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台商資金回流,財金部會規畫在九合一選後提出「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媒體報導,第一年擬給予 10% 的稅率,第 2 年稅率為 12%,財政部長蘇建榮今日對此表示,該案須跨部會協商,目前尚未定案。
據了解,行政院認為海外資金匯回涉及租稅議題,應該由財政部擔任主管機關,財政部也為此草擬「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草案,並已呈報行政院,知情人士透露,在 APG 評鑑結束,加上九合一選舉即將落幕,行政院將加緊腳步要求海外期貨手續費金管會、財政部與經濟部各部會共同研商方案。
根據政府規畫,「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主要是鼓勵台商將資金匯回台灣並投入 5+2 產業創新、長照與前瞻等投資。
蘇建榮今日出席「107 年度校園雲端發票 e 起來競賽活動」頒獎典禮,會前受訪時,針對海外資金匯回課稅議題,作上述回應,他強調,財政部的思考方向一定會兼具租稅公平並兼顧洗錢防制等面向,但該案目前尚未定群益期貨開戶案。
蘇建榮表示,海外資金匯回課稅條例,主管機關會確實查核資金匯回用途,控管資金流向,不會像 2009 年調降遺贈稅時那樣,讓資金隨便都能進來。
現在我們知道,過去期貨開戶合約主要是由買賣雙方制定即可,並且主要用來保障買賣雙方的交易,以避免未知因素造成雙方的損失。不過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有些人開始發現,與其讓買賣雙方自由協定,不如發展出一種「定型化契約」--商品、數量、履行時間皆事先固定好的合約。如此一來,期貨合約將會變得更加普及,並且更為方便廣泛運用。當 1848 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成立後,作為第三方的擔保角色,於是開始制定各種商品的定型化契約,當時一開始主要以雞蛋、奶油、牛豬、木材為主。後來則納入各種原物料/產品,把期貨合約拉抬成一種金融衍生商品,讓更多的人能參與到這個期貨開戶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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