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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還會有報紙嗎?
2009/08/1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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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的便利,讓資訊唾手可得,人們不必透過報紙,就可以掌握所有訊息。面對這樣嚴酷的局面,人人都不確定,明天還會有報紙嗎?報社必須不斷地作出抉擇與應變,先保住一線生機,才有資格談發展與獲利。

報社最先面臨的,是要不要發行電子報?電子報要不要收費?不管是實體的紙本報紙,或是網路中的數位電子報,其內容都一定先要有人看,才能行銷得出去,吸引廣告的刊登,再從報費、會員費與廣告費收入,來支應報社一切開銷。問題是,相同內容的新聞,網路到處都可以免費地接觸,讀者有何理由一定要買報紙或是前來新聞網站瀏覽?

報社在法律上可依著作權法中的「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禁止他人轉貼它的新聞或評論,但因為侵權者無所不在,事實上很難完全斷絕網路轉貼。報社無權以著作權法禁止其他網頁,鏈結到自己的新聞或評論內容,也不能有效禁止他人改寫自己的新聞內容。

單純鏈結,只是將讀者送到特定網頁,自行閱覽該網頁的內容,並沒有將該網頁的內容,重製到自己的網頁,更沒有傳輸該網頁新聞的內容,所以不涉及「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不必取得授權;另一方面,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傳達的「觀念」、「方法」或「事實」等。直接翻譯報導內容,或做文字上的改寫,涉及「表達」之利用,是報社的「改作權」,除非符合著作權法所允許的「合理使用」之條件,否則應該經過授權。但若僅是博覽群篇,獲得事實資訊,再以自己的文字,以所謂「綜合報導」的方式,撰寫新聞稿,並不涉及著作權法上的利用,就不必獲得任何人的授權。

著作權法不能完全解決報社的經營困難,但報社還是可憑藉其專業的特質而取勝。報紙向來存在的價值在專業,其具體的呈現,包括足以信賴的新聞與精確掌握民意的評論。這種由專業的團隊,長期建立的口碑,不是到處可見的網頁鏈結,或是一般業餘、打帶跑或品質起落不定、內容優劣混雜的部落格(Blog)、推特(Twitter)或噗浪(Plurk)所能取代。

網路資訊雖然方便多元,但最大的問題是可信度低。在人人都可以Po文、推特或噗浪的環境下,資訊取得毫無問題。面對眾說紛云的資訊,如何接觸最少、最正確的新聞,以免浪費生命、深陷或迷失於資訊洪流中,反而是讀者最重要的需求。透過專業的記者、編輯的第一線採訪、寫作與編製,在品牌保證的加持下,信譽與形像良好的質報,在廣大讀者的心目中,仍然有其不可撼動的地位。

在報業的專業評論方面,當資訊不再被壟斷,人人都可以依據所掌握的資訊,做出自己的評論,但報社的價值就是在找到真知卓見、文筆洗練的評論人,設定主題,說出讀者心中想說的話,為民眾指引出正確的方向,扮演第四權的角色,對政治人物產生適當的壓力,在公眾事務上發揮影響力。

要不要發行電子報或電子報要不要收費,其實只是報社對於經營形態的選擇,沒有絕對正確與否的結論。任何選擇,只要能吸引更多的讀者,提升報費、會員費與廣告費收入,都是當下最恰當的決定。

人人都能上網接觸資訊並發表意見的年代,報社專業新聞與評論的編採能力,仍是核心價值之所在,而逐日累積,方便檢索查閱的報紙資料庫,延續日報或周報的壽命,更擴大其價值,完全符合「長尾理論」,已成為報社極具潛力的生財資源。網路的百花齊放,讓報社更有機會發掘與網羅最佳專才,對內部產生競爭與淘汰的壓力,未嘗不是好事。

報紙存在的年代久矣,網路不是報紙第一次的挑戰,廣播與電視的崛起,並沒有讓報紙出局,這驗證報紙自有其因應科技發的生存之道,目前的問題只是哪一條路比較可長可久而已,大家還在思索與嘗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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