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慣例,出現在聯合新聞網首頁,總要遊街一下,就醬!
剛好也出現在2016/04/07 第899期的部落格名嘴電子報精彩網評速覽「廉價的正義」。
講在前面,不論你對我的論點有多麼地不贊同,請你秉持理性,用心看到最後一行,再發表你的高見。
殺童案發生幾天以來,看到臉書轉傳很多「呼籲」,最多的就是:「支持殺童者唯一死刑」,對於反廢死的意見很多,其中最「有力」的說法就是:「交通法規無助改善,乾脆廢掉交通規則」,甚至是捧紅「正拳哥」,還有藝人呼籲「鞭刑」、「連坐」。
我覺得,乾脆增設「電椅」算了。
我想討論的不是廢不廢死的大問題,我只是想說,這一切都好廉價。
感覺正義很廉價,一顆子彈,一個拳頭,沒有甚麼代價的問題。
我相信正義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只是沒有人可以接受過程。
社會大眾在整起事件中所呈現的群像就是:「我們唯一恐懼的就是恐懼本身」。因為恐懼,使得許多事情減少思考,只有本能反應。
這麼多天以來,我一直在想著那位堅強的媽媽所說的話,我也在看會不會有人因為這些廉價的正義而成為獵巫的對象。
真的出現政大搖搖哥這個案例。
顯然因眾人恐懼而生的正義,變成瞎眼的正義女神,絕對看不到手上天平,但是手中的劍可以亂戳無辜的路人甲。
先說「殺害幼童唯一死刑」的廉價正義。
其實,目前的兒少法是刑法的特別法,特別法有優位原則,也就是說,兒少法已經規定殺害兒童及少年得加重其刑。
立委提案「殺害幼童唯一死刑」,已經和兒少法這個特別法重複,假設還真的在刑法增列這條,不知道目前的法學理論怎麼解釋這種法律問題,我猜想,法官可能會這樣判:「因OOO殺害幼童,依刑法判處一個死刑,又依兒少法判處1.5個死刑。」那麼法務部執行的時候,法警還要想辦法弄2.5顆子彈。
從這個「殺害幼童唯一死刑」的立委提案,可以看出來一個社會問題,當鄉民皆曰可殺的時候,立委會跟著熱血沸騰,讓腦袋熱起來。
反正最後就推給呼應選民意見,不是嗎?
鄉民可以群情激憤,鄉民可以不太懂法律,不過,立委總是要靠立法吃飯的人,怎麼對法律一點概念都沒有?
可想而知,無非就是趁著這股熱潮,跟著在旁邊喊打喊殺,賺點政治利益。
看看老美,人家的女童遇害,國會議員搞出「安柏法案」、「潔西卡法案」,幫助執法人員應變處理,降低很多不幸。
而我們的立委就搞個重複立法的「殺害幼童唯一死刑」法案,只能在鏡頭高喊賺幾個新聞台的畫面和報紙版面,連進國會認真討論的可能都沒有就被封殺了。
哩馬幫幫忙,要就深思熟慮,做點好事,造福人群,搞出一個影響深遠又能救人的法案,不要讓不幸遇害的女童的血白流,也能阻止未來的不幸發生。
要不然,這個高喊「殺害幼童唯一死刑」真的很廉價。
反廢除死刑還要趁這個時機,其實也是很廉價也是消費被害者的作法。
原因不是廢死很高尚,我也不想談甚麼道德與否的問題,我只是想問,死刑能產生多大效用。
老實說,我不覺得死刑對無差別殺人的案例來說是很有「效益」的解決方案。
如果你以物資成本來計算,一顆子彈的確能解決很多納稅人不該浪費的血汗錢,我同意這個計算方式。
如果你說,能夠一槍打死,免得假釋放出來又殺別人,我也同意這種恐懼,因為我沒辦法向你保證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
但同樣的,我也要用成本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對於一個瘋子來說,他根本不會考慮殺人會不會被判死刑的問題,他的腦袋根本不受控制,就是拿著可以殺人的武器到處砍人而已。
你拿死刑恐嚇對這種人有什麼效果?
對反社會人格來說,這種人如果要不畏懼死刑,就算判他一百個死刑,也只是讓旁觀的鄉民喊爽而已。
簡單講,你遇到瘋子拿刀砍你,你會先跑再說,還是會冷靜的對他說:「要是你殺了我,你會判死刑喔!」
要是我,我承認我很孬,一定先跑再講。
最後一種,有些亡命天涯的匪徒,已經背了幾條人命,他還怕死刑喔?
多殺幾個都算賺到,死刑對這種人來說,一點屁用都沒有。
槍斃他也只是讓旁觀的鄉民喊爽而已。
所以,我反而怕「殺幼童處唯一死刑」這種法案成立。
原因很簡單,幼童是最容易被攻擊的目標,如果遇到反社會人格之類的瘋子,反正都殺一個了,也不在乎多殺幾個,要是沒有熱心民眾和警察在現場逮住,事情會非常大條。
這叫道德風險,想避免幼童被殺,反而產生更多無辜幼童。
不要跟我講甚麼叫不可能,以前幫兒童買保險,一但兒童亡故可以獲得高額理賠,還真的有無良父母殺了自己的小孩去領高額保險金。
於是法令修改變成幫兒童買保險,有什麼萬一,最多只能拿回繳交的保費。
千萬不要想說,為了應付輿論壓力,還是想要安撫民眾,一堆人強力推動「殺幼童處唯一死刑」,結果弄出一堆不知道甚麼更悲慘的事情。
立法的事情,還是冷靜的好好想清楚再說。
老子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不就是這樣嗎?
話說回來,如果一定要推動增修死刑條文,我覺得立委應該要在某些案子被法官判無罪的時候推動。
例如說,有些蓋房子的被判緩刑啦,有些賣油的被判個兩三年就沒事啦!還是開銀行開到倒債落跑大陸的啦!
這種抓起來判死刑,你會發現,想吃到黑心油的機會很低,或者說,買到價錢還算合理但是不用擔心地震來就倒塌的房子,更不用花納稅人的血汗錢養他們。
俗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立委應該推動的是「賣黑心油者唯一死刑」、「建商賄賂官員唯一死刑」、「官員收受賄賂者唯一死刑」,只有這些怕賠錢的生意人才會怕死刑,瘋子根本就不知道死刑是甚麼,要瘋子怕唯一死刑,哪有可能?
所以,立委想推動的正義法案,實在太廉價,因為沒用甚麼大腦。
至於鞭刑或連坐,我覺得更不切實際。
拿鞭刑懲罰精神障礙,說句會得罪人的話,要是路上剛好有妥瑞氏症的朋友被不明就裡的路人誤會剛好又被警察強制送醫然後又被鞭了幾下,那不是很慘嗎?
這個社會經常杯弓蛇影,就像上次捷運殺人案過後,有個腦性麻痺的朋友搭捷運遭到誤會,一堆人嚇得要命,就連那位腦性麻痺的朋友也被嚇到。
不要跟我講不可能有陰錯陽差或誤會發生。
不過,我並不反對針對酒後開車的駕駛人來個鞭刑。
原因很簡單,會酒駕的人不是反社會人格者,更不是精障,沒有什麼叫作失去理智的問題,沒有人強迫你喝酒,就算你喝了酒也可以找代理駕駛或叫個計程車,沒必要喝得醉醺醺再去撞死人。
因為,不管你喝多少再去開車,就有肇事傷人或殺人的公共危險問題,台灣一年死在酒駕者的傷亡率遠比殺童案或鄭捷案要高出N倍。
我很支持針對酒駕來個反廢死或者鞭刑,連坐也是不錯,畢竟,被酒駕者撞死的民眾也是有家人,為了避免更多人死於酒駕者的輪下,我支持針對酒駕行為處以死刑或鞭刑,遏阻酒駕殺人。
連坐,更荒謬。
很多家有精神障礙的病人,家人已經夠苦了,還要罰他們,會不會太過分。
所以,藝人的這種言論,實在太廉價。
某副市長指摘家屬應該對啃老族負責,也是很無厘頭,官員應該作的事情只有叫家屬負責嗎?這官當得太輕鬆了吧!
官員有想過怎樣增加病床照顧精神障礙者嗎?有想過其他甚麼加強警力、守望相助的方案嗎?尤其是怎樣抓毒販嗎?
官員把自己該作的事情做好吧?
想把具有攻擊性的藥癮或精障通通塞到醫院,要看醫護人員被打嗎?副市長不能保障這些醫護人員的安全嗎?
官員的指責也是很廉價。
不用講柯P,責任通通推給里長,照他這樣講,事發前,里長叫政府多聘幾個里幹事看監視器,不就可以看到有個拿菜刀的在那裏晃來晃去,就能阻止事情發生了嗎?
照這種水母腦式的邏輯推論下去,買菜刀也要登記姓名和身分證字號吧!
就像以前,景氣不好,活不下去的民眾買木炭輕生,搞到真的想苦中作樂去中秋烤肉的民眾也要解釋半天才能買木炭。
這就是行政官僚的即興式執政,當然很廉價啊!
照這些官員的執政思維與邏輯,買菜刀有可能被當成嫌犯,還好,我自己種菜都用果皮菜葉當堆肥,不然哪天去賣場買肥料種菜種花,有可能被政府官員當成買肥料做炸彈的恐怖分子,我還是請求我太太,以後在市場買肉,叫肉攤先把肉切好,就算多付點錢也沒關係,不然家裡的菜刀壞了,還要出去買菜刀麻煩就很大。
至於正拳哥的正義,我不認為那叫作「小妹妹,我幫你討回來」,那叫作暴力。
如果每個人看到嫌犯都可以來一個正拳,其實,我們根本就不需要警察與法官。
反正這個社會對法官的不信任度高達86%,對檢察官的不信任度高達74%,這是今年的統計,反正法官和檢察官都不值得信任,每個人只要看到嫌犯都可以來一拳給他正義一下,要司法幹嘛,把法官和檢察官全廢了,省多少納稅人的血汗錢。
這樣也能叫正義,真的比路邊叫賣的高麗菜便宜,我說的是冬天盛產期的高麗菜。
況且,真的要打,也不應該是打一個上了戒具的囚犯,這根本就像拿棍子去戳關在窄小鐵籠裡面的老虎,很標準的打虎英雄啊!要是這種作法沒問題,以後再教孩子「打人就是不對」就自打嘴巴,要知道抓現行犯是現在法律許可,可以動用必要的武力,不過,殺童兇犯已經被警察逮捕,不是現行犯了,打他,那叫非法暴力,如果這樣的行為沒問題,以後遍地都是私刑。
古代的中國最頭痛的就是私刑,因為基於禮法,基於義憤,私刑遍地,不管,就沒甚麼東西叫王法,管了又管不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目前還有警察,還有檢察官,還有法官,還有刑法,還有刑事訴訟法,輪不到那個多事的正拳哥以私刑打人。
你可以對我的意見嗤之以鼻,不過,我還是堅持我的看法。
我並非支持廢死,我認為,死刑要用在正確的地方,例如商業犯、經濟犯或貪汙罪,因為這些人會考量犯罪成本的問題,抓到一個槍斃一個,搞不好可以處理貪腐問題,或是減少黑心油、黑心屋,原因很簡單,沒有人應該吃黑心油住黑心屋,搞壞很多無辜的家庭,更沒有人應該收受賄賂引發未知的蝴蝶效應影響到他人的一生。
而在這個不幸的案子裡面,我覺得應該要處理的是,校園霸凌問題和毒品犯罪問題。
看這個殺童案兇嫌,小時候寫的作文很正常,國小也長得斯斯文文的,不知道是校園霸凌讓一個人變了樣,還是毒品吸多了腦袋壞掉。
應該要從根本解決的是在教育上減少校園霸凌,減少對一個人的人格毀滅。
至於毒品問題,我不反對採用死刑,因為毒品的影響太大了,不列管毒品,不強制勒戒,不槍斃毒販,不消滅製毒者,我看很多事情會沒完沒了。
所以,我的結論是與其上街反廢死,還不如上街遊行要求立委推動「販賣毒品處唯一死刑」,因為,也許往後沒有毒販,就沒有吸毒,沒有毒品燒壞一個人的腦子,可能救了更多無辜的家庭。
不過,要解決校園霸凌還有毒品問題,成本太高,不會有立委和官員想面對,因此,搖旗吶喊搞個唯一死刑當假議題罵罵啃老族,等小女孩上天堂之後,大家就忘記這一切了,倒楣的還是無辜的大眾,反正,槍斃一個就算有了交代,社會大眾也就被唬弄過去了,不是嗎?
最後,很感謝您非常認真的看到最後,若您不認同我的低見而留下回應,要向您說聲抱歉,我不會有任何回應。謝謝!
但若對某些朋友造成傷害,也在此致歉!
- 12樓. 陸比歐(童子雞)2019/05/13 09:29
老是 提到 “搬”這個字 , 變得 廉 價 了。反正 我 不可能 輕易 再提 “搬”這個字 , 他
也 不必 老是 用 苦肉計 說 要 “搬”-
就算 是 房東 , 若偷裝 攝影機 拍 房客 , 也是
犯法 的喔 ~美佛州變態房東偷拍房客洗澡 TVBS新聞網
未經 當事人 同意 , 就在 裝鏡頭直播 , 似乎 已
踏到 “妨害秘密”罪 的 紅線。他 老是 喜歡談論 哪間 是 誰的 房子 , 真的 別
把 一家人 老是 分的 那麼清。~
就算 他 是 那間 房子 的房東 , 也不可以 裝 監視
器 拍 女外傭 洗澡。
(家裡 是有 女外傭 的 )請 別再 談論 什麼 樂透 不樂透 的。(樂透 有 啥 好討論的,
妨害秘密 → 偷拍 女外傭 才是 嚴重 的 罪行 耶.)
我再強調 → 那 不是 廁所 , 那有裝 防滑墊 [ 因為 浴室有溼氣
、怕 滑倒 ] 。我只舉 一例 , 大概 是 今年 四 月 吧 , 社區開
區分所有權人 大會。 是我 委托 某人 代為 出席
的 , 出席 委托書 應該 管委會 還有 保留。我既然 能 請人 代 為 出席 , 真相 如何 , 大家
自己 去想 吧!第 二 點 :
5 月 6日 ~ 5月 9日 這段 時間 , 直播 時 有位 女士
很有正義感 , 提到 H 棟 法定代理人 是不是 有 換人
的 事情。原本 H 棟 法定代理人 是 某位 x 春 x 女士 , 後來
有 沒有 換 呢?
(直播 到 許多 台體大 附近 的 學生 都知道 這件事)感謝 那位 女士 ! 感謝 !
- 11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6/04/07 11:57裡面有一段,佐證死於車禍的遠遠比被砍殺死亡的多得多得多!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10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6/04/06 15:138樓. 徐百川
2016/04/06 00:13
①大家各抒己見,是您武斷地先指我是猜測,您根據的是什麼?何以您先說的「死刑是不是在勾引鄭捷多殺一點人」不是您的猜測?
☞
你在美國,關心臺灣的社會嗎?
②根據實情推論就不是猜測,像您引述片面事實,完全不提鄭捷想要做件轟轟烈烈的「大事」而殺人的變態心理,就是偽命題。
☞
你能比當事人更加瞭解當事人的動機嗎?
③「反正是死刑,當然人殺得愈多愈好」,這句話是對鄭捷這一類變態又不在乎自己生命的人而言,一般的謀殺犯掩滅殺人證據都來不及了,哪裡還會多殺人曝露自己?
☞
一,這種人會因為死刑而不殺人的話,
為什麼還殺人?
二,這些人取代了像鄭捷這種被死刑勾引的人了嗎?
④挪威廢死,2011年殺人魔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共殺了77人,如果不是被捕他還會繼續大殺特殺下去,挪威的廢死,有防止安德斯亂殺人嗎?還是鼓勵?
☞
為什麼挪威在面對這種人,
還是不殺他?
-------------------
⑤主張廢死的國家大都是本身就是治安良好的國家,能夠倒果為因?說治安良好的國家就該廢死?不廢死就是治安不好?
您有與眾不同的邏輯思維。
☞
是嗎?
這些社會本來就是治安比較好的國家?
你念念《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 Why Violence Has Declined (2011)》Steven Pinker
這裡面有很詳細的數據,
別說你移民美國,
看不懂英文喔!
-------------------
⑥不廢死對防止發生的幫助有限,這一點有限的防止作用就不該放棄。
小燈泡不就是被想吃牢飯養自己終生的人殺掉?若不是廢死的人阻礙了執行死刑,小燈泡會被殺嗎?
☞
以你的這種思維,
你認為應該究辦林義雄滅門血案殺害林義雄的雙胞胎女兒及他媽媽的兇手嗎?別忘了,還故意挑228這天下手,明白警告臺灣人,叫臺灣人要記得228的教訓別反對執政當局喔!
現在民進黨要執政了,請問蔡英文要不要效法兩蔣的手法??
-------------------
就事論事吧!別重施故伎,理絕詞窮就編造偽命題,硬拗胡扯下去,我是不奉陪了。
☞
呵,
理絕詞窮?
偽命題?
我還有很多資料喔!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9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6/04/06 14:56521北捷喋血/鄭捷自白:殺人想被判死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2014/05/22 10:12:09
▲鄭姓男大生持刀在北捷隨機砍人事件,造成捷運族恐慌,有民眾一早在江子翠站放置花束,對於不幸罹難民眾表示哀悼之意。(圖/記者黃瑜晴攝)
台北捷運在21日發生驚悚慘劇,據相關報導,
鄭捷對警方自白,
從小就計劃殺人,
☞☞☞☞☞☞
【不想活了但又不敢輕生,所以透過殺人,想以此被判死刑。】
鄭捷在犯下瘋狂殺人案後,今(22)日凌晨2時50分左右被依殺人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至凌晨4時30分檢方複訊完畢後,被依涉犯殺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今晨6時20分裁定收押。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 (21)日出現受訪時轉述,鄭捷父親說,這輩子毀了;林國春說,鄭捷母親第一時間接到警方電話還以為是詐騙。 - 8樓. 徐百川2016/04/06 00:13
大家各抒己見,是您武斷地先指我是猜測,您根據的是什麼?何以您先說的「死刑是不是在勾引鄭捷多殺一點人」不是您的猜測?
根據實情推論就不是猜測,像您引述片面事實,完全不提鄭捷想要做件轟轟烈烈的「大事」而殺人的變態心理,就是偽命題。
「反正是死刑,當然人殺得愈多愈好」,這句話是對鄭捷這一類變態又不在乎自己生命的人而言,一般的謀殺犯掩滅殺人證據都來不及了,哪裡還會多殺人曝露自己?
挪威廢死,2011年殺人魔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共殺了77人,如果不是被捕他還會繼續大殺特殺下去,挪威的廢死,有防止安德斯亂殺人嗎?還是鼓勵?
-------------------
主張廢死的國家大都是本身就是治安良好的國家,能夠倒果為因?說治安良好的國家就該廢死?不廢死就是治安不好?您有與眾不同的邏輯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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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廢死對防止發生的幫助有限,這一點有限的防止作用就不該放棄。小燈泡不就是被想吃牢飯養自己終生的人殺掉?若不是廢死的人阻礙了執行死刑,小燈泡會被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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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吧!別重施故伎,理絕詞窮就編造偽命題,硬拗胡扯下去,我是不奉陪了。 - 7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6/04/05 17:45死刑就是由國家宣誓,這個社會的人命,是可以被殺死的處分客體,只要你認為別人是該死的!
1,猜測跟合理推論的界限何在?
你說你不是猜測,那麼你怎麼知道鄭捷的想法?他是你的什麼人?
2,我基於猜測的偽命題?哪一個命題是偽命題?
3,反正是死刑,人殺越多越好,那麼對於不怕死的殺人犯而言,你是不是親口承認死刑對於這種人而言,根本就形同釣魚?
4,你的意思是日本及美國的治安不好?
還有啊,
如果廢死對於降低死刑率沒有幫助,為什麼死刑州及廢死州的謀殺率差距變大?
既然你覺得有廢死對於殺人率的降低有幫助,廢死了,讓殺人犯不怕被處死,那麼廢不廢死的殺人率的差別,就應該越來越小不是嗎?
5,最後一句話,正是會殺人的人講的話,別人的生命存在有意義嗎?幹嘛不殺了他呢?很多人將矛頭對準廢死者,彷彿是廢死者殺了人,
這種思維你認為如何呢?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6樓. 徐百川2016/04/04 20:12
猜測?我不是猜測,我是基於實情的合理推論。
我看您提出的問題,倒是基於猜測的偽命題。
鄭捷是他自己活得不耐煩,想要做件轟轟烈烈的「大事」而死,人殺得愈多,他也就更加「轟轟烈烈」,他的目標是「轟轟烈烈」,這是他的變態心理,反正是死刑,當然人殺得愈多愈好,您說死刑引誘他多殺人,這是轉移焦點的偽命題。
會主張廢死的國家大都是本身就是治安良好的國家,美國廢死的州也都是犯罪率本來就低的州,不能倒果為因,說廢死所以殺人的犯罪率才低。
廢死無助於殺人的犯罪率,但並不是百分之百的無助,能夠0.?%、0.0?%地有助,就夠了!沒有必要一定要在廢不廢死畫出一道絕對不可逾越的界線。
再說,那些喪心病狂的人,那些想殺人可以吃牢飯養他一輩子的人,他們的生命有意義嗎?他們的人權值得尊重嗎?值得廢死鼓勵他們殺人嗎?
- 5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6/04/04 09:35請教徐先生及反廢死先進們
1,
如果您的猜測成立,
那麼,
請問您如何解釋,
像是鄭捷這種希望被判死,
所以多殺幾個人?
死刑是不是在勾引他多殺一點人?
2,
又,
如果您的猜測成立,
那麼,
請問您如何解釋:
美國為什麼不是廢死的州發生的murder rate比較高?
您不是說,沒有死刑,就無法抑制那些因為沒有死刑所以大膽殺人的這類人嗎?
您不認為事有蹊翹嗎?
==========
一個提倡死刑的社會,
暴戾之氣滿滿,
現在連那個四歲女童的母親,
連主張廢除死刑都沒有,
只是沒有開口要求那個殺害她的女兒的兇手死刑,
就已經使那些反廢死團體義憤填膺,
批判她不夠凶狠,
這樣的社會,
是不是變態的社會?
歐洲廢死之後,
殺人率真的變高了嗎?
如果您的至親需要藥物治療,
而她的醫師出示這兩種藥的藥效,
要給您或您的至親選擇,
請問您要選擇哪一種藥方呢?
請問您建議她使用哪一種藥房呢?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4樓. 徐百川2016/04/04 06:12
加上幾個字:
完全忽略了這兩種情況之間最關鍵的細微差異。
- 3樓. 徐百川2016/04/04 04:54
當人為財、為仇、為色、或一時情緒失控憤而不顧禍,是不顧死刑不死刑,都會殺人的。而像殺女童這種變態惡性殺人犯,是極極少數,在殺人犯之中所佔的比例微不足道,這也就是不管有無死刑,殺人案件的發生率大致無差的原因。
比較有無死刑的殺人案件發生率,以說明死刑無助於遏止殺人案件,是基於不同事實的比較,完全忽略了這兩種情況的細微差異。
既然死刑的判決極其寬鬆,殺人犯已經大致不會處死,而且既然是的確有人因殺人不會被判死而殺人,那麼維持死刑,豈不是能夠避免完全無辜的人被莫名其妙地被殺害?
死刑完全沒有遏止殺人的功效嗎?
殺了無良無理頭的變態惡性殺人犯,而防止了無辜無邪的人被殺害,不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