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資爭議期間,得申請領失業給付。
2009/02/19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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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期間,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應備書件:紅色部份為必備書件。
1.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以勞資爭議申請書或勞工局通知協調會議函替
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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