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娛樂(yes8591.com)朝門外撒冥紙不算恐嚇? 基檢:單純發洩情緒 娛樂
2017/12/20 12:00
瀏覽38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撒冥紙娛樂不構成恐嚇!37歲劉姓男子被控今年5月間,不滿黃姓女子欠錢不還,至黃女辦公室門外撒冥紙,見黃開門後落跑。基隆地檢署認定,劉撒冥紙只是單純發洩娛樂情緒,沒有恐嚇之意,遂處分他不起訴。
處分書認為,依民娛樂間習俗,冥紙為一般人供奉亡者是供往生者在陰間使用的貨幣,為一般人供奉亡者、祭拜往生者的用品,帶有不幸的寓意,若對尚在人世的人撒冥紙,有提供對方赴陰曹地娛樂府盤纏或對方沾染晦氣,有詛咒死亡的意思。
檢方認為,劉僅單純對黃撒娛樂冥紙,並沒有詛咒黃死亡,或以筆畫殺人手勢,或寄送槍彈、刀械等恐嚇行為,只是單純的發洩情緒,應屬憲法保障的言論範圍。
黃女也稱,劉撒完冥紙後,有娛樂敲他家的門,看到他來開門就跑掉了,檢方因此認定,劉除了撒冥紙外,並未再對黃作出言語等其他恐嚇行為,雖有詛咒黃、使黃沾染晦氣,並未構成恐嚇罪。
檢方並援引104 年間台北也有被告娛樂單純向告訴人撒冥紙案件,高院也認為撒冥紙僅有「觸霉頭」的感覺,尚不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怖,最後判被告無罪。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