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九十六---「當政者陷害百姓犯罪」
2014/02/1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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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犯罪實屬可惡,應該治罪。但真正陷害百姓犯罪的是政府。 為政者不知從小教育百姓綱常倫理,克己復禮,造成百姓長大後犯下不可原諒的過錯。
曰:「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
孟子說:「沒有食、衣、住、行民生的滿足,卻還能『安貧守道』的人,只有賢德的人才做得到。
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
假如是一般百姓,沒有民生的滿足,也因此無法忍受生活困窘的辛苦。
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
百姓無法忍受生活困窘的辛苦,就容易偏離綱常倫理的正道,做出偏離本性的行為,完全都只為了自身的利益。
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
直到百姓犯下罪行,然後以國家的刑罰來處罰百姓,這如同是當政者陷害百姓犯罪一樣。
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
怎麼會有行仁德之政的君王陷害百姓犯罪,卻認為這樣的做為是對的呢?
自訂分類:君王治國安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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