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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專題 ( 三十六) 立院二讀! 嫩妻條款沒了。 配偶領遺屬年金,由結婚滿2年的門檻,延長為10年。
2017/06/2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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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妻條款」沒了 配偶領遺屬年金要結婚滿10年
上報快訊
上報2017年6月月26日 上午 11:00
年金改革終結「嫩妻條款」!立法院26日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當中,配偶請領遺屬年金資格條文的部分,由現行結婚須滿2年的門檻,延長為10年,且須年滿55歲才能領取,但若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
根據遺屬年金現行規定,領取退休金的軍公教人員若是死亡,其未再婚配偶可領取1/2的遺屬年金,但領取條件則是結婚滿2年、年滿55歲。因現行規定門檻過低,常被稱為「嫩妻條款」。
對此,立院26日二讀通過,結婚門檻延長為10年、年滿55歲,其未再婚配偶才可領取1/2的遺屬年金。此外,二讀條文明定,未成年子女遺屬年金給予至成年為止,但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的已成年子女,其父母也給予終身。
(蔡易軒/綜合報導)
https://tw.news.yahoo.com/%E5%AB%A9%E5%A6%BB%E6%A2%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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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 史堤夫(罪惡滔天,暴政必亡)2017/06/26 14:30這條改得好!
對此,立院26日二讀通過,結婚門檻延長為10年、年滿55歲,其未再婚配偶才可領取1/2的遺屬年金。
得勢不恃勢,失勢不餒勢,察勢不棄勢,順勢不附勢!
這條改得好!有改善台灣社會風氣之效!
免得一堆偷盜淫騙,好吃懶做的小三老花癡籟蛤蟆垃圾整天哥哥纏著那些風燭殘年快進棺材板的老不修們,老東西若是老不修再婚,一旦翹辮子後,小三垃圾也撈不著啥好處啦!
門檻十年,那些好吃懶做的小三老花癡垃圾早就凍未條討客兄去咧,還會幫老不修把屎把尿嗎?
史堤夫(罪惡滔天,暴政必亡) 於 2017/06/26 14:36回覆
年滿55歲,結婚門檻延長為10年, 那代表老竽仔第一次結婚要娶45以上的阿嬤,才能領老竽仔遺囑年金囉!
哈哈哈,太好笑囉! 以後45以下的女人就不會一直肖想嫁老不修囉,甚麼好康都沒有!小三就更是悲慘囉!!

史堤夫(罪惡滔天,暴政必亡) 於 2017/06/26 14:50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