。
3、不支持度7.05%(不太支持3.67%、一點也沒不支持3.39%)。
4、很難說沒意見拒答1.71%。

肆、分析
一、民眾支持警察建置治安要點監視錄影系統
(一)自94年警政精進方案至目前推動社區安全e化聯防機制,各項錄影監視系統整合計畫經費需求,悉確實調查各地方政府最新需求後,彙整提列,皆為由下而上,切合地方民眾需求,故獲得民眾高度認同。
(二)各警察機關推動建置整合監錄系統以來,已累積相當執行經驗與人才,亦獲得民眾與各級機關的信任與支持,目前除中央補助款項外,多數地方政府已完全將監視器經費,交由各警察局規劃執行建置,成效良好。
二、多數民眾均認為警察機關設置監錄系統並不會影響其隱私權:
(一)基於治安維護、交通安全目的需要,在重要路口、路段、巷口、巷道或其他公共場所裝置錄影監視系統,並無侵害隱私權之虞,高達73.76%之民眾認為與「隱私權」沒關係。
(二)為保障基本人權,高度確保民眾隱私,續要求警察機關執行建置監錄系統工作,應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執行,有效運用、管理監視設施期限等事宜,以杜爭議。
三、高支持度,印證目前監錄系統建置整合政策方向正確:
(一)在「網路管理代替人工管理」及「中央與地方協力整合」兩大政策主軸下,建構全台的「數位式治安錄影監視系統網絡」,並整合各期的道路監控系統,已達到即時監控及快速蒐證的功效,並透過本次民調獲得極大的支持與鼓勵,充分印證目前政策方向十分正確。
(二)對於軟硬體規格及管理維護部分,續採行政指導之方式,爰依各地方治安環境差異性概念,擬定框架式基準,由中央訂定軟硬體基本規範與注意事項,交由各市、縣(市)參據執行。
(三)基於全般建置整合監錄系統,所需經費龐大,目前有關經費補助事項,中央係採分階段強化措施,各警察機關應針對區域性犯罪熱區、交通要道,研訂各犯罪防治重點區塊,治安要點監錄系統由中央補助設置,其餘村里、社區則由地方政府負責。

伍、結論
維護治安,保障人權,皆是警察的職責,在重要路口、路段、巷口、巷道或其他公共場所裝置錄影監視系統,致力於治安維護之同時,亦會加強視訊資料之管理,以確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有效維護社會安全,為積極保障隱私權,業全面要求各市、縣(市)警察局,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規定,將監錄系統設置地點定期公布於網站,並要求於監錄系統設置地點前明顯標示告知民眾,對民眾的隱私權影響將降至最小,以爭取更多民眾的信賴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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