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失物招领”有新的说法了
2010/05/30 15:54
瀏覽317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失物招领有新的说法了

大凡失物招领也就是誰丢了東西,給誰撿到了,或者口述,或者張貼告示招领失主招领就是了。

可是,如今在李洪志這裏的失物招领卻有了新解,只是前後矛盾,讓你不知所雲,不知道他胡蘆裏究竟賣的是什麼藥!

記得,他在济南讲法答疑时说:我告诉你万事皆有因缘。你丢钱了,法轮不管,那很可能是有原因的。

而他于19949月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时又说:我们法轮大法学习班上丢的东西全能找到,各个班上都这样。几千人的学习班,每个班上捡到的手表啊,金项链啊,戒指啊,钱哪,从多到少,多少钱都有,上千元的也有,拾到就交上来。我在那里宣布,失主就来领。
  看看,一會兒说弟子“丢了钱,法轮不管,管了就会破坏因缘关系”;一會兒又说弟子丢了钱,他亲自在那儿“宣布”—— “失物招领”。按他的法理,弟子丢了手表啊,金项链啊,戒指啊,钱哪,李法身不仅知道丢的原因,而且知道是谁丢的,尤其是在班上——在李洪志的眼皮底下。既然如此,李洪志又何必在那儿裝模作樣的作什麼“失物招领”秀呢?直截了當的由他的法身提醒一下弟子不就得了?

但是,他絕不會這樣做的,如果這樣做他可就没有那麼多意外之財了啊!
  其實,你也只要稍微仔細的琢磨一,就可以領悟其中的奧妙,其關鍵詞就是“拾到就交上来”,無論你是“捡到的手表啊,金项链啊,戒指啊,钱哪,从多到少,多少钱都有,上千元的也有,拾到就交上来。”,這很關鍵的。因為手中有糧心中不慌啊!

接下來,至於,失物讓誰招領,招領什麼,這都得由他李洪志說了算,他覺得這個東西價值大,不想被招領,他就說這個“法轮不管”的,丢失了“皆有因缘”認倒黴吧!當然,交上來的錢那是更不能被招領了,那是要進入他自己的囊中的,怎麼能夠給你招領啊!“法轮”又豈可“管”呢?

對於那些手表啊之類的小玩意,“我在那里宣布,失主就来领”,也顯得“法轮大法”的“神通”,如此說來,期間的利害得失的奧秘,豈不昭然若揭了嗎?怪不得有人私下議論,開頭那幾年,李洪志的腰包一下子鼓了起來!原來是如此啊!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