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推「安胎休養假」 最快5月底實施
2010/03/0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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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推「安胎休養假」
最快5月底實施、最長可請1年假
婦女節即將到來,政府部門也宣佈將推「安胎休養假」,協助職場上懷孕的婦女,在持續保有工作之餘,也能安心安胎休養。行政院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6)日上午表示,「安胎休養假」最快將於今年5月底、6月初實施,最長可請假一年。
職場婦女權益再進步!曾經向雇主嚴正呼籲,「懷孕歧視」就是「性別歧視」,不得針對懷孕或產假期間減付工資的勞委會,將推出懷孕婦女的「安胎休養假」。
根據人力銀行6日所公佈的最新調查結果指出,受限「經濟狀況不允許」等因素,有近7成6的受訪者表示,3年內沒有生育計劃,更有1成9職場媽媽透露,自己曾遭到「懷孕歧視」。調查也顯示,為專心照料子女,近4成職場媽媽曾於生產後離開職場超過2年,其中僅有成一順利返回職場二度就業。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出席「2010年慶祝國際婦女節百週年」記者會時透露,「安胎休養假」最快今年5月底、6月初實施,職業婦女最長可向受雇的公司請假一年。
王如玄並強調,雇主不能拒絕懷孕女性員工的「安胎休養假」,而在「安胎休養假」假期之內,休假者不能支持薪水,但依舊保有勞保身分。
職場婦女權益再進步!曾經向雇主嚴正呼籲,「懷孕歧視」就是「性別歧視」,不得針對懷孕或產假期間減付工資的勞委會,將推出懷孕婦女的「安胎休養假」。
根據人力銀行6日所公佈的最新調查結果指出,受限「經濟狀況不允許」等因素,有近7成6的受訪者表示,3年內沒有生育計劃,更有1成9職場媽媽透露,自己曾遭到「懷孕歧視」。調查也顯示,為專心照料子女,近4成職場媽媽曾於生產後離開職場超過2年,其中僅有成一順利返回職場二度就業。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出席「2010年慶祝國際婦女節百週年」記者會時透露,「安胎休養假」最快今年5月底、6月初實施,職業婦女最長可向受雇的公司請假一年。
王如玄並強調,雇主不能拒絕懷孕女性員工的「安胎休養假」,而在「安胎休養假」假期之內,休假者不能支持薪水,但依舊保有勞保身分。
王如玄:孕婦可請無薪安胎假【中央社╱台北6日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今天說,預計5月底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身體不適且有醫生證明的懷孕婦女可以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能拒絕。最長請假1年,請假期間沒有薪水。
王如玄上午在內政部「2010年慶祝國際婦女節百週年」記者會,做以上表示。
她說,許多婦女反映懷孕期間有出血、流產等情況,希望請假安胎,但現行法令有限制,且雇主可能不同意。
王如玄表示,勞委會預計5月底,最慢不會超過6月,會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懷孕婦女可請安胎假,但必須要有醫生證明,雇主不能拒絕。請假期間保有勞保身分,可保勞健保,安胎假最長可請1年。
她指出,目前婦女生產有產假,產後有育嬰假,安胎假是類似比照育嬰留職停薪概念,請假期間沒有薪水,無法像育嬰留職停薪一樣有薪資補貼。
媒體詢問,請安胎假婦女可能擔心工作不保,王如玄說,性別工作平等法有相關規範,也訂有罰則,若有違法情況,勞委會會介入調查。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去年5月上路,王如玄表示,統計至今年1月底,約2萬9000人申請,核發金額新台幣19.7億元,男性申請比例18.49%。
此外,王如玄也說,目前只有5人以上的公司才可以請家庭照顧假,5人以下的公司沒辦法請,勞委會擬擴大家庭照顧假範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今天說,預計5月底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身體不適且有醫生證明的懷孕婦女可以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能拒絕。最長請假1年,請假期間沒有薪水。
王如玄上午在內政部「2010年慶祝國際婦女節百週年」記者會,做以上表示。
她說,許多婦女反映懷孕期間有出血、流產等情況,希望請假安胎,但現行法令有限制,且雇主可能不同意。
王如玄表示,勞委會預計5月底,最慢不會超過6月,會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懷孕婦女可請安胎假,但必須要有醫生證明,雇主不能拒絕。請假期間保有勞保身分,可保勞健保,安胎假最長可請1年。
她指出,目前婦女生產有產假,產後有育嬰假,安胎假是類似比照育嬰留職停薪概念,請假期間沒有薪水,無法像育嬰留職停薪一樣有薪資補貼。
媒體詢問,請安胎假婦女可能擔心工作不保,王如玄說,性別工作平等法有相關規範,也訂有罰則,若有違法情況,勞委會會介入調查。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去年5月上路,王如玄表示,統計至今年1月底,約2萬9000人申請,核發金額新台幣19.7億元,男性申請比例18.49%。
此外,王如玄也說,目前只有5人以上的公司才可以請家庭照顧假,5人以下的公司沒辦法請,勞委會擬擴大家庭照顧假範圍。
懷孕上班族 最快5月底可請安胎假
懷孕的上班族婦女,最快在今年五月底開始可以請安胎假!婦女節前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宣佈,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懷孕的婦女在產前,如果身體不舒服,只要有醫生證明可請「安胎休養假」最長一年,不給薪、但享有勞保,而且雇主不得拒絕。
大肚子的孕婦在各個工作領域都能看到,懷孕又得上班,遇到身體不舒服只能請短暫病假,但最快五月底開始,將可以請最長一年的安胎休養假。
在慶祝國際婦女節一百周年的記者會上,王如玄表示,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身體不適而且有醫生證明的懷孕婦女可以請安胎假,雇主不得拒絕,期間不支薪但享有勞保,行政院長吳敦義也希望藉此能促使國內生育率提升。
婦女節前夕,政府送上這樣的禮物,懷孕五個月的楊小姐說早該這麼做。
但可不是每個孕婦都能毫無顧慮請安胎假,除了經濟考量外,還擔心工作因此不保。
目前勞基法有關婦女休假的權益,除每月一天的生理假,兩個月的產假,和視懷孕周數可休的流產假,還有可領六成薪半年的育嬰假外,如果再加上五月底開跑的安胎假,婦女勞工在生產前後,不只較能有充份休養時間,工作權益上更有保障。<公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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