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犯洗錢---另類受害人
2008/10/1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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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洗錢防制法還是什麼XXOO.....的,
銀行對一班小眾都有諸多規範與限制,
還記的七八年前,頂多
單一戶頭當日如到銀行領現金超過100萬台幣者,
櫃員會要求提領人出示並登錄身分證資料,
這兩年,為防堵詐騙,
一般櫃員都會追問匯款用途,匯款雙方關係
玉山銀行還會在匯款單背後註明
是否認識受款人、匯款目的
如顧客拒絕回答,還會要請顧客在單上簽名,或註明顧客拒簽
那時乍看到新版匯款申請書時,我就已經覺的頭昏了!
10/15到玉山臨櫃轉現金到他人帳戶
提領帳戶是個人暫提供的過渡帳戶
所以請櫃員幫忙以現金交易作帳
提存雙方都是玉山的戶頭阿,金額也才少少的NT50萬
但是可愛的玉山櫃員小姐說:
為了防賭洗錢,所以內稽規定不能做這樣現金交易作業
建議我
他先領取50萬現金給我拿在手上
請我再去抽一張新的號碼牌
他安排隔幾個櫃的其他人,按我的號碼
我再拿著現金去那個櫃,做存入作業
阿阿阿阿~~~~~
那~~~~~~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這麼多的規定,這麼多的考慮,
這麼的不變通不方便,這麼的莫名其妙限制
中華民國如今怎麼還是有海角7億的弊案ㄚ~~~~~~~~
真的很多法令規定,防君子防不了小人
好吧!結論〝我是君子〞
所以各位看官,請掌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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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 俄羅斯娃娃2008/10/16 08:43沒錯...
玉山就是這麼規定的...其他銀行會問妳要做轉帳還是現金...
偏偏玉山不許...
那天去也是要求以現金做帳..
櫃檯人員說不行耶....必須做轉帳...
隔壁櫃檯小姐就好心幫我做現金帳...
也得分兩個櫃員咩....
我們還是守規矩的好...免得.....
還有!分兩個櫃也就罷了,我說那現金請她內部交過去,單據由我外部拿過去,
不可以!
一定要她點鈔給我,我拿著現金去點給收件的櫃,偏又前一位客戶還沒好,
拿著50萬足足站了5分鐘,我當時還在想,萬一有人這時來搶,我可樂子大了。
◎v◎ 於 2008/10/16 10:0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