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發文到診所 要求依勞基法 給員工正常休病假的權利-請看勞工局最新公文 診所適用勞基法
2023/11/24 17:15
瀏覽798
迴響0
推薦13
引用0

勞基法的第一條,“勞動權益之最低標準,勞動權益不得低於此標準”,一年休30天病假叫基本權益,最低標準。



想想…??
就算1年請滿3天生理假、30天病假、14天事假、15天特休假,以上請假總共62天,叫做勞動權益,勞基法第一條,“勞動權益之最低標準,勞動權益不得低於此標準”,就算假都請滿了,也不過才低標而已,你會良心不安嗎?
會對不起老闆嗎?
奴隸思想被洗腦洗得太嚴重了吧!
你是勞工,不是奴隸啊!
勞基法是低標,不是福利,不是全壘打、達不到的標準呀!

自訂分類:新聞事件
上一則: 診所的請假規則 勞工局公文-「要給勞工正常休病假的權利」感動老闆 答應可以依法請病假 你看呢?下一則: 感冒你可以安心請病假 半薪老闆會給的,感冒不給員工請病假 是明顯違法行為 老闆遭遇太大風險 不值得😔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