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驟,真正聽懂對方
2022/03/0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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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傾聽」這個名詞,最早由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Carl Rogers)在1950年代提出。在積極傾聽的過程中,聽者要去吸收、真正了解、並以同理心去回應發言者半永久課程。
羅賓遜布朗指出,積極傾聽的難處在於,當衝突發生時,每個人都只想要被聽見,而沒有人想要去傾聽對方。《紐約時報》根據專家建議,整理出「積極傾聽三步驟」,教我們如何成為更好的傾聽者。
1. 表示興趣,不做論斷
德州農工大學傳播研究副教授克里斯托弗·吉爾哈特(Christopher Gearhart)建議:首先,讓你的配偶或孩子盡情發言,不要插嘴。當你在聽的時候,且把論斷放在一旁,不要想「他幹嘛為這種事生氣,這根本是芝麻蒜皮的事」,更不要去想等一下要如何反駁對方去黑眼圈。
積極傾聽的目的,不只是聽見對方說的話,還要去感受對方的感受,而不是幫他們去評估他們的感受。
2. 提供反饋,標注對方的情緒
聯邦調查局危機談判專家蓋里·諾斯納(Gary Noesner)建議:當配偶或孩子講完以後,用你自己的語言,把他們的意見「換句話說」。或者幫他們「標注情緒」,就是描述他們的感受。用探索性的語氣開頭,例如:「你看起來好像很生氣??」或者「我感覺到你似乎很沮喪??」
3. 用開放式問句,請對方闡述
諾斯納建議在溝通時,使用開放式的問句,例如:「你想多談談那件事嗎?」或者「我不太懂你剛剛說的話。也許你可以多解釋一點,幫助我理解?」盡量不要用「為什麼?」這種帶有批判意味的問句開頭去暗瘡印方法。
而輪到你說話時,用「我」來開頭,比用「你」來開頭,更容易讓對方聽進去。因為當我們開始用「你如何如何」指責伴侶或子女時,對方會立刻進入防禦狀態。另一方面,用「我」開頭的句子,把焦點集中在你自己的行為,表明你是在闡述自己的感受。
積極傾聽需要練習,也許一開始做得不是很完美,但你的配偶或孩子會感覺到你的用心,使你們之間的溝通更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