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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議莊國榮案
2009/07/0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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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議莊國榮案

政大教授莊國榮,因其借調擔任教育部主秘期間之發言內容,六月十九日被政大校教評會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評議為不續聘,兩週以來社會已多所評論,個人試以幾個角度提出觀察:

一、        三月十六日之前,莊國榮主秘已多次以言語消遣、羞辱藍營政治人物,引發不同政治立場的鮮明好惡,當時之教育部以拆除「大中至正」之功而未對其言語鄙俗部份予以明確勸誡,以致釀成三月十六日更辛辣之發言。教育部長當天才以准辭來收拾,教育部是否「當斷不斷,其後必亂」?

二、        莊國榮教授借調期間的表現,以「316失言案」而請辭獲准,這是責任政治的一部份,但何嘗不是大選前夕某陣營算計得失後的切割!故政大在其借調提前結束返校後,如欲一併考量其借調期間之表現,予以評議,是其合理權限,並無一過二罰的問題。

三、        但莊國榮的本職表現仍以其教學表現為主,教評會評議時,仍應有本末主從的分別,而就目前所有蒐尋得到的意見,教授的教學與輔導頗受學生及同事肯定,若反以借調期間之失言做為續聘與否之主要考量,校方應受社會公評;而政大調查小組提出之調查報告頗能合乎比例的呈現教授之完整工作表現,該報告應被特別重視。

四、        教授以馬鶴齡先生被媒體報導可能失德一事加以俚俗化表達,事後會喧騰全國,全拜媒體所賜。眾所周知,此事件係被某一陣營視為選前特大利多,故親此陣營之媒體拼命播出,三日之間不下百次,已超過合理傳播範圍,而變成隱形選戰文宣廣告,以拉抬選情(就如同藍營四立委闖謝總部一樣)。以此責怪莊在傷害全國學生,不如說是選戰激情下,媒體藉力使力,甚至不惜污染學生視聽,並非莊授意其能影響之媒體播放所致(例如教育電台)。

五、        政大校方再三稱無意讓莊永遠離開教職,卻引用足以令莊永難再任教職之法條,顯然自相矛盾。一個以法政見長的大學應就法理、事理慎重評議,才不辱其校譽。故教育部近日若以法理與其評議意圖相悖為由,駁回政大0619的決議,正是留給政大調整改正的機會,個人也樂見此事成為大學教評會運作改進的案例。

9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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