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勞工可聘義務律師
2009/06/2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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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權益基金
●申請訴訟補助之條件?
1.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
2.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依法給予補償或賠償。
3.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以致勞工受到損失。
4.工會理、監事及會員代表、工會發起人或籌備人遭不當解僱,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者。
5.因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之職業災害,經提起刑事訴訟者。
●扶助費用之標準如下:
勞工個別申請者,每一審訴訟之律師費,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四萬元。但經審核認有正當理由者,律師費得增至六萬元。
勞工共同申請者,每一審訴訟之律師費,最高補助十萬元。但經審核認有正當理由者,律師費得增至二十萬元。
申請保全程序者,每次律師費最高補助三萬元。
申請督促程序者,每次律師費最高補助一萬元。
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每次律師費最高補助四萬元。
申請法律文件撰擬者,撰擬費用最高補助一萬元。
●可以向誰申請勞工訴訟補助?
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專責律師協助申請人訴訟,三審皆補助。
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分會
●申請人申請法律扶助,應檢具下列文件或資料:
1.申請書。勞工訴訟補助申請表
2.法律事件之陳述及相關證據。(建議先經勞資爭議調解)
3.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之經濟狀況與相關釋明文件。(父母、本人、配偶及子女之財產清單、所得清單、戶籍謄本)
4.未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之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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