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福建公安前副廳長再減刑7個月 曾向賴昌星「通水」
2017/07/12 17:35
瀏覽26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福建公安前副廳長再減刑7個月 曾向賴昌星「通水」

7,897
建立時間 (HKT): 0711 22:26
遠華集團主腦賴昌星早年回國服刑。(資料圖片)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福建公安廳前副廳長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長的莊如順,當年曾向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通風報訊,因受賄被判死刑,隨後多次獲減刑。莊如順日前又獲減刑7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減為5年,刑期執行至2024年5月1日止。

資料顯示,62歲的莊如順1999年8月28日被逮捕,現在福建省閩西監獄服刑。莊利用職權,為121輛走私汽車非法辦理《罰沒證》。

新華社曾報道,1999年6月至8月,中央專案組進駐廈門調查屬賴昌星的遠華集團走私犯罪活動時,莊如順又利用身份獲取重要訊息,主動向賴昌星通報,與賴昌星先後通話20多次。莊如順在公安緝捕賴昌星時,三次與賴昌星通話,告知公安部嚴令抓捕的消息,勸告賴昌星盡快出逃。賴昌星出逃後,莊如順隨即落馬被查。一年多後,莊如順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

莊如順後來多次獲減刑,當中包括福建省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6月7日對其減去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減為6年;2014年10月30日,又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剝奪政治權利6年不變。刑期執行至2024年12月1日。2017年6月1日,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罪犯莊如順予以減去有期徒刑7個月,刑期執行至2024年5月1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減為5年。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