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總會從新聞媒體看到一些「案件」的判決,似乎不盡如人意。由於我們這邊沒有「陪審團」的機制,所以最終是法官(一位 ? 二位 ? 三位 ? )決定。
先不討論哪個案子如何,十幾二十年來,我看過一些法律的電視節目及電影,稍微有點了解:其實法律的認定與你我(一般人)所想像的不太一樣。
例如:我常看美國警匪片,好多都演出這個片段───>巡邏警員發現有人買賣毒品,於是下車逮捕。不用說,買賣者立即逃跑,跑到河邊或海邊(或著在海上被查緝),就打開包裝,將毒品倒進水裡,然後毒品溶在水裡流走。這時候,警員只能無奈的走回警車。
看了二十幾年,都是如此,最近(好像是二個月前)才知道答案。某個電視節目裡的講解:法律「允許」犯罪者,自行銷毁犯罪證具(但是旁人不可以)!
也就是說:你看到某甲買毒品,當然是為了吸食。但是,如果某甲買了之後,忽然良心發現,因而,勢必將毒品銷毁(總不能拿去退錢吧 ? )
是故丟棄毒品,可以被認定是「良心發現,改過自新」。既未持有毒品,當然也就沒有吸食。
再加上,法律是屬於「無罪推定」主義。所以,既然某甲未持有毒品(不論是身上、車上、行李之內、或住處,都找不到毒品),即是無法吸食毒品,屬於無罪。
所以形成,某甲丟棄毒品後,即未犯罪(吸食毒品罪),員警無法將之逮捕。
我猜想,這也就是為什麼上次某人貪污,收受賄款被查到,將鈔票(犯罪證據)燒掉的原因... 
- 2樓. 浮生2017/04/28 09:32台灣的司法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因為承審法官觀風向與揣摩上意的行徑比比皆是
更別提那些含有特定政治顏色卻奢言法律正義的不入流學者了
當司法受政治力干擾無法獨立自主時
甚麼改革都是空談與夢話浮生兄安好,
其實我對於浮生兄長期關注社會公義,略有了解,也很敬佩。
只是,頗感無奈的是,在政客(政黨)及投機者(媒體、名嘴、慣老闆)等人的操弄下,許多民眾選擇「睜著眼睛」說瞎話,以致於我用搞笑的方式抒發情緒之外,也別無他法。
除了浮生兄,當然也還有少數優秀作家在此,所以我暫時還留在UDN。還請保持身體健康、心情愉快!
大同 於 2017/04/28 10:48回覆昨晚看了一個「國家地理」頻道的節目,探討人類對於金錢貨幣的運用及發展。
提到一件事:科學家研究(應該是指美國)人的大腦,發現「賺大錢」與『吸毒』二者的大腦活動區域及活動狀況幾乎完全一致!
大同 於 2017/04/28 10:53回覆 - 1樓. 蝸牛【等你歸來】2017/04/27 09:06哈哈,寶寶的山頭跟我一樣^^
學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