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妻如美酒 中國重判「聚眾淫亂」罪
2010/05/2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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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比較輕鬆一點,登於2010年5月27日《旺報》
近幾年台灣、南韓與歐美都曾經傳出大規模的換妻組織,支持換妻換夫理論的人認為這是個人的自願選擇、不妨害社會利益,並不違法。最近大陸也出現類似的行為及主張,南京市一所大學的副教授馬堯海組織換妻活動,並宣稱「婚姻如白開水、換妻如美酒」。
由於1997年大陸修訂《刑法》後,有「聚眾淫亂罪」,日前南京市秦准區法院針對此案判決認為,換妻活動雖然私下進行,但聚眾淫亂罪不以公開為必要,且馬堯海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缺少清醒的認識」,因此以「聚眾淫亂罪」重判馬3年半徒刑。這也是大陸自1997年來因「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第一人。
比較而言,台灣《刑法》沒有特別針對聚眾淫亂行為課刑,不管是個別或聚眾,換妻行為將觸犯《刑法》規定「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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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江雅綺2010/05/27 17:17回應
- 隨便逛逛:通姦罪除罪化說好多年了。現在全世界有此罪的不多了,但台灣還是其中一個。
- 時季常:我記得是南韓。
- 2樓. 時季常2010/05/27 15:13聚眾淫亂
是日本還是南韓,不久以前才有個單位,找了數百對年輕男女,全裸集體性交還拍照。
- 1樓. 環球時報駐台辦2010/05/27 12:31通姦罪?
這件事情出來的時候,有專家提出,成年人,在私密場合,雙方自願,並且沒有任何人受害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都不應該算是違法的行為。
感覺很有道理。
十幾年前的法律,還曾經有過流氓罪這個名目,現在沒有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修改過好多次了,法律也應該與時俱進了吧。
臺灣也應該考慮修法,通姦罪的判罰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