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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中式英文(一六六)
2018/03/1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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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英文:
I want to eat McDonald's.
(我想吃麥當勞。)
改錯研析:
I want to eat at McDonald's.
(1) 原句應為中文直譯,McDonald's 是速食店商標名,可以指速食店(場所),但並非販售的食品,當然就不能做為「及物動詞」eat 的「受詞」。
(2) 中文習慣將商標名或營業場所講成吃下肚的東西,如「吃夜市」並非把夜市整個吃下肚,而是到夜市吃東西,「吃鬍鬚張」或「吃吉野家」,也不是真的要把鬍鬚張或吉野家吃掉,而是吃店裡賣的滷肉飯或牛丼,但英文不行如法炮製。
(3) McDonald's 既然是店名,中文的「吃麥當勞」以英文邏輯視之應該是指「在麥當勞用餐」,因此正確講法是 eat at McDonald's,此處 eat 是「不及物動詞」。
(4)「肯德基」(Kentucky Fried Chicken) 因為商標名和商品名(炸雞)相同,因此「吃肯德基」表示成 eat KFC,勉強可以接受,不過還是建議用 eat at KFC。
(5) 國人常講的「喝星巴克」當然也不能直接講 drink Starbucks,可參考以下表達方式:
a. Let's have a cup of coffee at Starbucks.
b. Let's go to Starbu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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