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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公文......
2007/01/13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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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校長在位時,本校導師會報從每二週一次,變成每月一次。家長座談是每學期一次。

現任校長把導師會報改成每二週一次。家長座談上下學期各一次。曾經問過為什麼?

負責家長座談的輔導主任搬出縣府公文來做為理所當然的理由。

而無預警改變做法的導師會報,校長說:「我有行政裁量權。」

導師會報的新定義則是:政策宣導。沒有空和導師商量事務。﹝言下之意是:反正導師們只要乖乖地聽話就好了?!﹞

關於上點,我的感覺則是:如果只是政策宣導,那我拿了資料就可以走人了。

﹝不是嗎?回去盯著他們還比較重要吧。少部份目無法紀又不知體諒同學的人老趁導師不在興風作浪的。不去鎮壓怎麼成?﹞

其實,我在第二次導師會時,遲到了。我七點五十分才進會議室。

校長在最後講評時,提到:「關於會議遲到的老師,我都有在注意,但我不會做紀錄。」

那你「注意」什麼嗎?這真是矛盾的說法嘛。

最近一次導師會,庶務和學務主任雙雙遲到。先到的學務幫庶務講理由,因為家裡的事所以才會遲到。

一般而言,我們通常都會睜隻眼閉隻眼,沒辦法嘛,家裡的事啊。主任的太太要臨盆了咩。﹝東方人不就最講究這種情面嗎?﹞

但是偉大的校長開示了,他說:「我要求主任要請『十分鐘』的事假。我們在這種事情上要公平,要一視同仁。BLABLA......」

以下我完全恍神

「關於遲到的老師,我會注意,但是不會紀錄BLABLA......」→又是自相矛盾的說法。

事情的爆點到了。聽說有位七年級的導師早自習在辦公室處理事情,因此不在教室裡,校長大人出巡時發現教室沒人,因此便發了公文一份。

要求該位老師解釋為什麼他當時不在教室裡。

﹝尚屬耳聞,未經查證﹞

關於此事,我們一概......無言。

反正,「校‧長‧有‧行‧政‧裁‧量‧權」嘛。

只是,既然時間到我們就該在教室的話,那我也不應該去開什麼莫名其妙的導師會報吧。

本則為八卦成份居多

PS:鳥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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