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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
2010/03/2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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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容終于再嫁,嫁給一個荷南的律師,好像為了她,來香港打拼,還花6萬港幣租住尖沙

咀凱旋門,好像嫁了一個有錢人。

容容很高興的派喜貼給我們。我們都恭喜她。可是聽她說她男友前倆天突然說:“為了

保障我們的家庭,我們先簽一個婚前協議書,結婚后我們的財產是共同的”

我們聽了都一頭霧水:結婚財產是共同的呀,何需簽?除非不是共同的,離婚后沒的分,或怎麼分才要簽吧。

我們都勸她不要輕易簽任何文件,拿給律師看過再決定簽不簽。

天啦,結婚前都提防成這樣,何必結婚?

嫁律師真的是自討麻煩,咬文嚼字的英文文件又看不懂,擺明被人欺負啦。如果是我的話,會悔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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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恰恰
2010/03/25 07:48
很奇怪

通常是簽 財產不分協議

對方想保障自己婚前財產

這位"有錢人" 太大方 要簽共同制 ?

蓉蓉要小心 這人可能沒有錢

他認為蓉蓉比他有錢 他要分她的

女人啊 爲何要再婚 ?

小心受騙 人財兩失

是呀,也很懷疑。到底要簽什麼?不過她愛“婚”頭了。 冰雪e2010/03/29 16:0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