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
2010/03/2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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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容終于再嫁,嫁給一個荷南的律師,好像為了她,來香港打拼,還花6萬港幣租住尖沙
咀凱旋門,好像嫁了一個有錢人。
容容很高興的派喜貼給我們。我們都恭喜她。可是聽她說她男友前倆天突然說:“為了
保障我們的家庭,我們先簽一個婚前協議書,結婚后我們的財產是共同的”
我們聽了都一頭霧水:結婚財產是共同的呀,何需簽?除非不是共同的,離婚后沒的分,或怎麼分才要簽吧。
我們都勸她不要輕易簽任何文件,拿給律師看過再決定簽不簽。
天啦,結婚前都提防成這樣,何必結婚?
嫁律師真的是自討麻煩,咬文嚼字的英文文件又看不懂,擺明被人欺負啦。如果是我的話,會悔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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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 恰恰2010/03/25 07:48很奇怪
通常是簽 財產不分協議
對方想保障自己婚前財產
這位"有錢人" 太大方 要簽共同制 ?
蓉蓉要小心 這人可能沒有錢
他認為蓉蓉比他有錢 他要分她的
女人啊 爲何要再婚 ?
小心受騙 人財兩失
是呀,也很懷疑。到底要簽什麼?不過她愛“婚”頭了。 冰雪e 於 2010/03/29 16:06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