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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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赴新加坡留学或工作的资料介绍上都注明“一举一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然就可能要招致鞭刑。新加坡的鞭刑在全世界“恶名远扬”,据说甚至有人宁可选择自杀也要逃避鞭刑,它到底有多可怕呢?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5/view-1228814.htm
在新加坡必判鞭刑的至少有40种罪名。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墙上喷涂油漆或者在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以及贩卖、运输枪支等。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必须判处最少三鞭。法官可视情节决定是否判处鞭刑的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
鞭刑按规定只能施于16岁至50岁的男性罪犯。据资料显示,1993年新加坡就有3244人受鞭刑,每周人数超过60人,而现在的受刑人数只多不少。对于新加坡这样一个人口不足400万的国家来说,这个数字是惊人的。
新加坡狱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条制成的。刑鞭的长度和直径都有严格规定,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形象地说约有扫帚把那么长,成年男子的小指头粗细。
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然后用消毒剂擦拭。监狱当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有很多目击者谈到过鞭刑的厉害:
“行刑者都是全力出鞭,犯人屁股上被鞭到的地方皮肤裂开,先是出现一条白印,然后涌出鲜血,”一位目击者说,“在第四鞭时,我看见血流出来了。犯人瘫软在刑架上,看得出来是痛彻心扉。”
一名叫阿沈的受刑人描述:
“第一鞭打下来了……难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五鞭,我全身只有头发不觉得疼。我当时觉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当时我真的觉得我要给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身子就是一团感觉到疼的肉。”
受刑人伤口养好需要好几个星期。屁股“肿成平时两倍大”,不能坐、不能躺,也不能正常走路,约有十天不能穿裤子,只能围一条围裙遮住羞部。就算伤好之后,鞭痕也会伴随其一生。
但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学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目的是制造疼痛,那么能达到目的同时又最安全的行刑部位就是屁股。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
(张波荐自《各界》 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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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傳印 如果我是新加坡立法委員,
我一定要想辦法找出總理也可能被鞭的小屁屁(王院長用語)法案,
譬如沒走斑馬線...真的沒有更文明機制嗎
...唉... SIN 糊塗李老爹, 還稱讚鄧小平的 64說法, 死20萬換來百年(鄧說20年)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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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四日
September 4,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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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鞭刑制度違背民主潮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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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委員 陳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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