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家堂上供奉祖上靈牌的位置,正中或左邊是奉祀神明的位置,右邊則為供奉祖先牌位(左右位是指家宅面對外的座向而言),一般家堂上供奉祖先靈牌,大都以最親,如已故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等,或有第幾世祖某某等,在祖先牌位內的都是家族的祖先或與家族有淵源的才可能登入祖先牌位內,傳家甚久的甚至有數百年、十幾代的祖先登載,這是慎終追源、追本溯源、飲水思源的意義!
祖先的神主牌皆需依照傳統規矩寫上「顯考△△公靈位」或「顯妣△△媽靈位」字樣,或立祖宗牌位,正中寫上「△氏堂上歷代祖考妣之神位」。
凡遇有新去逝的,則挨次填寫名諱上去,少數家族則會在牌位裡面依亡逝者性別分「男左女右」兩邊左右依序填寫名諱,填寫時也有一定的字數與規矩,即要符合「兩生夾一老」。
按,古例是依「生、老、病、死、苦」等五種字數定儀,字數須符合「生、老」為吉,若落於「病、死、苦」則易招來厄運!所以,祖先牌位或墓碑上的字數,皆須按其規矩,以祈吉祥避厄。
故而牌位或墓碑上正中,寫著往逝者或祖先稱謂名諱之處,須總共是七字、十二字等,以符「老(老去)」的字數。
例如祖先牌位
「△氏堂上歷代祖考妣之神位」或「堂上△氏歷代祖考妣之神位」等,為十二字,符合「老(老去)」的字數。
又例如
「顯考△公諱△△」或「故考△府君△△」、「顯考△公諱△倌」
「顯妣△媽○太孺人閨名△△」、「顯妣△媽○太夫人閨名△△」
「故妣○媽△△△」、「故妣△媽○夫人閨名△△娘」
例如墓碑
「顯考△公△△墓」、「故考△君△△墓」、
「顯考△公△佳城」、「故考△君△之墓」
「顯妣○媽△△△」、「故○媽△△△墓」、
上例的字數,若非七字即十一字,乃皆為符合「老(老去)」的字數。而其中所增的「男倌女娘」的字,乃為了符合字數的權宜規儀。
而牌位裡面登載的名諱下方左右上生、卒(歿)的年月日時,(一般正常規儀是牌位的左方(我們正面看過去的方向的右方)題生,右方(我們正面看過去的方向的左方)題歿(卒)的年月日時)則須總共十一字。
「生 民前庚子年端月初三酉時」、「生 民國丙申年荔月十三吉時」
「歿 民國丁巳年臘月十七卯時」、「卒 民國庚午年菊月初一戌時」
上例的字數,即一字加十一字,乃皆為符合「生」的字數。而其中生、卒、歿等,須和以下之字〝空一格〞,乃因雖是「兩生夾一老」,但牌位上之人已然往逝(老去),故以一字數(生),再加十一字數(生),又合「兩生」之儀,且一加十一為十二之數,又暗合「老(老去)」的字數。仍是「兩生夾一老」。
墓碑上右上方刻鐫的修建時及左下方刻鐫建立者的位置,因屬生人(尚生存在陽世之人)所立,故字數須總共為六字或十一字,以符「生(生人)」的字數。
例如
「民國壬午仲秋」、「民國甲子三月」、
「民國乙丑年春」、「民國八九年修」、
「民國九二癸未年六月重修」、
「男三大房立祀」、「陽居男三大房」、
「奕世子孫永祀」、「陽世子孫一仝」、
這就是所謂的「兩生夾一老」的規儀!而且必須中規中矩,明白清礎,一來以示尊祟,二來合規儀,三來,免至衰敗家運,四來方便後代子孫查核、登載。
規儀繁細,故一般人在安奉祖先牌位或新近亡逝而於對年「合爐(把新亡逝之名諱寫入祖先牌位總牌之內之謂)」之時,延請正統的道士、法師或知規儀的「先生」來擇取適合的吉日,祭拜之後,再一一按規矩與規儀行事。否則常有錯誤、荒謬、不清礎或不合規儀之處。而若一般人又不知規儀,若有錯誤、荒謬、不清礎或不合規儀之處而不知,不是造成不敬就是使後代子孫查核上莫明所以,或者在登載族譜時錯誤百出、或不知祖先生卒之年、壽有多少,有時又不知祖先牌位中所載之人為何或祖先之中彼此關係(夫妻、叔、伯、早亡之男等),皆因當初登寫之時不知規儀之故,而使往後子孫多增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