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白話註釋。紀孝行章第十
2013/09/0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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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
【白話】
孔子說:「孝順父母的人事奉父母的五個方法:
一、 與父母一同生活,在生活禮儀中永存敬愛之心,
二、 奉養父母時,臉色要顯現出喜悅的心,
三、 父母生病時,要很憂慮、關心父母之病情,帶父母就醫診治,
四、 父母不幸病故,真心感傷,極盡哀戚,
五、 父母去世的祭祀,要盡思慕懷念之心,莊嚴肅敬的祭奠,
以上五種行孝道的內涵,都了解完備了,然後才能真正的去奉養父母。」
「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字註】
1.驕:驕縱。
2.亂:違悖倫常。
3.醜:同儕。
4.爭:爭權奪利、爭功諉過。
5.亡:傾覆。
6.刑:受罰。
7.兵:動盪不安。
8.三牲:泛指衣服、房子、糧食等物品。
【白話】
「為人子女事奉父母,在富貴之上位的人,對待下位者不驕傲自大;在貧苦之下位的人,恭敬對待上位不違悖倫常之禮;同儕之間的相處和諧,不會爭權奪利、爭功諉過;上位的人驕傲自大,其富貴之位容易傾倒覆亡;下位的人違悖倫常之禮,容易觸犯法令招致罰則;同儕之間的相處爭權奪利、爭功諉過,容易衝突招致動盪不安;不去除這三個過錯,就算是天天以最好的衣服,最好的糧食,最好的車子、房子,來奉養父母,還是稱為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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