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系列之五:什一的奉獻
2013/12/2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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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獻系列之五:什一的奉獻
奉獻收入的十分之一,這是在舊約時的規定。並且,不在十條戒命之內。整個舊約時的規定。我們稱之為「律法」。這是猶太教的規定。
到了新約時代,不太強調律法,而是強調恩典。律法的特色,是 神要求人作。恩典的特色,是 神替人作。使徒保羅傳福音,特別指責人們靠律法稱義,而強調「因信稱義」。原因是,如果人可以靠律法稱義,那怎麼還要耶穌基督降世施行拯救呢?
使徒保羅還特別指出,律法的目的,是要人知道自己的不行、「把人圈在罪中」,進而尋求耶穌基督的拯救。
所以,基督徒如果不愛主,不肯作什一的奉獻,那也不是什麼稀奇古怪的事。因為我們本就是如此。但是,基督徒如果愛主,不要說什一的奉獻,就是更多的奉獻,也能做出來的。
新約的奉獻,講究的是愛,不是盡義務。如果你給 神,只是盡義務,十分
之一,一點不多、一點不少,只是為了交帳,不是為了愛 神,那就真正是不美
麗的事。 神收了你的奉獻,也會心裡難過。
另外,什一的奉獻,也不是耶穌基督施行拯救的條件。好像你奉獻十分之一,耶穌就拯救你;你不奉獻十分之一,耶穌就不拯救你。沒有這回事。只是,你作為基督徒,對主的愛非常之少,那是不對的。主耶穌也不會強逼你,或者就因此不愛你。但是,祂真的是不感到滿足,你知道嗎?
《聖經、雅歌書》說:「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那是說,基督愛你,如死之堅強;但是你不全心愛主耶穌,反而愛別的東西超過愛祂。那祂就會嫉妒,到一個程度,像陰間那樣殘忍。這是指主和基督徒之間兩方面說的。對主是殘忍,對基督徒、主也有強烈的嫉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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