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部組織法草案 說明 建言書 第一稿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部分條文並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九十九年二月五日施行。該法對於機關組織法規名稱與應定事項、機關權限、職掌及重要職務設置,以至於機關規模與建置標準及內部單位個數等事項皆有所規定。
行政院組織法業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ㄧ日開始施行,其第三條原規定行政院設交通及建設部,現本觀光部組織法草案第五條復規定得設觀光部(以下簡稱本部),依基準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本部之組織亦應以法律定之,爰擬具「觀光部組織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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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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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之權限職掌。(草案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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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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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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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草案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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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因業務需要派員駐境外辦事。(草案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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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七條)
觀光部 組織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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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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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觀光部為辦理全國觀光發展業務,特設觀光部(以下簡稱本部)。 |
觀光部之設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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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觀光政策之擬定、規劃及推動。 二、觀光產業之規劃、輔導、推動及獎勵。 三、觀光市場與觀光資源之調查、研究及規劃。 四、觀光旅館、旅行業與導遊及領隊人員證照之核發及管理。 五、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進階、督導及考核。 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維護保育、建設、開發與管理及地方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建設之協助。 七、地方觀光事業與觀光社團之輔導及觀光環境改進之督促;並統籌辦理地方民俗節慶活動。 八、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及參與推廣國際觀光組織、會議、展覽。 九、國內、外觀光宣傳推廣及國際觀光促銷。 十、海洋觀光休閒產業之推廣與其從業人員 之培訓。 十一、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
本部之權限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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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職務比照政務官任用;政務次長,常務次長, 各若干人,常務次長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
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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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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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部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觀光產業局、觀光行銷局、國家公園管理局、國家風景區管理局。(下設處) |
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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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派員駐外國辦事者,並應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之規定辦理。 |
本部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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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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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本法之施行日期。 |
觀光部組織法草案 說明 建言書 第一稿
領銜人員
立法委員 : 陳歐珀委員
委員特助 : 洪文宗博士(指導)
代表人員
觀光產業顧問 黃文桂總顧問
觀光政策顧問 黃正聰博士
第一次擬稿人
1.林玥秀校長。
2.蕭志洋理事長。
3.張明琛理事長。
4.胡光復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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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回顧 ( 這個 是舊的喔 )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0903201295100
| 主旨:觀光界籲請政府提升交通部觀光局為觀光部/署說帖 |
| 連署訴求:
行政院研考會於日前公布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其中有關交通部觀光局仍維持現制的決定,令觀光業界極為失望,認為觀光產業對台灣經濟扮演角色愈來愈重要的情況下,政府卻未能將負責推動國家觀光發展重任的觀光局提升其位階為部級機關,如何能期待台灣的觀光發展能與其他國家並駕齊驅,迎頭趕上? 為了台灣的觀光前途,我們要再呼籲政府重新考量,在行政院組織改造方案中將觀光局提升為觀光部或行政院觀光署,並仿效其他國家之做法,成立行政法人「觀光行銷局」,以更靈活的組織與做法執行台灣之國際觀光行銷工作。
馬總統在競選時提出的「觀光政策白皮書」政見中指出,「台灣一年外國訪客不過371萬人次,相對於2007年香港國際旅客超過2,800萬人次、韓國的644萬人次,來台遊客實在不成比例」,其中一針見血指明台灣觀光產業無法大幅成長的原因是,「把觀光設定在交通部之下的一個局,本身就是落伍的思潮,錯誤的定位」。「目前與觀光有關事務,政出多門,步調不一,以致釵h立意良善的計畫無法落實,故須強化行政部門管理機制與效率,並積極整合觀光資源,始能步調齊一,改善台灣觀光的環境。」。
即使在國外,觀光也愈來愈受重視,鄰近之日本為了推動其新訂之觀光立國政策,在去年十月成立了「觀光廳」,大幅擴編組織,任命相當於副部長級之首長負責推動觀光。泰國、韓國、印度、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中國、紐西蘭、澳洲等國家都設有部級的國家觀光行政組織,香港旅遊局、新加坡旅遊局單是負責國際行銷,就各有三百多人的配置。
反觀我國,說要大力發展觀光,但觀光局卻只是一個中央政府的三級單位,負責推廣國際觀光的國際組人員才三十多人,只有香港、新加坡十分之一的人力,局本部之員工總數也只有兩百多人,包括下屬之十三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在內,也不過六百多人,但是卻要負責觀光資源之開發、觀光產業之管理(旅館、民宿、旅行社、遊樂園、導遊領隊等)、國際觀光之行銷、國民旅遊之推廣等業務。台灣的觀光局管轄業務之龐雜,為各國家觀光機構所無,但機關之位階及人力卻相對不足,如何期待它交出優異的成績?要期待台灣在觀光產業上大躍進,猶如緣木求魚,是個不可能的任務!
發起人:
觀光學界:
中華大學觀光學院院長蘇成田
台灣觀光學校校長李銘煇
觀光業界:
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名譽理事長王孝典
高雄市觀光協會常務監事黃金祥
福華飯店董事長廖伯熙
台北晶華酒店董事長潘思亮
花蓮美侖大飯店董事長王振銘
國賓大飯店總經理李昌霖
小人國企業董事長朱鍾宏
鳳凰旅行社董事長張金明
台灣中國旅行社董事長周慶雄
康泰旅運社董事長黃明銓
保保旅行社董事長戴啟珩
金界旅行社董事長張李正琴
中信旅行社董事長章致遠
海霸王國際企業集團副董事長莊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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