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自由
約翰 司都爾特 密勒著
吳文璋譯
序
謹以此書獻給鄭南榕烈士,
他為了爭取言論自由而犧牲了
寶貴的生命。
¾¾譯者 吳文璋¾¾
作者簡介
約翰•司都爾特•密勒(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
生平
約翰•司都爾特•密勒,1806年5月20日生於倫敦,也是著名功利主義哲學家傑姆斯·密勒(James Mill,1773-1836)的長子,傑姆斯來自蘇格蘭的貧困家庭,苦學成功,17歲便為約翰·斯圖亞特爵士選為其女之家庭教師,並被送往愛丁堡大學就讀,1798年成為合格的傳教士,但終身未傳過教,並且視基督教為進步的最大障礙。1802年爵士在倫敦提供他一棟房子,從此就在倫敦以作家及編輯為業;1852年與哈莉耶特·布洛結婚,年餘產下一子,以爵士之名名之。
傑姆斯對於心靈的觀點深受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之影響,認為心靈最初就如同一張白紙,而思想來自於感覺經驗的積累,而密勒就是傑姆斯的那張白紙,於是密勒從三歲就開始讀希臘文,八歲開始學拉丁文、代數、幾何,九歲遍讀希臘史家的重要著作,少年階段結束時,他已經具備了比大學畢業生還要廣泛的知識。據密勒《自傳》表示,他認為人在成長的初期,只要經過適當的訓練,可以吸收和理解的數量遠超過常人所能想像,他謙遜地表示自己並非上駟之才,但經過這樣的訓練,一樣能夠具有一定程度的思辨能力。
父親對密勒的教育以功利主義當作倫理學的基底,源自於傑姆斯與邊沁的交情,事實上密勒自己也與邊沁常有接觸,邊沁死後他還負責整理他的著作;在這樣的情況下,密勒有意無意成為效益主義學派的接班人。
在密勒青年期的晚期,在古典哲學的雄厚背景下,對政治經濟學與法學又下了一番苦工,並且開始在報刊文獻上發表文章,其中最主要的場域是在哲學激進派的喉舌《西敏寺評論》,與之相抗衡的是輝格黨(Whig)的《愛丁堡評論》以及托利黨的《季刊》,他並且組織了學社與年紀長他不少的人進行學術思辨,並且以讀書會的形式增加自己在政治經濟學、邏輯學與心理學的知識;1823年進入東印度公司任職,此後便以公務生涯為職,直到東印度公司在1856年解散為止,這樣的公務生涯,使得他成年這段時間有大量的時間從事思想工作。
總結他的學習生涯,沒有玩伴、沒有嬉戲,只有書籍和父親的話語,這樣的生活在1826年出了問題,在那一年他進入了一種精神危機的狀態,在這段時間裡他不斷思索作為一個人的價值何在,並且從華滋華斯(1770-1850)的詩中得到一些啟發,兩年後精神危機慢慢過去,他的思想也就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並且開始大幅修正原來的效益主義觀。在生活方面的突出之處在於他開始大量閱讀具有不同觀點人士的著作,例如英國浪漫派的哲學家塞繆爾·泰勒·柯勒律治(1772-1834)、奧古斯特·孔德(1798-1857)與聖西蒙(1760-1825)等等;在對民主政治的討論上,他受到亞歷克西·德·托克維爾(1805-1859)很大的影響。當然影響他成熟時期最大的是他與哈莉耶特·泰勒(1852年之後成為莉耶特·泰勒·密勒)長達20年的相互愛戀以及6年的婚姻生活。在密勒人生的幾個階段裡,值得注意的是每個階段都有一個對話者,從早期他的父親,1830年之後是哈莉耶特·泰勒,到1858年之則由海倫·泰勒(哈莉耶特之女)取代,這些人的思想與行動當然也影響密勒甚鉅。
密勒對於現狀的不滿多少來自於哈莉耶特·泰勒的影響,特別是結婚之後,密勒的公開活動一度變得很少,在兩人思想的激盪下,密勒的重要著作有許多都在此時出現。泰勒的思想不僅在當時非常的前衛,即便是放在當今的時空下,她的若干看法比起許多的女性主義者也不遑多讓。例如她反對愛情,因為愛情奴役了女性;對基督教的反對,因為它造成了個人解放的障礙,形成了社會專制;對於社會主義的關注,使得密勒重新思索了公平正義的問題,這些在密勒的著作中都不難發現其蹤跡(Hamburger, 1999:23-30)。也正由於她對於密勒的重大影響,當我們去檢視密勒著作中關於人的理想概念的同時,也不能忽略了她作為一個密勒的典範所產生的作用。
在這段戀愛與婚姻的前後,正是密勒著作發表的高峰期,包括了《邏輯體系》(1843)、《政治經濟學原理》(1848)、《論自由》(1859)、《論代議制政府》(1861)、《效益主義》(1861)、《女性的屈從地位》(1869)與《論社會主義》(1876)等等。
密勒晚年並且曾經擔任過一任的國會議員(1865-8),任內為改革法案與勞動階級的利益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並且極力參與政治與社會改革工作,海德公園的演講自由,站在肥皂箱上任何人可以批評時政,由他提倡護持,從某個程度講,他的人格與他的理論幾乎毫無扞格,這是其一生的寫照。
影響和評價
密勒對西方自由主義思潮影響甚廣,尤其是其名著《論自由》,更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也與彌爾頓的《論出版自由》一道,被視為報刊出版自由理論的經典文獻。這部著作的要義可以概括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只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接受社會的強制性懲罰。這就是密勒所劃定的個人與社會的權利界限,所以,1903年當嚴復第一次把《論自由》介紹到中國來時,書名就叫《群己權界論》。《論自由》的第二章專門探討了言論自由問題,標題就叫《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這部分論述對報刊自由主義影響最大。
密勒的經典之作《論自由》被認為是對十九世紀維多利亞社會中瀰漫著的強制性道德主義的反抗。
密勒寫《論自由》的目的是要在充斥著宗教不容忍與如影隨形的偽善的維多利亞社會裡,為個人抵禦這些壓迫勢力提供一些保護。如果書中有哪一句話最能揭示《論自由》全書的宗旨,那這句話就是:「如果整個人類,除一人之外,意見都一致,而只有那一個人持相反意見,人類也沒有理由不讓那個人說話。正如那個人一旦大權在握,也沒有理由不讓人類說話一樣。」
這種個人自由觀念是建立在「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一功利主義原則之上的,因為密勒認為,由於人類難免犯錯,自由討論才是最有可能發現新真理的途徑,而對任何探究的封殺和排斥,都會對人類造成損失,因而都是不明智的。此外他還認為,只有通過爭辯,才能讓我們學會更好地表述和捍衛真理,並使真理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沒有爭辯,或者不允許爭辯,只會讓已經建立起來的真理變得不堪一擊。
(本文參考引用自維基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