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美多年,有多次被選為陪審員的機會。
只是,每次不是案件庭前和解而解散,就是沒能被選上。
有一次,更絕,「候選員」近百人吧,每個人都被點名,坐上陪審區的椅子,被詢問個人資料。唯獨我一人,等了又等,等到只剩我一人時,陪審團成立,十六個人,夠了!
也就是說,一起等的人一個個全被垂青過,只有我獨自一個人從頭到尾像個傻瓜一樣,坐在台下,被打入冷宮。
我是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沒說過自己不會聽、講英文,但就是那麼沒人緣!
陪審團既然成立,法官下令休庭。
我孤單地走出門。
沒走幾步,警衛突然出來叫我回庭!
難道沒人緣也有罪?
我戰戰兢兢回到法庭。
打開門,法官已走到門口,說我特地跑一趟,跟我握手道謝。
看來那位法官大人看我一人落單很可憐吧。
像我這樣「沒人緣」的人,竟然又被選去當聯邦法院陪審團的候選人!
要當聯邦法院的候選人並不簡單,機率是每個鄉鎮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已。
但我就是這麼幸運!
在地方法院陪審,因為地方法院到處都有,陪審的日期或地點不喜歡,候選人可以更改日期或地點,通常也都會被接受。
聯邦法院則大大不同。
全麻州只有三家聯邦法院,地點在Boston(東部)、Worcester(中部)與 Springfield(西部)。各有管區,因此,除非重大原因,日期地點都不能改。
但聯邦法院的陪審員,每人一天陪審四小時,卻可以拿到40元,再加車馬費,這是地方法院沒有的。
即使是聯邦法院,我過往在地方法院至少落選五次了,自認為應該會像以前一樣,只是去充個數,跑個龍套罷了。
沒想到,選到最後四個人了(一共要選十六人),我竟然被點上陪審台。
我遵照指示,說了自己與老公的職業。
七個辯護律師,兩個檢察官碰頭商量了一下。
結果:我竟然「凍蒜」!
說實在的,我並不介意當陪選員的。
這是難得的機會,更是民主國家人民的權利與義務,應該與有榮焉!
何況,Boston的聯邦法院從Boston的火車站走過去並不遠,也有步道可走。
加上法院是新蓋的,就在海邊,面海部分全是觀景落地窗,單單坐在休息區喝杯咖啡都很詩情畫意。
(附上幾張今年七月在法院旁照的相片)
而且,法院是在觀光區,很熱鬧,「不上班」的時候,吃喝玩樂都很方便。
問題是,這次是個大案件,法官說至少要三、四個禮拜。
也就是說,以後只要不是國定假日,我每天都必須早起,這樣聞雞起舞「出庭」,一個月實在有點長。
而且因為家在麻州南邊,我必須請老公帶我去趕搭七點的通勤火車。
下午回家,還要麻煩老公出來接我,實在有點不方便。
還有,本想感恩節提前到賓州老公哥哥家玩,這下子雞湯變清水了!
在選陪審員之前,法官曾問過大家:是否有「任何」原因認為自己不能當陪選員。
當時,我實在有股衝動想跟著大家上前訴說苦衷。
(因為要當一個月的陪審員,幾乎全部的人都上前講自己的理由,當然大多數的人都當場被駁回。)
我想「遮嘴巴、遮眼睛、遮耳朵」地說自己英文有三不:
不會聽、不會說,不會看,
或有甚麼偏見等等。
掙扎了半天,等到輪到自己時,我竟然無法撒謊!
覺得這不是基督徒應該有的行為。
只好按兵不動,看「上帝」的旨意了。
我誠實的結果是:中獎了!
我能說甚麼呢?
回程,因為老公那天公司要他去上課,不能到車站接我。
所以我提早下車,請附近的朋友去接我。
朋友正好有事出門,我只好自己步行去她家。
沒想到,在路上撿到一塊錢!
到朋友家時,朋友跟我說:
「妳應該買樂透去!」
仔細想想,或許,
我真的該去買張樂透了!
P.S. 我所陪審的案件當然不能談,但一些跟案件不相關的事倒可以說說。
我在想以後或許能以day1、day2來寫一點可說的。
- 3樓. ono2010/02/18 09:53難得的經驗
看了妳當陪審員的文章
非常風趣又有意義
尤其是有那麼多好吃的點心咖啡侍候
讓人好心動喔
可惜輪不到我

2樓. 甜豆媽2009/11/24 13:28哇
感覺 ... 該怎麼說 ... 好刺激喔,電影不是常演緊張懸疑動作片是和陪審團有關的嗎?
~^o^~看來不要成為 runaway jury就好了 蔡岱安 於 2009/12/06 04:49回覆
1樓. Mei mama2009/11/16 10:52樂透~
照片看來真是好景致!
未來一個月下班後歡迎往我家窩~ (以你樂透的程度也許一個月下來少說還可以撿個二、三十塊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