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吹哨子的人- -向大老鷹姐姐致敬
寫在前面
這篇文章是對「事」進行討論,並非針對性地「瞄準」人!
正文
《論語》〈八佾〉:「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在封建時代,對於這段話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孔子說的,永遠都是對的。
我想換個角度來看待。
你認為,子貢會因為他濃厚的商人血液,告訴老師:「那頭用來『告朔』的羊就省下來,別浪費了!」
其實,這段對話是有很深的涵義,爭執的不是「禮」與「羊」在天平上到底是什麼比較重要的問題,而是師生在於「禮法」這件事的觀點上所看待的態度。如果單純認為子貢只是愛惜那頭被浪費的羊,孔子何必這麼看重子貢?子貢又何必在孔子死後為老師守墓六年?
「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正因為如此,孔子對於現況抱持「保守改革」的態度,儘管,他的學生對於已然「崩壞」的禮樂,甚至是政治現況都期待著有「大躍進」式的改革,在表面上看來,在師生之間的觀念有個很大的鴻溝。
相信以理想主義者的孔子而言,應該評估過,激進改革的風險在「禮樂崩壞」的年代裡,比起「保守改革」的風險還高,因此,孔子的主張,還是維持在保留「形式主義」進而強化內在的倫理與精神,而子貢的態度則認為「激進改革」,作出「破壞性的建設」,因此,子貢與孔子之間對於「禮」和「羊」的對話,只是在突顯這個觀念出發點的差異。
舉這個「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的例子,只是要說明我的立場,看待一件事情,或者應該從其他的角度重新思考,不一定要著眼在「是非對錯」選邊站。
對於網路城邦近月來的風風雨雨,也許我們是該向「A whistleblower」致敬,因為他提醒了我們要留意「程式後門」的風險,也讓我們看清楚了「人氣」與「推薦」的個人內在問題。
但是,不得不留意的問題是,當某種應該遵守的「份際」遭到逾越,有沒有可能使得「吹哨者」變成了「吹笛人」?
「吹笛人」的童話,說的是,當吹笛人解決了城市嚴重的鼠患,卻因為得不到原先應有的報酬而翻臉,帶走市民所有的孩子。
其實,「笛子」可以為善,同樣也可以為惡,端賴手持笛子的人,心地如何?另外的一個問題是,就算心地善良,但是,使用魔笛的方法錯誤,還是會要人命的!
在「吹哨者」提醒大家留意現象之後,是否也要提醒大家進一步思考關於公民道德執行而後就彰顯了公義的深層思考?對於前者,大致無有異議,但是,對於後者,會牽涉到比較複雜的問題。
一般與遊戲者訂定對價契約的網路遊戲公司,可以透過契約進行履約義務。但是在這個免費的網路論壇,除了依靠公民素養的自制,或者沒有更理想的辦法,尤其,認真在發言之前,詳細看過,而且認同,並且願意遵守的人,還是存在著。不過不願意遵守這《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又該當如何?
在每個人發言都能看到的《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上頭註明:
‧ 發言請遵守網路禮節,以平和理性的態度尊重所有網路城邦使用者的權益,勿因一時意見不一致,而有人身攻擊或其他不當的言行,共同維護網路城邦為一優質的意見發表交流平台。
‧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不實內容。
‧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任何誹謗、威脅、攻擊或侵害他人權益之內容。
‧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穢詞鄙語、汙辱他人之內容。
但是,在所有人身攻擊發生之後,《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上頭也說清楚:
‧ 違反上述發言守則之文章,網路城邦管理者及城市市長可逕予刪除。
有人看過管理員處理嗎?有人看過市長處理嗎?這不是單一事件,也不是針對某個人,未來仍有機會發生,可能很多人也看過之前在其他城市發生過類似的人身攻擊事件,後來怎麼處理的?
是不是還需要更多「吹哨者」站出來提醒大家,但是呼籲大家共襄盛舉的時候,是否要一視同仁地擴大檢視在「廣大的網路城邦論壇」究竟存在著多少「吹哨者」沒有發現的類似問題?畢竟,「針對性」的伸張正義,大醇難掩小疵。
如果是當事者在事發當初,應該主動向「網路城邦管理者」要求依照規章處理,如果,這條管道無法暢通,「吹哨者」的存在才能彰顯「公義」的價值,否則,「吹哨者」一但逾越「倫理份際」,過當的行為則容易流於「非法正義」!
對於不遵守《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的網友,的確是應該與以最嚴厲的「道德譴責」,因為,沒有人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或其他人身上,但是,也不能因此而放任「吹哨者」的「作法」,尤其在本質上的差異,不能認清「倫理份際」,「公理」或「正義」若是演變為集體主觀的認知,而缺乏客觀的標準,甚至在道德上絕對的超越,屆時,網友很可能將「吹哨者」改造成「吹笛人」,這更是每一個網路公民無可逃更必須要負擔的道德責任。
問題是:既然我們不希望人家使用程式語法的問題對待我們,我們也不希望有人以人身攻擊對待我們,但是,我們使用直接點名、上門留言的方式,這會不會變成「非法正義」?這會不會是「動用私刑」?這是更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
個人以為,孔子一直矜持的「我愛其禮」,恐怕是「最保守」的檢視方式。
應該是先訴求:要求「網路城邦管理者」依照那份沒有太多人重視的《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處理。此路不通,再作其他打算。
如果連那份非常基本的「我愛其禮」都消失了,那麼,大家再來討論如何的「我愛其羊」吧!到時候,也無所謂什麼「非法正義」的問題了!
致敬是應該要的!但是,這是一個辛苦的開始,因為,「吹哨者」更需要有足夠的自制力,提醒自己不能變成「吹笛人」,而公民更有責任監督「吹哨者」,因為,「吹哨者」的出現與轉變,都是一面公民返照自身的鏡子!
- 16樓. 好宅豬大叔2007/03/26 02:36給 張爺 大老鷹 司空摘星
請注意:
1.請看清楚主題再發言!
2.這裡不是IRIS討論區!
3.這裡不是段譽和感情騙子討論區!
4.你們三個人有什麼擺不平的,回你家去挺誰,都沒問題.
5.如果有什麼好建議,要未雨綢繆,要防範於未然的,請洽詢相關單位!
謝謝!
- 15樓.2007/03/25 22:55挺一句話
我挺大老鷹姐姐說「Iris沒有覺得她做錯了」這句話。這才是整件事的重點。
- 14樓. 張爺2007/03/24 12:52板大對不起 借個板面回大老鷹
我有提到人名麼,我有提到你麼?你在亂扯什麼呢?
千叮萬囑步要說的事你居然還貼出來?
你的人格操守這麼經不起測試麼?
- 13樓. 好宅豬大叔2007/03/24 11:05給 mikky
我很同意您使用"motive"這個字眼的觀點.
- 12樓. 好宅豬大叔2007/03/24 09:17給 不飛
對於"吹哨者"與"吹笛人"的定義,確無疑義,我接受您的看法.
關於孔子,個人提出來的重點,在於"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的認知價值觀,如何在某些遊戲規則已經破壞的現實條件之下,個人自處與看待的立場.
至於如何詮釋文本,個人堅持必須以客觀的立場參酌輔證而後賦予意義.
當然,對於吹笛人的引喻失當,在此致歉!
但是,我想,與其期待"吹哨者",或者我們更應該呼籲所有的網友成為自我良知道德的"守門人"(gatekeeper),才能提升境界,或者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
但是,在不同文化下,對於某些觀點的呈現與詮釋甚至理解,或者,有些幽微之處,難以言盡.
- 11樓. ■♀醫楊曉萍2007/03/24 01:37網誌如同作者自家客廳
網誌如同作者自家客廳理當可以決定遊戲規則...惟要刪就應讓所有版主都可自由刪,也甭管人家是否太挑剔
不然便統一不要刪...但網路內容膨脹的程度恐怕沒有任何網管者想負責刪除與應付"申訴"
一個無聊人, 也會整死一個版主, 因此有些網管, 不是不管, 而是讓世人公評

- 10樓.2007/03/24 00:11更正啟事
因為寫的時間倉卒, 我在之前的回應用詞不當, 非常該死, 請讓我做些更正.
譬如我說"吹哨人" 下場有如用過的紙巾, 和其腦殼壞去等等的形容詞是不可原諒的輕浮. 我原來的目的是要進一步說做個"吹哨人" 完全是出於正義感, 不是利益感, 因為得不到任何好處, 也得不到該有的感激和尊敬, 所以不會怕結果變成個玩弄權力的"吹笛人". 我的想法是社會上多的是抱著事不關己的聰明人, 等到問題爆發到自己身上也只會抱怨和怪東怪西. 還有另一種聰明人中的聰明人乾脆利用秘密去勒索好處, 不會去做揭發的傻事而弄得自己裡外不是人. 我很慚愧地承認我不但只想當聰明人, 還是懶人, 碰到吃力不討好的事躲得比誰都快, 但是良心有愧. 所以看到"吹哨人"出現, 一邊想著他們怎麼這麼傻, 一邊忍不住致敬.
凡人充滿缺點. 神豬老大在這裡提出的關心非常地深刻和寶貴, 我除了認為吹哨人不會變成吹笛人, 外加稍稍"文革"孔子老頭外, 其餘的都非常贊同.
神豬和我在這裡的討論是對事不對人, 我寫回應的時候腦裡想的是好幾個美國例子. 但是, 我還是要說, 此時此刻我特別要致敬的對象是大老鷹姐姐.
反正, 引起此事的原因已經證據確切, 黑白是非大家心裡有數. 再做辯解了無意義. 真是一顆屎壞了一鍋粥, 就怕拉屎的元兇還躲在黑暗角落狂笑, 笑我們選擇當奉公守法的公民, 唉聲嘆氣重新洗鍋下米燉粥.
- 9樓. 張爺2007/03/23 14:22凡事過猶不及
一個女學生一個禮拜沒交作業,結果成績和操行同時被打丙等,這就處置過當。
另一個女學生頭髮太長,校方屢勸不聽,結果被帶到訓導處剪成坑坑疤疤癩痢頭,然後罰站在操場「剃髮示眾」,這也是處置過當。
持平並不是鄉愿,真正的正義要非常嚴以律己,以免錯殺誤殺。
最後,這並非針對一個人,而是針對「群眾憤怒」~~
- 8樓.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2007/03/23 08:33我在批西轟代管的家族
就會依家規和公規篩檢刪除不合規定的貼文或圖.....

我不吹哨, 我只拿大刀刪違規文, 拿闊斧砍不良圖.....

- 7樓.2007/03/23 06:48非常謝謝你讓我有這個討論的機會
讓我有機會思索"吹笛人"的象徵意義. 童話中的角色有很多讓人深思的地方. 也許那天"吹笛的人"也變成教育部成語. 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