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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99年度財富管理業務獎勵實施要點」理財專員訴求重點
2010/03/05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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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99年度財富管理業務獎勵實施要點」理財專員訴求重點
一、同意財管手收調高至99年度公佈之現行辦法,以配合行方政策,戮力財富管理業務。
二、取消保險產品手收需達財管手收之20%及未達成比例;扣減目標達成率之限制,依照保險專案佣金率表核發獎金。
三、取消三淨(VIP戶數、存款餘額、投資餘額)之權重各10%,修正財管手收之權重為100%。
四、修正領取獎金之門檻由80%調降為60%(與98年度同)。
五、存匯部門協銷計算奬金方式,應予照舊,基金銷售部份領取3%協銷獎金,保險銷售部份依照保險專案佣金率表核發協銷獎金,不應列入單位主管公關費,以激勵同仁協銷之動力。
六、應比照同業:A股獎金$1,000;B股獎金$2,000.(以每佰萬元計算)
七、理專人員(非自願或原既有同仁)應有機會轉調適任其他職務之制度。
八、取消短線交易不列計財管手收業績之限制。
依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第3條第4項之規定
下載點:彙整理財專員訴求重點
二、取消保險產品手收需達財管手收之20%及未達成比例;扣減目標達成率之限制,依照保險專案佣金率表核發獎金。
三、取消三淨(VIP戶數、存款餘額、投資餘額)之權重各10%,修正財管手收之權重為100%。
四、修正領取獎金之門檻由80%調降為60%(與98年度同)。
五、存匯部門協銷計算奬金方式,應予照舊,基金銷售部份領取3%協銷獎金,保險銷售部份依照保險專案佣金率表核發協銷獎金,不應列入單位主管公關費,以激勵同仁協銷之動力。
六、應比照同業:A股獎金$1,000;B股獎金$2,000.(以每佰萬元計算)
七、理專人員(非自願或原既有同仁)應有機會轉調適任其他職務之制度。
八、取消短線交易不列計財管手收業績之限制。
依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第3條第4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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