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皇明仁在位30年,他的平成時代在4月30日結束,新時代令和於5月1日展開。日本與英國同為島國,又同是君主立憲制,兩國都是現存最古老的皇室之一,但日皇自二次大戰戰敗後,權力就被新憲法削弱,與英皇所擁有的權力略有不同。
在皇室血統方面,天皇是日本歷代君主的稱號,源於中文,意謂統治萬物的皇帝。日本皇室歷史悠久,可以追溯至公元前600年創建日本的神武天皇,傳說他是太陽女神的後裔。儘管前25位天皇存在的證據籠罩着神話色彩,但有充分的歷史證據能夠證明,從公元後500年至今,日本的皇位世代相傳,從未間斷。因此,日本皇室也被稱為世界上最古老的皇族,明仁是日本第125任天皇,他在生及死後會有兩個頭銜,分別是明仁天皇,死後會被封為平成天皇。
在英國,女皇伊利沙伯二世是「征服者」威廉一世(William the Conqueror)這位「凡人」的後裔,她的高祖母是維多利亞女皇。而女皇的頭銜就比天皇長得多,在52個英聯邦國家中,就擁有52個頭銜,她在英國全稱為:「伊利沙伯二世,承上帝洪恩的大不列顛和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以及其他領土和屬地女皇,英聯邦元首,國教的捍衞者」。
在君主權力方面,日本神道教認為天皇是神的後裔,有神性沒有姓氏,根據《明治憲法》,天皇是總攬統治權的絕對權利者,但日本在二次大戰戰敗投降,昭和天皇裕仁於1946年發表《人間宣言》,否定天皇具有「神」的地位,「君權神授」的神話從此破滅。按照目前《日本國憲法》規定,天皇成為沒有政治權力、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是「日本國的象徵,國民統一的象徵」,只能行使憲法規定的國事行為,包括象徵式地任命首相、公佈法律、會見來訪外賓等,但不具參與國政的權力,《憲法》第三條便列明,「天皇有關國事的一切行為,必須有內閣的建議和承認,由內閣負其責任」。此外,不同於英國皇室成員,日本皇室成員不可以出任慈善組織贊助人或從軍。
而在英國,有專家指出,君主實際上擁有拒絕首相解散議會、重開選舉和選擇首相人選的兩大權力,但如果動用這兩大權力,勢必會造成憲政危機,因此到目前為止,從未有君主這樣做過。英國的君主其實也享有皇家特權,可以提醒或者警告政府官員,而議會期望英皇或女皇作為象徵性的國家元首,雖不必在政治問題上發表看法、制訂政策,但是能夠支持政府所訂出的政策,因此在出現政治紛爭的時候,君主可以扮演安定人心的角色。
兩國在皇位繼承權的處理上非常不同。在日本古代,女性可以登基,有資格統治天下,而日本古代的天皇是掌有實權的,當皇權交接出現危機時,為了保證政權和平交接,就先由皇后或皇太后等實權女性即位,等到皇太子長大成人,她們再退位讓皇太子即位。日本皇室曾出過八位女天皇,但對上一次女天皇即位已是二百多年前的事,到十九世紀開始,日本才不許女嗣繼承皇位。
根據1947年生效的戰後憲法,只有男性繼承人才能繼承皇位,但有傳2005年政府曾一度秘密考慮通過修憲,容許女性繼承皇位。由於雅子只生了一個女兒,菊花皇朝的承傳問題面臨危機,故政府考慮修改憲法,盛傳愛子公主本來有望日後成為女天皇。不過,自悠仁親王2006年出生後,子嗣問題暫時得以緩和,日本政府就沒有再談論修憲問題。
至於英國,皇室數百年來的繼承權都是男性優先,國王子女不論大小,繼承權排序都是先男後女。現任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可繼位,不全因她是英皇喬治六世(King George VI)長女,更重要是她沒有兄弟。不過,英國2013年修改了《皇位繼承法》,皇位繼承排序改以出生次序排列,不論性別。夏洛特公主於是創下英國歷史先河——成為史上首位在弟弟出生後、仍然可以保留皇位繼承權的女性皇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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