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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拿錢就是既貪又汙
2010/11/08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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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金控合併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坦白說,這又是法匠之論。我國長期以來憲法是憲法、政治現實是政治現實。不要說總統不是虛位元首,能管的事與職位遠多於憲法列舉,政治影響力更是強大,可以決定政策並控制資源分配與職位人事。金控業者最會打算盤,只為了「探路」就送二億,是腦袋秀逗了嗎?而且,管人家是在探路、問路還是跑路,拿錢就是既貪又汙!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2x11201011070030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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