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甚少主動提起自己出過書,是個業餘作家。
好聽一點,叫做低調。
說穿了,是不夠宣傳自己,把自己當成個商品。
這和我白天幹行銷企劃的工作特質,實在背道而馳。
想了很久,我想是因我不愛被干擾的孤僻個性。
寫作對我而言是很隱私的,即使出了八本書,另一本已經在出版社排版中,但心情上我是不夠市儈。
也或許當個行銷企劃,大白天的時間幾乎都在被客戶與公司姦殺你的創意,到後來人身體的本能,便會讓自己以最安全姿態著地。
你不想太耗費力氣去跟一群地球人抗爭,所以隨手買了一張地球人的面具戴了起來,戴久了,那面具就像原生的一張臉,緊緊地死抓著你的皮膚。
心中掙扎的最後,妳安慰自己:唉,算了!搞了這麼輝煌,老闆的心腹也不會是自己,命啊~~!
但,對於寫作,我始終沒有戴上虛偽的面具。
所以寫的不夠芭樂,賣不到大把銀子收入,可以將白天工作給辭了。
所以,總是在別人突然發現的驚呼中:啊!原來你是作家!
尷尬的笑一笑…。
不過,我發現了更重要的一件事。
起初隱瞞是為了避免老闆認定我上班不認真、避免被我寫進書中的朋友,暗巷中蓋我布袋群毆、避免我用文字咒罵的那些豬頭,亂插我小草人。
後來發現我其實正躲著一種情況。
凡是男人發現了我是作家,尤其又是寫著兩性或者愛情故事。
迎面而來一定是:「那妳要不要寫我的故事,我的故事很精采。」
「不要!」
我通常是直接悍然拒絕,就像見到百世惡毒必要奮力抵抗消滅之。
起初,沒在第一時間拒絕,男人們便開始說起他們「轟轟烈烈」的愛情故事。
事實上,那些故事其實是相當「平凡無趣」。
不知是因為男性同胞對於講故事的較弱,或是男性對於情感的表達本身就較女性來得含蓄、保留?
於是,他們口中的「很精采」大概不脫以下幾樣:
1. 很多女人愛上他,互相爭奪。上演街上兩女爭一男的火爆場面。
2. 同時劈腿搞多P,殘忍一點就是姐妹同時愛上他,要不就是好友反目成仇。
3. 遠距離愛情起初熱頭興(性)起,最後無疾而終。
4. 一夜情把上名模或火辣美女。
我發現我以上的歸納似乎比他們的口述,更要精彩些。
但,不免發現幾點男女有別的有趣事項:
1. ◆男人甚少將他戴綠帽,被女人耍的事件拿出來當精采故事講。
◆女人記憶住的愛情卻經常是被騙淪為第三者,或者對於愛情付出的無怨悔種種行為。
2. ◆男人心中最轟轟烈烈精采的女主角,幾乎不是自己目前身邊人。並且他們對於追了老半天,或者超用力追求但最後女人漠視或狠心離去的,往往記憶深刻。
◆女人若目前身邊有個愛的人,談論的幾乎都是與這位身邊人的任何感情事項,甚少同時追憶過往男人,除非她現在感情空白。
3. ◆男人心中的愛情,符合男性狩獵的天性,那種自動獻身或主動表白的女性,較少能在他們記憶中佔據太多,對於自己甩掉的,多數覺得不值得一提。
◆女性對於窮追不捨的男性,不管愛與否都會流露出關注,當然噁心的怪叔叔類不在其中。
之前,我在某雜誌採訪中玩笑的說:男人對於愛情的力量,在30歲前就用完了。
所以30歲以後,男人心中的愛情都是追憶過去?
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我們應該成為他心中永難抹滅的記憶?或是成為他身邊終伴一身的女人?
男人,心中的愛情,只有他們最懂。
- 3樓. 慾望之翼張曦勻claire2006/11/19 23:40天堂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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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慾望之翼張曦勻claire2006/11/19 23:36書籍
其他幾本恐需直接跟出版社購買 實體書局是否還有 需要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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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本 愛情禁止通行和目前正在排版中的都是在香港發行 台灣還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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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相視而笑,莫逆於心....2006/11/19 22:11那買的到
解開愛情的鈕扣 , 給我一個理由,說不愛你
我想買妳近期出版的書,但在博客來只有上述2本,那買的到(網路)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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