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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意字的得義
2010/07/29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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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意字的得義

    「研六經以訓詁,括萬妙而為師。」

    「意義」兩字常連用,但意義不同。「義」是單獨的「意義」,「意」是完
整的「意思」。例如句子,就能表達完整的意思;否則就不是句子。句子必須包
括兩個部分:主語和謂語。主語表示這句話所說的對象,謂語表示這句話的對象
怎麼樣了。例如,「我餓了」。「我」是主語,「餓了」是謂語。有了主語和謂
語,才能表達完整的意思。

    但是獨立的「意義」,卻未必是完整的意思。例如「天空」,只是一個「詞
」,沒有完整的意思,卻有獨立的意義。文字的字義,應該有獨立的意義,叫做
「字義」。可是也有例外。有些詞,是聲音關係構成的,那就每一個構成的字來
說,就沒有意義。例如「葡萄」,單獨的「葡」或「萄」,都沒有意義。梁啟超
翻譯英文的靈感 (Inspiratuon) 為「煙士披利純」,這五個字拆開來看,都沒
有獨立意義。所以在文法上,作為一個詞,必須是字、且有獨立的意義,字如果
沒有獨立的意義,就不是詞 (A part of Speech)。

    會意字的意義,由何而來?我們知道,會意字是合體。也就是合兩個或兩個
以上的初文(象形或指事)而構成的。這兩個初文,可能有意義上的聯繫,根據
這些聯繫,而產生新的文字的意義,這就是會意字的得義。

    會意字,高鴻縉夫子講得也不錯,我且就他的《中國字例》談一下。

    例如「步」字是上下兩個「止(趾、腳)」字的「錯綜」。「降」字原沒有
左邊,右邊是兩個「足」向下行的樣子。

    「虤」,兩個「虎」字左右並排,念「言」。《說文》,「虎怒也」。徐灝
說,「虎自怒作(虎旁、左邊九)。互怒作虤。」

    《說文》「麤」,「行超遠也。從三鹿。」段玉裁曰,「鹿善警躍,故從三
鹿,(表示跑得快、跑得遠)。引伸為魯莽之稱。」高夫子曰,「按,動詞,後
世通假以代『粗』。」

    「品」,《說文》,「眾庶也,從三口。」高按,口為物形,非口舌之口。
三口謂眾物也,故品有眾庶意,狀詞。」

    (上下兩個「八」重疊 ),是「分」字。「八」就有「分別」的意思,所以
表示「分(別)」。秋按:後來底下的「八」變形為「刀、就成為現在的字形。
分東西常用刀割。

   「廿」,這是「二十」的意思,兩個「十」字相並。讀作「念」。

   「卅」,這是「三十」的意思,三個「十」字相並。讀作「薩」。電報文有
時藉助「世」字代替。

    「赤」字,上面是一個「大」,下面是一個「火」,會意。順成結合。「大
火」之色是「紅」的。所以有「紅」的意思。古文寫作(「炎」下面一個「土」
字)。

    例子還有很多,舉不完的。現在只舉一斑,使諸君有一個概念而已。總之,
象形、指事,謂之文,或初文,它好像是中國文字的字母,大約只有五百餘個;
其他的字,都是由這些字母拼出來的、變出來的,會意字是第一變。跟聲音的關
係還不太大。至於形聲、轉注、假借,不懂聲音變化就寸步難行。所以以下我會
花相當篇幅,談談中國文字的聲音問題。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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