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碰到才知死!
這些案例的存在都是政府沒有盡到保護人民的職責。
如果政府能主動通知受害人並告知他們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就不會發生這類的情事。受害者如有到警局報案,執法單位有無積極主動出擊來保護善良的百姓,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的權益而不是幫助惡性的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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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2012/08/11 12:52拋棄繼承本身並無問題
並不是辦拋棄有問題,而是「只幫自己辦拋棄」而「其他繼承人沒注意」時才會出問題,
再者,收到通知書沒有注意也是繼承人本身的問題,
以此為基礎立論應辦理限定而非拋棄似乎不是那麼正確,
辦理限定只是讓其他繼承人不需要自己花時間去辦而己,
個人是覺得繼承人的權利義務應多加宣導才是正確的觀念宣導。
- 2樓. 郁勝2012/08/06 22:30可怕!
一般人大多不知還有這個問題!感謝來訪! 珍惜每一天的女人 於 2012/08/07 08:01回覆 - 1樓. 鄧潔2012/08/06 15:00修法的重要性
感恩來訪
第一 法律修法的重要性
常常在跟弱勢族群交換意見
有些法律條文確實是有必要修法的
許多人不懂得法律 一碰到法律要跑法庭時
可累死人呢
第二 潔身自愛
還是苦口婆心一句話 每個人最好還是要安守本分潔身自愛
千萬不要動不動就鬧自殺 這樣不但苦了家人
還造成社會龐大的資源負擔與浪費
死亡或逃避不能解決問題 你還是要去面對 處理 才能坦然釋懷這一切
感恩分享 思敏敬拜
感謝來訪! 珍惜每一天的女人 於 2012/08/07 08:01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